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食审发第 1124004 号文 2 0 0 6 年 11 月 2 4 日尊敬的各省市县医药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厚生劳动省医药品食品卫生管理局管理科科长 签发有关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等指导原则的一系列制订与修订事宜在药品申报时、对于所应交付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要求,曾在 1997 年 12 月 22 日医药审发第 487 号文“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00 年 2 月 14 日医药审发 第 64 号文“含量规格不同的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00 年 2 月 14 日医 药审发第 67 号文“口服固体制剂更改处方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01 年 5 月 31 日 医药审发第 786 号文“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等一系列指导原则的修订事宜(即增补版)”及 2003 年 7 月 7 日药食审发第 0707001 号文“局部皮肤用药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 则”等一系列文件中公布出来。此次对以上各指导原则再次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2、3 和 4。其中所附事项,请各相关单位敬请留意并遵照执行。序 1.此次变更的指导原则 (1)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2) 含量规格不同的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3) 口服固体制剂更改处方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 (4) 局部皮肤用药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以上各指导原则的执行时间 自 2006 年 11 月 24 日起执行。但原指导原则仍可并行使用至 2007 年 11 月 24 日。1附件-1《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目 第1章 序言 第2章 专业用语 第3章 试验部分 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 I. 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 II. 生物等效性试验 1.试验方法 1)试验计划 2)试验例数 3)受试者 4)给药条件 a. 给药量 b. 给药方法 ① 单次给药 ② 多次给药 5)测定 a. 体液采集 b. 采集次数与时间 c. 检测组分 d.分析方法 6)停止给药时间 2.评价方法 1)等效性评价指标 2)生物学同等性判定范围 3)统计学分析 4)同等性判定 III. 药力学试验 IV. 临床试验2录V. 溶出度试验 1.试验次数 2.试验时间 3.试验条件 1)酸性药物制剂 2)中性或碱性药物制剂、包衣制剂 3)难溶性药物制剂 4)肠溶制剂 4.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 VI. 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 1.试样 2.试验结果 1)目的与宗旨 2)溶出度试验结果 3)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 4)药力学试验结果 5)临床试验结果 B.口服缓(控)释制剂 I. 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 II. 生物等效性试验 1.试验方法 2. 评价方法 1)生物等效性评价参数、生物等效性判定范围以及统计学分析 2)等效性判定 III. 药力学试验及临床试验 IV. 溶出度试验 1.试验次数 2.试验时间 3.试验条件 4.溶出曲线相似性及同等性的判定 V. 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3C.非口服制剂 I. 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 II. 生物等效性试验 III. 药力学试验及临床试验 IV. 溶出度替代试验及物理化学常数测定 V. 生物学同等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 D.可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制剂附录 表 图1 图2 图3 简写参数一览表 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逻辑树 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逻辑树 口服缓(控)释制剂溶出曲线同等性判定逻辑树【说明】 日文排版与我国不同、首行缩进 1 个字体,故本译文沿用了此格式。