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与原则
1、规划目标
(1)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新建和调整配套设施,满足基本要求。
(2)积极发展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增加用地,均匀分布,建设市级文化活动设施,如:兰州大剧院、青少年宫。
(3)建设省市级体育运动中心,在各居住区内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如:篮球场,网球场等。
(4)新建和完善各类市政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管网,根据规划总人口计算各类市政设施规模。
2、规划原则
(1)优先满足中、小学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的要求,对规划学校设施用地进行政府予征地,严格禁止其它用地侵占学校用地。
(2)大力发展商业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均衡发展。
(3)保证规划市政设施用地达到要求,也可对用地进行政府予征地。
(二)教育设施根据规划区人口规模并参照国家中小学设施用地标准,新城安排15所中学,25所小学。
(三)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区内医疗卫生设施大致分为三级配置:医院(包括:厂矿、学校附属医院)、乡卫生院、私营诊所。规划区内现有医院11所、乡卫生院4所、在册私营诊所108家,按现状总人口173881人计,规划区现状人均拥有床位数为6.79张/千人,因此规划原则上不增加新的医疗设施用地。规划应增加医疗设施的层次设置,加强对居住区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把建设重点放在完善社会医疗层次上。
(四)文化娱乐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分三级设置,既市级文娱中心、区级文娱中心、街道和镇级文娱中心。规划区内由于大型工矿企业、高等学府较多,人口构成较为固定,因此现状文化娱乐设施大部分为各企业、学校内部自设,区级文娱设施较少。规划建设以兰州大剧院为代表的市级文娱中心,同时新建和完善基层的文化娱乐设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系统。
(五)体育设施根据建设部、国家体委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按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千人指标(716.8-1084平方米/千人)的下限计算,兰州全市体育设施用地规模应达到93.9万平方米,而全市的现状公共体育设施仅为32.4万平方米,所以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崔家大滩规划一个占地54.45万平方米的市级体育中心。考虑到规划区现状高校较多,高校内都设综合运动设施,可以不再设区一级的体育设施。在各级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置各类小型的体育活动设施,满足广大居民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
(六)行政管理设施主要配置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税务所。每个独立的居住小区应设置一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是为社区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一处,宜与街道办事处合建;街道办事处每6~10万人设一处;工商所、税务所每3~10万人设一处。
(七)商业设施商业服务网点应与市级中心、片区中心、小区中心结合布置,市级中心、片区中心应包括若干数量大型商场、餐馆、超市;小区中心至少设一处小型超市货小百货店。每2~3万人设一处肉菜市场,服务半径为300米,每处用地面积1500~3000平方米,凡设综合市场的居住小区不重复设置肉菜市场。每3~5万人设一处综合市场,服务半径500~1000米,市场应配建公厕、垃圾收集站及停车场。规划在七里河黄河大桥北侧设置一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占地1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