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号牌管理制度
12-17
员工工牌管理规定
1、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工牌。
2、工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它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3、上班在岗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工牌,并要保证工牌上的各
项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私自涂改、涂鸦。
4、对于无故未佩戴工牌者、工牌信息内容不完整者,给予当事人10元/次处罚,
部门负责人20元/次。
5、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需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写名字,期满后由人力行政部
订制;
6、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工牌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元;(部门负责人负责回收
离职员工工牌后统一交于人力行政部保管)
7、工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人力行政部补发,补发收取工本费5元,工牌
首次发放不收取费用;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 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 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9、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工牌,并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
除罚款外,计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在晋升和评优时作为参考依据。
10、本规定自2011年8月22日起执行!
人力行政部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