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员管理工作标准
装修人员管理工作标准
一、 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
2、
3、
4、 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市建设局发执业许可证。 市装修企业自治等级证书。 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反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 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要证件齐全。
三、 装修时间: , 。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 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数乘
2、交纳施工管理费,按施工工人每人每天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
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相片两张。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施工许可证》制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补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款 元。如情节严重,不得再进入本小区。
六、 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制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对方材料和垃圾的堆放,
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 施工队应绝对按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及附件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 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者每回罚款
九、 没想工程验收后,经1各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