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拆卸合同
MF—2010—00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示范文本)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银川科龙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装/拆卸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号 B[1**********]02-1/1
资质等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协商就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拆)相关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安拆费用计算与支付
1.机械安拆费用明细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2.甲方支付乙方机械安拆总费用 110000 元,乙方提供的机械安拆服务包括
设备的现场吊装、安(拆)、顶升(加节)、附墙等项工作。
3.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拆工作,在机械设备
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 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安拆费用 30000
元;每次顶升(加节)、附墙(含锚固)支付3000元/台,机械设备拆卸
完工后 30天内甲方付清余款;若分批安拆,甲方根据每台塔吊安装时间
分次付款。
4.支付方式: 网银转账 。
第二条、项目名称、机械安拆地点和安装高度
项目名称: 一家村第二期回迁安置房B-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机械安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乡一家村项目现场。
安装高度:安装高度 40.5米,最终安装高度102米。附墙4道。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进场安装机械设备。
2.负责组织甲方有关人员会同乙方研究确定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
要及时做好记录。
3.负责机械设备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含承台、桩基),并组织机械设备基础
验收。
4.负责机械设备基础预埋件和接地装置的埋设,负责基础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工作。
5.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基础设计图、验收
合格相关资料、基础砼试块报告、钢筋、预埋件隐蔽部分验收记录等。
6.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为机械设备提供总功率为80kW的电源(380V±5%)。
负责提供由配电箱(房)至机械设备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电源线应采
用“三相五线”制,专用开关箱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7.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出租、安
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8.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需顶升附着,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
筹安排;附着安装前,应按乙方编制的《附着顶升方案》做好附着铁件预埋;附
着铁件预埋后,应派架子工在预埋铁件相应高度处搭设附着安装人员操作防护平
台。附着后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退场前,负责做好进(退)场道路压实,作业场
地的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机械设备安拆费用。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和基础预埋的技术指导,并参
与基础验收工作。
3.负责根据工程及机械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机械设备备案机关后方可进行作业。
4.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5.负责提供安拆作业所需的辅助起重设备以及吊具、索具等器械。
6.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乙方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并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制作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
7.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且协调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
8.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管理人员证书、安拆作业人员上岗证、安拆专项施工方案、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专项施工方案、自检合格报告、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
第四条、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并设置安全警戒区。
2.甲方应跟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甲方应指定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组织的安拆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2.乙方组织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作业必须在白天或照明良好的夜间进行,不得在大风(12m/s以上)、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作业。
3.乙方在安拆前应对吊具索具以及机械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对辅助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安拆。
4.乙方每次作业前,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在作业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对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降节)、附着锚固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安拆前场地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工作,影响安拆而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机械设备安拆费,须按每逾期一日2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3.其他约定: 无。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及拆卸,须支付违约金 500元/日。
2. 其他约定: 无 。
第六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2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7页,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点:工地项目现场。
5.其他约定:乙方应处理好与第三方经济往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劳动或劳务关系等),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出现纠纷,导致第三方将甲方列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的,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罚款等措施的,或者出现工人到甲方办公场所、政府部门等地方聚众讨薪的,甲方有权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有权直接扣留应支付给乙方的剩余款项,以抵扣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要求乙方偿还甲方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处罚措施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被执行的财产、行政罚款及相应孳息);3、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金额10 %的违约金。
使用单位:(甲方签章) 安装/拆卸单位:(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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