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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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是保证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一方平安的关键,是培养学生良好安全意识的基础,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可确保师生的生命权益、健康权益及国家公共财产不受侵害与损害。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长顺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精神,结合马路中心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学生的三餐的饭、菜质量。菜的价格 必须做到价格适宜,收费合理。
2、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食堂购买饭菜。
3、按时进餐,不得提前在食堂周围逗留,敲打碗筷,高声叫喊。购买饭菜必须排队,不准拥挤、插队。
4、 剩饭、剩菜必须倒在指定的容具内,保证厨房及其周围清洁干净。
5、厨房的水、电、煤,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厨房应本着节约原则,用量适度,不得浪费。调料由厨房自备,如电灯,蒸格等正常损坏,由学校维修,否则厨房自行负责。
6、厨房为学校师生提供饮用开水,餐具应定期进行消毒,保证清洁卫生,经常冲洗厨房和用水场地、。
7、加强厨师及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如:进行厨师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以提高厨师
业务技能和水平。
8、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定期在医院进行个人健康检查,若有问题,一律辞退做本项工作。
9、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对厨房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责令其整改和纠正,使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