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样表
新表2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适用:5-10级伤残、轻伤或申请单项医疗费用者,填写前应认真阅读表后须知)
用人单位(盖章): 待遇审核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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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填表须知
一、 此表一式一份,用蓝黑墨水填写。
二、 此表适用于:5-10级伤残、轻伤职工工伤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
医疗依赖医疗待遇、旧伤复发医疗待遇以及康复器具维修或更换的待遇申请。
三、 申请工伤待遇时,应认真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填明各待遇项目申
请转入的账户,在项目后□内打√选择:①转入单位开户行、账号,或②转入工伤职工银联卡;若③转入其他人账户的,需有用人单位的说明书或其他证明;
四、
属轻伤且医疗终结后,经工伤职工认可,明确达不到伤残等级(无后遗症)的,方可声明“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申请医疗费等工伤待遇。
五、 申请工伤待遇需提交材料:
a) 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b) 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 c) 医疗费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 d) 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e) 转入本人账户的,提供厦门开户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f) 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六、 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材料:
a) 交通事故(或第三者责任),应提供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b) 配置康复器具的,应提供康复器具审批表及购置发票; c) 延长医疗期限的,应提供市劳鉴办证明; d) 转外就医的,应提供转外就医审批表;
e) 旧伤复发的,应提供病历复印件与市劳鉴办证明; f) 医疗依赖的,应提供病历复印件与市劳鉴办证明;
g) 其它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相关材料。(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网址http://www.xmhrss.gov.cn/),查阅“服务指南→工伤保险”栏目相关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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