4序 言本指导原则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 试验”)实施办法细则。BE 试验的目 的是证明仿制制剂具有与原研制剂相同的临床治疗效果, 其常常采用对两制剂生物利用度 (以 下简称“BA 试验”)的比较测定来实践。如 BA 试验难以进行,原则上可采用临床试验、通 过比较临床上的主要治疗指标来评价。另外,对于口服固体制剂,由于体外溶出度试验对于 BE 试验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极为重要的辅助指示作用,故本原则中专门收载了溶出度 试验研究内容。第2章 专业用语本原则中所使用到的部分专业用语含义如下: 生物利用度(BA):未变化态的药物或者药物活性代谢产物进入到体循环的速度与数量 生物学同等性制剂:生物利用度相同的制剂。 治疗效果相同的制剂:顾名思义、不做翻译。 原研制剂:作为创新药批准的制剂或者准备作为创新药申请的制剂。 仿制制剂:与原研制剂的主成分、含量和剂型均相同、且在用法用量上也一致的制剂。第3章 试验部分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I 参比制剂【注解1】与试验制剂(即分别对应于“原研制剂”与“仿制制剂” ) 原则上取原研制剂 3 批,在下列溶出介质①或②中、按照本文第 3 章,A. V. 项下的溶出 度条件进行试验(但仅做桨板法、50 转条件,测定 6 个单位的样品即可) ,选取溶出曲线中【注解2】 间那条的批号样品作为参比制剂样品(亦称“标准批号样品”) 。① 质量标准或试验方法中已有溶出度检验项目的,则选取该溶出介质。 ② 在第 3 章,A. V. 项下的溶出度试验介质中,只要有 1 个批号样品平均溶出率达 85% 以上,则选取溶出速率最慢的溶出介质;如对于任何 1 个批号样品,在所有溶出介质 中平均溶出率均未达 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那个介质。 对于采用上述溶出度试验未能很合适地遴选出标准批号样品的情况,可根据该制剂特点, 适当地放宽溶出度试验参数或采用替代的物理化学试验,再根据试验结果选取具有中间特性 的批号作为标准批号。对于呈溶液状态给药的制剂,由于无需做溶出度试验,选取适当的批5号作为标准批号即可。 试验用仿制制剂样品最好是在今后工业化生产规模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但由于通常较难以 实现, 故采用不少于今后工业化最大生产规模的 1/10 亦可。 对于主成分呈溶液状态给药的制 剂,生产规模完全可小于此规定。同时,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样品的制剂工艺必须和今后工 业化生产规模的工艺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两者具有相同的生物利用度。 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的含量或效价应尽可能采用百分含量来表达,且两者的差异应在 5% 以内。II.生物等效性试验【注解3】 1.试验方法(略)1)试验计划(略) 2)受试者例数 对于 BE 试验同等性的判定、需要一定数量的试验例数。由于试验例数不足、导致同等 性无法判定的场合,可以遵循本试验原则进行一次“追加试验(add-on subject study)” 。 “追加试验” 的例数为本试验的一半 (即 10 例) 本试验一般为 20 名受试者 。 (10 名一组) , 如进行“追加试验”则可得到 30 名受试者试验数据。当 BE 试验结论不依赖臵信区间进 行判断时, 便可依据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差值以及体外溶出度比对试验结果 进行 BE 试验的判定了。 3)受试者【注解5】 原则上选取健康成年志愿者。 当该药物的适应人群为某一特定人群时 (如某一年龄层或某一性别) 在第 3 章, , A. V.项下的溶出度比对试验中,两制剂间的溶出行为只要有一个条件存在显著性差别*a,就应 选取该药物的适应人群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注解6】 。 当该药物的适应症针对广泛人群时,如在第 3 章,A. V. 项下的溶出度试验结果中、两制剂间的溶出曲线在 pH6.8 溶出介质条件下(对于碱性药物、则是 pH3.0~6.8)存在 显著性差别(又称“特异性差别”)*b,即应选取胃酸缺乏者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但对 于肠溶制剂,则无必要选取胃酸缺乏者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注] a 类显著性差别的含义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于速释制剂、两者(制剂)间有一者平均溶出率达 80%的时间点、对于 另一者平均溶出率尚未达到 50%的情况。但当两制剂均存在有溶出滞后现象,其延迟时间 点(即药物溶出达 5%的时间点)的均值差在 10 分钟以内、且两者在延迟时间点之后的 15 分钟内平均溶出率均能达 85%以上时,仍认为两者间的溶出特性没有显著性差别。6另外,当一者的平均溶出率在 15 分钟时已达 85%以上,而另一者的平均溶出率对于前 者平均溶出率为 85%的时间点、尚在 60%以下时,则认为有显著性差异。 第二种情况: 两者的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均未达 80%, 且在结束时间点两者的平均溶 出率差在 60%以上的情况。但如两者在规定时间内均达不到 20%时,由于无法进行适宜的 比较,即可看作两者间无显著性差别。 