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工作基本内容
路政管理工作基本内容
路政管理工作是公路部门“建、养、管”三大职能之一,是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在公路行业的核心体现。
今年,结合国家税费改革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转岗安置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9号)和2010年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税费改革人员转岗从事路政管理工作,为我们的路政管理注入了新的力量。
根据《公路法》规定及《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相关
要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职责分为对外:路政巡查、路政行政审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路产路权维护专项工作。对内:路政内勤。具体内容及依据如下:
(一) 路政巡查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六十九条至七十三条及《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规定,路政巡查执法包括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二)路政行政审批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五十、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路政行政审批包括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会同规划、土地、市政部门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条、《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包括日常对农村公路巡查和超限运输检查,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
(四)路产路权维护
根据《公路法》第七十四至八十六条规定,路政路权维
护包括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五)路政内勤
内勤人员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文件收发工作,
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路政各类报表制作上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