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混凝土要求及原材料标准
3.3.3氯盐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应满足3.3.2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表3.3.3的规定。
表3.3.3 氯盐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3.3.4化学侵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应满足3.3.2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表3.3.4的规定。
表3.3.4 化学侵蚀环境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3.3.5冻融破坏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应满足3.3.2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表3.3.5的规定。
表3.3.5
冻融破坏环境下混凝土的抗冻性
3.3.6磨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应满足3.3.2条的规定外,还应进行混凝土耐磨性对比试验。
3.3.7 处于严重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尚应采取必要的附加防腐蚀措施。
表4.1.2 水泥的技术要求
注: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2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1
1.1.1
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2.3的规定。
1.1.2
硅灰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2.4的规定。
表4.2.4 硅灰的技术要求
1.1.3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
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1.1.4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表4.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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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4.3.2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1.1.5
细骨料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级,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级 3.7~3.1 中级 3.0~2.3 细级 2.2~1.6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级细骨料。当采用粗级细骨料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级细骨料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当所用细骨料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4.3.2的要求时,应采取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后,方允许使用。 1.1.6
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不超过8%。细骨
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 1.1.7
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1.1.8
细骨料的碱活性应采用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
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1.1.9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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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1.1.10
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吸水
率应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1.1.11
当粗骨料为碎石时,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
应小于1.5。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且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若粗骨料为碎卵石,碎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且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注: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1.1.12 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率应符合表
4.4.5的规定。
1.1.13 粗骨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1.1.14 粗骨料的碱活性应首先采用岩相法检验。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
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1.1.15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
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外加剂须经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1.1.16
外加剂的性能应满足表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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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1.2 水
1.2.1
拌合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表4.6.1的要求。
1.2.2 用拌合用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
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1.2.3
用拌合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
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1.2.4
拌合用水不得采用海水。当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时,拌合水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200mg/L。对于
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合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1.2.5 水。
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项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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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应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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