b 类显著性差别的含义:在 pH6.8 溶出介质条件下两制剂间存在显著性差别(对于碱性药物则 是 pH3.0~6.8) 、而在其他溶出介质条件下均未有显著性差别;此时又称“特异性差别”。但 当其他溶出介质条件下亦有显著性差别、甚至差别更甚时,就不能称之为“特异性差别”了!对于药效强烈和副作用明显的药物,则应尽可能地避免选用健康人群,而选用该药物适 应症人群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对于半衰期长的药物,由于其在体内清除率会因受试者【注解7】 的不同而差异较大,故应选取清除率快的受试者进行试验。试验前后和试验中,应时刻注意受试者的健康状态,并将每个人的观察结果记录在案。4)给药条件(略) 5)测定 a. 体液采集:原则上采集血液,不过有时也会采集尿液。 b. 采集次数与时间:当将血液作为体液采集对象时,对于 Cmax、AUC 等评价指标,需 要一定数量的采集数据:即将给药前 1 个点、达峰时 1 个点、Cmax 附近 2 个点,清除过 程中 3 个点,合并至少 7 个点的采集。血样的采集、原则上当 AUCt 达到 AUC∞的 80% 以上时进行(相当于经历了 tmax 的 3 倍以上时间) 。对于未变化物质或者活性代谢产物 的半衰期非常长的药物,应至少进行 72 小时的血样采集。 当将尿液作为体液采集对象时,遵循血样采集原则。 6)停止给药时间(略)2.评价方法(略)III.药力学试验 本试验采用人体药理学指标来证明同等性。当血液中和尿液中的主药成分或者活性代谢产 物难以定量测定时,以及 BA 的测定无法作为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时,即可采用该试验来验 证。对于药力学试验,应尽可能地采用具有时间推移性的药理学参数指标。对于制酸剂和助 消化酶剂,亦可采用适宜的体外评价指标。 对于本试验结果的同等性评价方法,考虑到各自药品的特性分别予以了拟订。7IV 临床试验 本试验采用临床疗效的某些指标来证明治疗效果上的同等性。当 BE 试验和药力学试验实 施均困难或对于实际情况均不适应时,即可采用临床试验予以验证。 对于本试验结果的同等性评价方法,考虑到各自药品的特性分别予以了拟订。V.溶出度试验 本试验的分析测定方法均应经过方法学验证。1.样品数量 对于 1 个溶出度试验条件,各制剂均应采用至少 12 个单位样品。2.试验时间 pH1.2 溶出介质 2 小时; 其他各 pH 值溶出介质 6 小时。 但当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达 85% 以上时,试验则可结束【注解8】 。3.试验条件按照以下进行:装臵:桨板法【注解9】 溶出介质体积:原则上 900ml【注解10】 。 试验温度:37± 0.5℃ 溶出介质的配制: pH1.2 和 6.8 介质参照日本药典第 15 版附录“溶出度试验法”。 对于其他 pH 值介质,可采用 McIlvaine 缓冲液(用 0.05mol/L 磷酸氢二钠溶液和 0.025mol/L 枸 橼酸溶液进行勾对配制) 。如在以上任何一个溶出介质中,参比制剂在 6 小时内的平均 溶出率均达不到 85%,而在其他 pH 值介质中可达到,则可换用其他 pH 值介质【注解11】 。1)酸性药物制剂 转速(rpm) 50 溶出介质 pH 值 ① 1.2 ② 5.5~6.5 a) ③ 6.8~7.5 a) ④ 水 ①、②、③介质中的某一个 a)【注解12】100a) 选择依据: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可达 85%以上的介质中 ,选取溶出速率 最慢的介质。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均达不到 85%时, 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介质。82)中性或碱性药物、包衣制剂 转速(rpm) 50 溶出介质 pH 值 ① 1.2 ② 3.0~5.0 a) ③ 6.8 ④ 水 ①、②、③介质中的某一个 a)【注解14】100a) 选择依据: 于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可达 85%以上的溶出介质中 , 选取溶出速 率最慢的介质。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均达不到 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介 质。3)难溶性药物制剂 所谓难溶性药物制剂,是指在每分钟 50 转、溶出介质中不加表面活性剂的条件下,在上 述 1)和 2)中所罗列的任何一个溶出介质中,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均达 不到 85%的制剂。 转速(rpm) 50 溶出介质 pH 值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1.2 4.0 6.8 水 1.2 4.0 6.8 表面活性剂 不添加 不添加 不添加 不添加 添加吐温-80 a) 添加吐温-80 添加吐温-80 添加吐温-80 c)100⑤、⑥、⑦中的某一个 b)a) 吐温-80 的浓度应从 0.01%、0.1%、0.5%和 1.0%(w/v)依次递增。增加时、只要在⑤、⑥和⑦ 任何一个介质中, 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 则设定该介质中的吐温-80 浓度作为溶出度试验用最低浓度。而如果递增至最高浓度时,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 率均仍达不到 85%,则设定溶出速率最快介质中的吐温-80 浓度作为溶出度试验用浓度。 