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温合同
外墙保温岩棉板施工合同
发包方: 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巫山县龙门花园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及范围: 巫山县龙门花园外墙保温工程, 根据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标准, 保温工程含外墙面剪力墙丝杆洞填补,砖墙与梁砼墙柱之间铺设300mm 宽钢丝网,基层外胶粘剂,粘贴岩棉板、玻纤网格布、抗裂抹面胶浆、加固锚栓等节能设计说明保温所含内容并含人工、机械,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范围:节能范围线以外的保温与非保温的内容
二、工程地址:巫山县龙门花园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包税,包验收,包安全。
四、材料标准与技术要求:
1、本工程外墙保温为外墙外保温、热桥部位保温工程做法采用地标(DJBT-069 13J02 )标准做法.
2、施工过程中保温隔热层的厚度不得出现负偏差。耐碱玻纤
网格布铺贴应满足地标DJBT-069 13J02 第5.6条规定.
3、基层墙体应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其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MPa ,并喷涂界面砂浆处理, 保温板材与基层粘贴面积应满贴。
4、锚固件锚入基层墙体锚固深度应不小于25mm ,锚固设置点数应满足:建筑高度在60m 以下的墙面每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个,建筑高度在60m 以上且不大于100米以下的墙面每平方米设置不少于6个,任何面积小于0.1m2单块至少设置1个。每层设置水平分格缝,缝宽15mm ,分格缝应采用聚乙烯泡沫塑料棒进行填塞,且应做好防水处理,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勒脚部位下端设置经防腐处理的金属托架,托架离散水高度应不小于20mm ,金属托架采用镀锌锚栓固定于基层墙面。在外保温工程部位安装设备连件或管道应在基层墙体上预留或预埋, 并应做密封和防水。
5、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地标DJBT-069 13J02 第4.4条的规定,抹面胶浆的性能应满足地标DJBT-069 13J02 第4.5条规定, 耐碱玻纤网的性能应满足地标DJBT-069 13J02 第4.6条规定, 饰面砂浆的性能应满足地标DJBT-069 13J02 第4.8条规定.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地标地标DJBT-069 13J02 相关规定执行。
7、所有材料进场均应由监理方和建设方进行见证取样, 进行复检和称重达标后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
五、工期:
自满足条件起, 同项目进度同步完成。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 不影响其它工种作业。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 每拖一天罚款1000.00元。
六、质量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外保温构造》施工。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验收标准。
2、甲方工程的基面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2的规定。
七、合同价款:
保温范围内的结算面积以实际粘贴岩棉板的数量乘以单价岩棉外墙保温每平方米 元、其于部分按每平方米 元,保温范围以外的部分含材料、人工按每平方米 元。
八、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后, 外墙外保温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实际发生总工程量的 50 %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后乙方将全部资科齐全报到甲方后, 双方结算工程价款付至结算款的95%,余 5% 为质保金, 验收合格满 3 年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 一次付清 。
九、约定项目:
1、外墙外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水源、电源, 并配合乙方与建设单位搞好协调。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监理上交施工组织设计, 批准后方可施工, 所有进场材料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按要求送检(送检费、
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整理报检资料, 按规定工程竣工后整理三套完整的资料存档, 对于不合格或不经监理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保证验收合格。
3、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有负责生产技术的项目经理(队长) 一名与专职或兼职安全一名, 负责与甲方结合与协调工作。甲方将派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指挥和验收工作 。
4、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遵守各项制度, 如有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愿意接受罚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工具、建筑成品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及现场文明等施工管理。如不配合施工单位管理,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
6、甲方有义务及时付款, 向乙方提供工作面, 协调解决与其他班组的工作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 。
7、材料进场前必须告知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如发现材料私自进场或未使用指定品牌, 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高空抛物、吊篮搭好后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中如果出现人身伤亡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3.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堆放完毕, 搞好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工人购买保险。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十一、 乙方承诺保修期 3 年。
十二、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