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受伤补偿协议书
03-23
意外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系甲方雇佣人员,并于 年 月 日在从事甲方安 排的雇佣工作中意外受伤。甲方在乙方治疗过程中已支付医疗费
元,并在乙方住院过程中安排护工护理,同时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共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双方均认可以上事实,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医疗及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因自己行为不慎发生意外,造成身体受伤。甲方给予乙方一定金额的补偿。
第二条 双方商定,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再向乙方补偿100000元(大写:拾万元),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上述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物损费。
第三条 乙方收到甲方补偿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为本协议约定补偿事宜已履行的凭证。
第四条 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于2015年2月4日终止。
第五条 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应对乙方就医已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 元,此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生效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雇佣关系终止前,涉及民事权利、义务问题均已解决,再无任何纠纷。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