b) 选取依据:在参比制剂于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可达 85%以上的溶出介质中,选取溶出速率 最慢的介质。如果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均未达 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 介质。 c) 同 50 转方法设定。4)肠溶制剂 转速(rpm) 50 溶出介质 pH 值 ① 1.2 ② 6.0 ③ 6.8 ②100对于难溶性药物肠溶制剂,需增加每分钟 50 转、在上述②和③介质中或每分钟 100 转、在上述② 介质中添加表面活性剂吐温-80 的研究。其中,吐温-80 浓度的设定依据参照上述 3)项下进行。【注解16】94.溶出曲线相似性的判定 溶出曲线相似性的判定即是将试验制剂的平均溶出率与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进行比较研 究。当参比制剂的溶出有滞后现象时,应采用延迟时间对溶出曲线予以校正(详见附件 2) 。 下列①~③的评判标准, 适用于延迟时间后的溶出曲线评价。另,如采用 f2 因子进行评价时, 溶出曲线的取样时间点详见附件-1(2)。 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只要满足于下列任何一个评判标准,都被认为溶出曲线是相似的。 但至少在其中的一个溶出介质中,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且当参 比制剂的溶出有滞后现象时, 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平均延迟时间差应在 10 分钟以内。 但 需注意的是:通过本试验证明溶出曲线相似并不意味着两者就生物等效【注解17】 。 ① 参比制剂在 15 分钟以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时 试验制剂在 15 分钟以内平均溶出率也达 85%以上;或是 15 分钟时,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以下简称“两者” )平均溶出率 的差在± 15%范围内【注解18】 。 ② 参比制剂在 15~30 分钟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时 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60%和 85%两个时间点, 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 f2 因子大于 42【注解19】 或 。 ③ 参比制剂在 30 分钟内平均溶出率未达 85%时 溶出曲线相似。 a. 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 85%以上时, 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 为 40%和 85%两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或 f2 因子大于 42。 b. 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 50%以上但未达 85%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 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 1/2 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 ± 12%范围内;或 f2 因子大于 46。 c. 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 50%时, 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 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 1/2 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9%范围内;或 f2 因子大于 53。 【注解20】 但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仍可判定IV. 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 1.试样 1)试验制剂的商品名、批号以及该批号的生产规模【注解21】等;参比制剂的商品名及批号。102)剂型种类【注解22】 。 3)主成分名称。 4)含量规格。 5)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含量或效价。 6)药物的溶解度、即在各溶出介质(包括水)中的溶解度【注解23】 。 7)对于难溶性药物制剂,其原料药的粒度分布或者比表面积的测定方法与测定结果【注解24】 。 8)具有多晶型的药物、其晶型种类与各晶型的溶解性【注解25】 。【注解26】 9)其他事项(如 pKa 值、物理化学常数、在各溶出介质中的溶液稳定性等信息)2.试验结果 1)目的与宗旨 2)溶出度试验结果 a. 试验参数一览表:装臵、转速、溶出介质的种类与体积。 b. 测定法:测定过程的详细描述;分析方法的验证概述。 c. 溶出度比对试验验证概述。 d. 测定结果 ① 选取参比制剂标准批号的试验结果 表:各试验条件下每个制剂的溶出率、各批号溶出速率的均值与标准差。 图:各试验条件下各批号溶出曲线汇总图。 ② 溶出介质筛选试验结果 ③ 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比较结果 表:各试验条件下每个制剂的溶出率,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均值和标准差。 图:各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溶出曲线汇总图。 3)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略) 4)药力学试验结果 遵照生物等效性试验 5)临床试验 遵照生物等效性试验 【注解27】B.口服缓(控)释制剂11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即分别对应于“原研制剂”与“仿制制剂” ) 原则上取原研制剂 3 批,在下列溶出介质①或②中,按照本文第 3 章,B.IV.项下的溶出 度条件进行试验(但仅做桨板法、50 转条件,测定 6 个单位的样品即可) ,选取溶出曲线中【注解 间那条的批号样品作为参比制剂样品(亦称“标准批号样品”) 2】 。① 质量标准或试验方法中已拟订溶出度检验项目的,则选取该溶出介质。 ② 在第 3 章,B. IV 项下的溶出度试验介质中,只要有 1 个批号样品平均溶出率达 85% 以上,则选取溶出速率最慢的溶出介质;如对于任何 1 个批号样品,在所有溶出介质 中平均溶出率均未达 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那个介质。 对于采用上述溶出度试验未能很合适地遴选出标准批号样品的情况,可根据该制剂特点, 适当地放宽溶出度试验参数或采用替代的物理化学试验,再根据试验结果选取具有中间特性 的批号作为标准批号。 仿制制剂的试验样品,应在大小、形状、密度、释放机理等特性上与原研制剂没有明显区 别【注解28】 。对于试验制剂生产规模、含量或效价的规定,则与“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 项下相同。 试验制剂的溶出行为必须与参比制剂一致。其一致性的判定遵循第 3 章,B. 的规定。 IV. 4. 项下II.生物等效性试验(略)III.药力学试验与临床试验 当 BE 试验实施困难的时候,可采用药力学试验或临床试验来评价同等性。试验的进行遵 循“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IV.溶出度试验 1.样品数量 对于 1 个溶出度条件,各制剂均应至少采用 12 个单位样品。2.试验时间 pH1.2 溶出介质 2 小时;其他各 pH 值介质 24 小时。但是,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达 到 85%以上时,试验则可结束【注解 8】 。3.试验条件按照以下进行。12装臵:桨板法、转篮法,甚至是崩解试验装臵均可,但要详细说明选择理由。 溶出介质的体积、温度以及配制法均同“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 装 臵 转速(rpm) 50 溶出介质 ① 1.2 ② 3.0~5.0 a) ③ 6.8~7.5 a) ④ 水 ③ ③ ③ ③ ③ ③ ③ 不加挡板 加挡板【注解 12,14】其他桨板法添加 1.0%(w/v)吐温-80100 200 转篮法 崩解试验 100 200 30 b) 30b)a) 选择依据:于参比制剂在 24 小时内平均溶出率可达 85%以上的溶出介质中 ,选取溶出 速率最慢的介质。参比制剂在 24 小时内平均溶出率均达不到 85%时,则选取溶出速率最快的 介质。 b) 指一分钟上下往返次数。4.溶出曲线相似性与同等性的判定 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只要满足下列 1)中任何一个评判标准,即可判定两者的溶出曲线具 有 “相似性” 但至少在其中的一个溶出介质中, ; 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0% 以上。 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只要满足下列 2)中的任何一个评判标准,即可判定两者的溶出曲线 具有“同等性” 。 另,如采用 f2 因子进行评价时,溶出曲线的取样时间点详见附件-1(2)。 但需注意的是:通过本试验证明溶出曲线“相似”或是“同等” ,并不意味着两者就生物等 效【注解 17】 。 1)相似性 a.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0%以上时,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 30%、50%和 80%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5%范围内;或 f2 因子大于 42。 b.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50%以上但未达到 8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 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 在± 12%范围内;或是 f2 因子大于 46。13c.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50%时, 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 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9%范围内; 或是 f2 因子大于 53。