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的安全防火制度
07-04
油漆工的安全防火制度
涂漆过程中的防火要求:
工作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钢管布线,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型的。
调漆和喷漆适宜在通风场所内进行,如在室内进行喷漆作业,应设有排风装置。 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喷涂设备要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要尽可能增大工作场地内空气的湿度。但不能超过相对湿度70%的临界湿度,超过临界湿度禁止作业。
喷涂场所内严禁明火,禁止火种进入工作场地,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入内。
干燥过程中的防火要求:
禁止用明火热源进行加热干燥,应采用非明火热源,如蒸汽、热水、热风等。(蒸汽、热水应装置于密闭循环容器内进行散热、干燥)
烘烤设施内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温控装置,防止温度超高发生燃烧或爆炸。 烘烤设施内应有通风装置,排除的气体不得循环使用。
油漆干燥场所应严禁烟火,所有的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的。
工作场所一般消防要求:
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要随用随领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要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擦拭油漆地抹布、回丝不准随意丢弃,应集中堆放在铁制容器内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