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施工合同书-耀宇
施工合同书
需方:江都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扬州耀宇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世纪豪园是甲方在江都建设的高档别墅小区,基于小区内车辆较多的实际状况,甲方从为业主提供安全通行角度,拟在小区内实施公路标志标线工程,甲乙双方对小区内的交通现状和标志标线施工等进行了商讨,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文件组成
附件一:标志标线报价单
附件二:世纪豪园标志标线总图;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标志标线技术规范要求,对小区的交通标线漆划和标志安装,提供二年的产品及服务缺陷责任期。
三、交通标志与标线数量
小区内道路长度约5000米,标线采用双边缘线热熔方式漆划,长度约10000米(宽度15cm,厚度1.5mm);指示标志为 43套(按照GB5768-2009要求版面规格为60cm),室外用凸面镜8套(直径80cm),标志立柱油漆颜色为咖啡色,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由双方共同计量。
四、合同价格及付款
1) 交通标线漆划费用为热熔45元/平方米;指示标志为1300元/套(包括立柱、单个60公分工程反光膜指示面板、基础、安装),如单立柱悬挂双标志则增加300元/个;直径80cm的室外用凸面镜每套1500元。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136000.00)(计算公式:标志43*1300+2*300,标线10000*0.15*45,广角镜1500*8)。
2) 本工程实施地点为江都市,合同价格均为标线及标志到达指定地点及完成相关服务的综合价格,包括主辅材料价、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各种费用。合同标价已包括乙方的供货、实施、完成、维护等工作所必须的全部经费(包括意外费用和税收)。
3) 施工结束后5日内,甲方及时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5天内凭乙方的普通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逾期不付款每天按1%支付违约金。
五、施工及延期责任:
1) 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无雨情况下10天内完成施工。
2) 延期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延期3日后,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1%罚款。
3) 安装标志时,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存在的地下管线情况,乙方须避让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六、质量检验
1)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施工结束后10日内,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2) 本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的责任而增加的工程量,其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安装标志过程中如遇到原车敷设的管线、电缆或其他设施必须予以保护,因措施不力引起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赔偿。
4) 改造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不必要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拆除及清理。
七、相关技术服务
1) 乙方应按本合同文件的要求提供二年免费质保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内),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 质保期内处理施工质量故障响应时间为一天,修复时间为三天。
八、附则
1)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书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