2)同等性 a. 参比制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0%以上时,对应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 30%、50%和 80%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10%范围内;或是 f2 因子大于 50。 b.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50%以上但未达到 8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 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 ± 8%范围内;或是 f2因子大于 55。 c.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50%时,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在最终 时间点的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在±6%范围内;或 是 f2 因子大于 61。 【注解29】V. 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 应有仿制制剂的比重、大小、形状和释放机理与原研制剂均没有显著性差异的表述。其他 事项均同“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C.非口服制剂 关于局部皮肤用药制剂,参照 2003 年 7 月 7 日药食审发第 0707001 号文“局部皮肤用药 的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文件。其他非口服制剂,参照以下执行。I.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 取原研制剂 3 批,根据该剂型特点,采用某溶出度替代试验或通过物理化学常数的测定, 选取具有中间特性的批号作为标准批号。 仿制制剂的生产规模、主药含量或效价,均遵循口服制剂标准。II.生物等效性试验 遵循“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规定。但对于生物等效性的判定,就不能采用溶 出度试验或物理化学常数的测定来进行推导与预评估了。14III.药力学试验及临床试验 遵照口服制剂进行。对于药力学试验,应尽可能地选用具有时间推移性的药理学指标。作 为局部(如皮肤等)用药制剂,例如止血剂、杀菌剂〃消毒剂、创伤治愈剂等,为验证其功 效,证明药物通过皮肤角质层(或真皮层)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此时则可选用适当的动物 试验来进行。外用杀菌制剂,则可采用适当的体外试验来进行。IV.溶出度替代试验及物理化学常数测定 针对参比制剂和仿制制剂的比较,可根据制剂特性,采用其他试验或物理化学试验来替代 溶出度试验。V. 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记录事项 遵循“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规定。D.可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制剂 临床使用时,为水溶液的静脉注射用制剂。15附件 1f2 因子计算公式与溶出度试验取样时间点的选择【注解30】 f 50log 2 (1) f2 因子计算公式:1001i 1n(Ti Ri) n2其中,Ti 和 Ri 分别为各取样时间点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平均溶出率,n 为取样时间点 的个数。(2) 溶出度试验取样时间点的选择 ① 参比制剂在 15~30 分钟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时 比较 15、30 和 45 分钟三个时间点。 ② 参比制剂在 30 分钟后、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时(缓控释制剂 80%以上) 以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达 85%(缓控释制剂为 80%)的时间点为 Ta,比较 Ta/4、 2Ta/4、3Ta/4 和 Ta 四个时间点的两者平均溶出率。 ③ 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85%时(缓控释制剂达不到 80%) 以参比制剂在规定结束时间点平均溶出率的 85%的时间点作为 Ta, 比较 Ta/4、 2Ta/4、 3Ta/4 和 Ta 四个时间点【注解31】 。附件 2当溶出有滞后现象时、应采用延迟时间对溶出曲线予以校正后再行比 较【注解32】当药物溶出有滞后现象时,通常将溶出率达标示量的 5%时所需的时间称为“延迟时间” 。 延迟时间可根据各自的溶出数据、采用内差法求得。 当参比制剂的溶出有滞后现象时,应分别对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的每条溶出曲线,扣除延 迟时间后求得各自的平均溶出曲线,再进行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16图 1 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逻辑树(a) 口服固体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参比制剂 3 批样品溶出度测定 仿制制剂 今后工业化生产规模或其 1/10 生产规模筛选出标准批号样品仿制制剂试验样品1)碱性药物时为 pH3.0~6.8。 