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教学规章制度
10-21
骨科教学规章制度
1、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病房。在班时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开,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在门诊实习时,应每天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门诊结束后,做好诊室清洁工作。
2、在病房实习时,值夜班的一般应于第二天下午方可休息。凡参加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可按医院住院医生休息的规定处理,但补休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3、实习医生所写的各项记录、医嘱、处方、检查单、病假单等都必须经上级医签名后才能生效执行。在医疗上如有意见与上级医师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医师的处理决定。
4、实习医生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1)实习期间不放寒署假。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一天由教学管理科审批。因病请假者,应持有规定的医疗单位的医疗证明单并及时报告实习科室。而利用其他方式请假的一律无 效,作旷课论。
(2)因病、事假累计达该实习科目时间的1/4者,不给予成绩,待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
(3)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在同一实习科目内旷课达3天或3天以上者,除给予必要纪律处分外,该实习科成绩按不及格论、视其表现,决定在毕业实习后是否给予补实习。如若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10天或10天以上者,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