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与知识产权承诺书
员工保密与知识产权承诺书
承诺人(员工)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职务:______________
因本人受聘于 公司(下称公司),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要求,向公司出具本函。
1.保密义务
1.1 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信息(包括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销信息、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供应渠道、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数据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3 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记、任何形式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1.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