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要求
公文格式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主要针对飞虹桥梁制发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格式进行规范
二、公文用纸
公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 。
三、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做特殊说明公文中的颜色均为黑色。
四、 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一) 正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 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 (不含页码)。
(二)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划断,尺寸标准,版心不斜,控制误差。
(三)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页码套正,控制误差。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四)装订要求
左侧装订,不掉页。无毛茬或缺损。
五、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要素主要有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
线(宽度同版心,即154mm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一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要素统称为主体;置于主题词一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一) 眉首
1、发文编号: NO:0000001。
2、秘密等级: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在公文首页左上角 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如无保密内容,不得标注此项,以免给工作增添麻烦。
3、紧急程度: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 应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紧急程度分为两级,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加急”。不是事关重大、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不得标注。
4、发文单位标识:由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性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性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印;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不得采用中括号[ ]代替)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
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转发文件的标题,除转发的文种为“通知”时省略外,其它文种可保留一级。如“转发××意见的通知”;转发的文种是通知时,为“转发××的通知”,不用“通知的通知”。
2、公文正文: 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3、附件 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