2)肠溶制剂时、按“No”进行。 3)当 BE 试验最好勿用健康人作为受试者时, 请选 用该药物的适应症人群作为受试者。 4)对于半衰期长的药物,请选用清除率快的受试 者进行试验。 5)溶出度比对试验该药物的适应症是针 对某一特定人群吗?Yes两制剂间平均溶出率有特异 2) 性差别的溶出条件存在吗?YesNoNo在 pH6.8 溶出介质中,两 制剂间的平均溶出率存在 2) 特异性差别吗?1)Yes选取胃酸缺乏者作为生物 3,4) 等效性试验受试者选取该药物的适应人群作 3,4) 为生物等效性试验受试者No 选取健康成年人作为生物等效性试验受试者3,4)图 1 (c)图 1 (c)图 1 (c)17图 1 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逻辑树(b) 缓控释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大小、形状、比重 以及释放机理存在显著性差异吗? Yes 采用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外 的手段证明,如临床试验No参比制剂仿制制剂样品3 批样品溶出度测定今后工业化生产规模或其 1/10 生产规模筛选出标准批号样品仿制制剂试验样品溶出度比对试验两制剂间的溶出 行为相似吗 Yes 选取健康成年人作为生物等效性试验受试者No图 1 (c)18图 1 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逻辑树(c)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判定(略) 此处不作翻译、请详见”注解 3”项下的参考文献[1] 中国药典二部 2005 年版 附录 XIX B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指导原则。19图 2 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逻辑树(a) 口服固体制剂与肠溶制剂溶出度比对试验1)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条件,满足于 任何一个评判标准均可。但至少有 一个溶出条件,参比制剂在规定时 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Yes 两制剂间的平均滞后延迟时 间差在 10 分钟以内吗? Yes No参比制剂存在溶 出滞后现象吗?No No 溶出曲线需要校正吗? Yes 对溶出曲线进行校正 对应于最终时间 点和参比制剂在 最终时间点平均 溶出率为 1/2 时所 对应的时间点,两 者平均溶出率的差 均在±9%以内;或 f2 因子大于 53。 No 仿制制剂在 15 分钟以 内平均溶出率也达 85%以上、或 15 分钟 时两者平均溶出率的 差在 15%以内。 No 对应于最终时间点和参 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 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 应的时间点,两者平 均溶出率的差均在 12% 以内;或 f2 因子大于 46。 No Yes 相似1)参比制剂的平均 溶出率在 15 分钟 以内达 85%以上No参比制剂在 15~ 30 分钟内平均溶 出率达 85%以上 YesNo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的平均溶 出率达 85%以上 YesNo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平均溶出率 在 50%~85%间NoYesYes在参比制剂平均溶 出率为 60%和 85%两个时间点, 两者平均溶出率的 差均在 15%以内; 或 f2 因子大于 42。 No在参比制剂平均溶 出率为 40%和 85%两个时间点, 两者平均溶出率的 差均在 15%以内; 或 f2 因子大于 42。 NoYes不相似 Yes 相似 1)Yes Yes 不相似 相似 1) 不相似 相似 1)不相似 相似 1)不相似20图 2 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逻辑树(b) 口服缓控释制剂溶出度比对试验1)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条件,满 足任何一个评判标准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的平均溶出 率达 80%以上No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的平均溶出 率在 50%~80%.No在最终时间点和参 比制剂在最终时间 点的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 点,两者平均溶出率 的差均在 9%以内; 或 f2 因子大于 53。YesYes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 在 30%、50%和 80% 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 溶出率的差均在 15% 以内;或 f2 因子大于 42。