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陕西省 “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其他类)
一、组织机构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完善
1、有组织领导。成立妇女组织,按时换届,建立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妇女之家”工作。
2、有专管员。确定一名专管员(专兼职均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3、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有负责人,定期开展活动。
4、有妇女文体活动组织。有1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活动组织,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有统一的标识。按规定制作了“妇女之家”标牌、妇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展示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健全的制度。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制度落实到位。
3、工作有计划。妇女工作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
4、建有“四簿四册”。即开展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妇女组织成员花
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参与公益活动花名册。
三、有活动阵地,活动设施齐全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个室内办公场所,配备有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等设施。
2、有室内培训活动场所。城市应有不小于50㎡、农村 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场所, 配有开展培训必要的桌椅、电脑、电视机、DVD 机等基本设施,有开展文体活动必备的服装、道具、器材及录音机、音响等设备。
3、 有图书阅览室(角)。有妇女儿童等方面图书、报刊100册以上,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
四、经常开展活动,社会效益好
1、作用发挥好。定期开展本单位“妇女之家”活动。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类活动3次以上。积极参与所属社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创业就业、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和帮扶救助等活动。
2、有品牌工作。结合妇女工作特点,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得到上级党组织、妇联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妇女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成效显著。
附件2
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其他类)
附件3
妇女之家示范点牌子式样
规格:32cm ×2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