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砭]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暴民
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受到了威胁,他们认为如果不发飙,家庭与社会生活就会因此而陷入崩溃。于是,他们发挥无限的想象力,敲响键盘,大发道德上的歇斯底里之气,来震撼社会以捍卫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他们收获的是电脑键盘上的傲慢、惬意与爽快,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使得他们乐此不彼。
文 | 涂少彬
来源 | 涂少彬的法律博客
泛道德主义者,以道德为本位量世间千人万事也。
泛道德主义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在中国古代,道德是法律的最高价值取向,而法律不过是道德规范的载体与补充。古人若违反了道德往往即违反了法律,有时还是十恶不赦之律。在古代的十恶不赦罪之中,有一半的罪名,即'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其内容不乏被视为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如:咒骂直系尊亲,子女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还有亲属之间的通奸等;有的则是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或根本算不上道德的问题,如:告发直系尊亲,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女子殴打丈夫、控告丈夫等。 但在古代,这些都是要杀头不赦的罪恶。泛道德主义对封建法律制度的影响,可见一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泛道德主义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脉络。在汉代,董仲舒顺应当时儒学法律化的潮流,创立了'春秋决狱'的司法审案方式。'春秋决狱'允许封建司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援引儒家经典进行司法判决,其特点被古人归结为'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其意即,行为人内心动机纯正但行为违法的可以免罪,而内心动机不纯正但行为合法的也可以被处死。'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将人心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依据,从而达到诛心之'恶'的目的;而所谓人心的好坏,则是以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为标准来衡量的。这就将法律与社会生活打上了泛道德主义的制度烙印。
此后,'春秋决狱'这种依据儒家伦理道德断案的原则,逐渐发展成了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隋唐之后,表面上看'春秋决狱'消失了,而实际上,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已全面进入法律制度并与之融为一体,进而走上了支配整个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之路,审案已无须引法律之外的伦理道德来进行裁决。此时,法律与社会生活的泛道德化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这并不是法律与社会生活泛道德化的终结。
随着儒学发展到宋代,宋儒们将儒家伦理道德的内涵与外延极端扩充化。宋儒的代表人物程颐根据其儒学理论提出'去人欲,存天理'之说,并极力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理。所谓'天理',也就是儒家的纲常人伦;而'人欲',则囊括世间饮食男女之衣食住行、喜怒哀乐等欲望。宋儒将所谓的'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要求人们为彰显天理而革尽人欲。封建统治者也大力倡导'天理人欲'之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德观遂占据社会的统治地位。至此,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主旨的道德观已泛化进入世间饮食男女的琐屑日常生活之中,并成为评价他人行为的标准。
然而,泛道德主义是反人性的,因为它以一种大多数人达不到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人束缚人,在实际上已造成了对人性的扼杀。鲁迅先生看透了泛道德主义的底蕴,他在《狂人日记》中揭露的其实正是泛道德主义的本质,即:在满纸的'仁义道德'背后,掩藏着'吃人'的本质。
中国社会在这种泛道德主义的传统中浸淫了几千年,这使得泛道德主义即使在当代中国也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五四'之时,本应是中国进行一场资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启蒙之际。然而,不幸的是,当时民族危亡的压力压倒了社会的启蒙要求,革命战争挤压了自由理想,致使中国社会缺乏启蒙运动这一课。因而,在现代中国,泛道德主义中的道德之'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剔除,它还深深地影响着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而解放后,在文革中,当时的意识形态要求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贯彻 '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狠斗私字一闪念'、'勇于牺牲'等高标准道德,尽量压制人们正常生活中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并把这种需求斥为资产阶级的腐朽的非道德的东西。而在泛道德主义甚嚣尘上之际,法律虚无主义也畅行无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文攻武卫,'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地闹革命成为革命与先进的象征。于是,社会生活中只能接受道德而非法律的生活模式;进而,一种道德声音、一种道德形象、一种道德模式以及一元化的价值观大行其道。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虽然清除了错误的政治路线,但是,我们仍然欠缺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过的国民启蒙历史。人们习惯了精神上的传统与安宁,也习惯了以简单的善恶与好坏来评人判事。传统的泛道德主义的惯性仍然在支配着社会生活,加之以道德对人事的评判不似法律那样要求专业的素养,它仅依赖于人们朴素的道德感情,简单易行。因而,一方面,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正如传统社会中的泛道德主义一样,法律只不过是道德的附庸,道德才是法律的最高图腾;另一方面,以道德为本位对人事的评判简单易行,这也加强了泛道德主义的存在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对身边的声音、形象、生活模式或者价值观,人们习惯了以习得的伦理道德为本位来予以评价,并据此对异于传统价值观的言行反应激烈,以至于要压制乃至剿灭种种道德上的'另类'行为。
泛道德主义的实质是要提倡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而法治社会则需要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因为法治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而自由竞争与私权勃兴则不可避免地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经济基础的发展趋向,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多元发展方向,而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也当然不可避免了;因而,在法治社会,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不再是社会渴求的目标。法治不仅不需要一元化的利益格局与道德价值观,相反,多元化利益格局与道德价值观却正是支撑法治社会的根基。因为,当人们在道德价值观上越来越难以寻求到一致意见时,法律上的共识便成为一种必需的公共产品了,这在功能上强化了法治存在的需要与价值。而泛道德主义的荒谬之处在于,一群人的道德价值观的价值要高于并强行高于另一群人;如果一群人不是按照另一群人的道德价值观生活,那么,他们便是有罪的。但是,与这种荒谬恰恰相反的是,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既不道德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强行要求人们生活在一种道德模式下,这就剥夺了持不同道德价值观的人们的选择权。那种被强行在某种道德生活模式下生活的人们不得不忍受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痛苦而选择虚伪的生活。显然,这既不道德,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到今天,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交往的一个重要场所。而泛道德主义之风在网络上也甚嚣尘上。诸多网民,在互联网上喜以道德卫士自居,慷慨激昂,指点时事,以彰显自己的道德傲慢,抑或是掩饰自己的道德虚弱。铜须门事件也好,李银河事件也罢,任何一点点的'道德另类'言行都会深深地刺激泛道德主义者的脆弱神经。因为,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受到了威胁,他们认为如果不发飙,家庭与社会生活就会因此而陷入崩溃。于是,他们发挥无限的想象力,敲响键盘,大发道德上的歇斯底里之气,来震撼社会以捍卫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他们收获的是电脑键盘上的傲慢、惬意与爽快,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使得他们乐此不彼。
其实,我并不愿意以'网络暴民'来界定他们,倒宁愿以'道德歇斯底里者'来描述他们。没有冷静、没有宽容、表面张狂、内心虚弱就是他们的众生相。
因而,泛道德主义若不退,'网络暴民'则难消。泛道德主义消解的根本之道在于社会利益的分化以及相应的控制其过度分化的制度的建立。当社会利益分化被控制在合理且安全的范围内,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才会逐渐的发展并成熟。而各种舆论阵地,也应扮演理性的社会启蒙角色,尽可能地将多元的意见完整地呈现于公众面前,而不能仅仅是着意于取悦泛道德主义者并随着他们的拍子起舞。
当合理而安全的利益分化制度建立且理性的舆论阵地形成之际,也正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形成之时。在这个基础上,泛道德主义就会逐渐消退,'网络暴民'也将会消遁于无形。即使有,也难以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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