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控制程序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全安危害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不良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3. 4. 5.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参考 无 定义 无 职责
5.1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对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评价,更
新环境因素清单和危险源清单。
5.2 厂务部/项目部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规划,组织对新项目环境影响、职业健康
危险进行初步识别。
6.
控制要求 6.1 项目规划
6.1.1
厂务部/项目部在规划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时,应体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理念;在可行性论证或工艺实施方案中,应对环保、安全措施及投资做出论证或规划。
6.1.2
建设项目所有书面材料应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对项目申报、施工和验收阶段进行全程监控。
6.2 建设项目环境、安全影响评价
6.2.1 6.2.2 6.2.3
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手续等事宜。 厂务部/项目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消防安全验收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由厂务部/项目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市环保部门进行登记、审批。
6.2.4
建设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登记表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3 建设项目的实施
6.3.1
建设项目实施时,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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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厂务部/项目部负责选择、评价项目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施工单位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6.3.3 厂务部/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
6.4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
附页无
6.4.1
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主管部门、厂务部/项目部应向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6.4.2
环保、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4.3
如建设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各负责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各负责单位申请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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