进入基地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进入基地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黄色底纹的就与驾驶员无关
一、凡进入基地园区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必须进行登记并限速行驶(时速:5KM/H),对超速行驶车辆,门卫及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情节严重且教育不改者,给予50-100罚款。
二、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基地园区,不服从安排强行进入、隐瞒车载货物性质,一次罚款10000元。
三、车辆停泊后,驾驶员应拉紧手制动,关闭点火开关,严禁在驾驶室吸烟、留宿,离开时锁闭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四、库区内不得动用明火,若因施工、维修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须经华储物流总经理同意,并采取措施,做好现场保护。凡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在库区内动用明火者,根据情节的轻重,一次罚款200-500元。
五、禁止在库区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若在场人员(华储员工、租用仓库单位现场负责人)发现吸烟者不制止,不执行规定,一次罚款200元。租用库房客户安全责任区域为站台左右延伸前10米,在责任区域内每发现烟头一颗,罚款50元,罚款以此累加计算。
七、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私自挪用消防设备,私自调整消防设施位置,库内没有预留消防通道的,一次处罚现场负责
人200元/次。
九、车辆离库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检查的部位是驾驶室、后备箱,集装箱车或封闭式货车应打开箱门检查;有物品带出时,应根据出门条核对去品数量和名称是否相符(含本公司配送车辆),无出门条的严禁出门。 六、严禁在库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1500W以上),需要加接用电线路(插座)必须报华储物流综合部,由综合部指派专人施工,如有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八、严格禁止他人在库区内拍照、摄影,违者没收其胶卷、录影带,并责令其离开公司区域,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库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爱护库区绿化及公共设施,对损坏公共设施或物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原价1—3倍的处罚;对擅自携带公司物品离库者,视同偷盗行为,给予原价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对执行制度不力或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