No在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 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 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 点, 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 在 12%以内;或 f2 因子大 于 46。NoNoYesYes 不相似 相似1)Yes 不相似 相似1)不相似 相似1)21图 3 口服缓控释制剂溶出曲线同等性判定逻辑树1)对于所有溶出度试验条件,满足任何一个评判标准均可。但至少有 一个条件,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0%以上。溶出度比对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的平均溶出 率达 80%以上No在规定时间内、参 比制剂的平均溶出 率在 50%~80%.No在最终时间点和参比 制剂在最终时间点的 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 所对应的时间点,两 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 在 6%以内; f2 因子 或 大于 61。Yes Yes在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 为 30%、50%和 80% 三个时间点,两者平均 溶出率的差均在 10%以 内;或 f2 因子大于 50。在最终时间点和参比制剂 在最终时间点的平均溶出 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 点, 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均 在 8%以内;或 f2 因子大于 55。No NoNoYesYes 不同等 同等1)Yes 不同等 同等1)不同等 同等1)22【注解部分(笔者加入) 】[说明] 注解中的 4 号、13 号和 15 号不是故意缺少,是排版时不知为何丢失,还请读者谅解!【注解1】 参比制剂对于溶出度比对试验和 BE 试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本参比制剂目录收载于 《日本医療用医薬品品質情報集》中(详见注解 23) 。 【注解2】 此处的“中间那条”表述较为模糊。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可理解为:参比制剂的三批样 品最终溶出率均可达 90%以上, 然后观察在溶出率约 70%处、 取中间那条曲线的样品批号作 为“标准批号”。 【注解3】 本原则中的 BA 试验实施细节和 BE 试验的判定标准、 与我国已颁布的【参考文献 1】几近一致。 笔者翻译此《原则》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介绍日本如何重视体外溶出度试验和其对 BE 试验 的揭示辅助作用来强调体外溶出度试验的重要性。故有关 BA/BE 试验的内容未作翻译、还 请读者谅解!参考文献[1] 中国药典二部 2005 年版 附录 XIX B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注解5】 在“受试者的选择上” 、日本并非均选取健康成年男性,而是根据溶出度比对试验结果有 选择性地遴选受试者(附图 1-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逻辑树中亦有简略表述) 。 【注解6】 例如:1mg 规格的非那雄胺片由于主要是用于中老年男性脱发症,故其适应症应属某一 特定年龄层人群。此时,如果仿制制剂的溶出行为只要有一个条件与参比制剂存在显著性差 异,按照规定就应选取中老年男性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由于现实情况极难满足这一要求, 故仿制厂商还是尽量将体外溶出曲线做得与参比制剂一致,以可采用年轻健康男性作为 BE 试验的受试者。这样,就大大突出了溶出度比对试验的重要性、强调了其对于制剂工艺深入 研发以及对于 BE 试验受试者选择的指导用意。 【注解7】 半衰期长的药物”如地塞米松磷酸钠、硫酸阿托品、盐酸溴已环铵等,研究者在 BE 试 验进行前应注意查询该药物的特性。23“体内清除率”通常女性低于男性,且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故作为“清除率快的 受试者”应尽可能地选取年轻健康男性。【注解8】 这里,笔者需补充说明的是:连续两点溶出率达 85%以上、且彼此溶出量的差值在 5% 以内,则可结束。至于取样时间点,请详见注解 24 项下。【注解9】 日本仅规定了采用桨板法(转速从 50 转起点) 、而没有转篮法,原因为目前绝大多数药 物均是用于中老年患者;对于这些人群、桨板法/50 转的强度与这部分人群体内消化器官的 蠕动较为接近;且在此机械强度下,如果制剂的溶出特性较好,那在年轻人群体内自然已是 勿庸臵疑。同时,低转速对于评价制剂工艺的优劣,以及不同来源的同一制剂产品间质量差 异的评价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十分良好的建设性意义! 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对于溶出度试验参数的拟订,愈发倾向采用不大于 50 转的转速,而 宁愿添加表面活性剂并不断增大其浓度(一般不允许超过 1%~3%)的出发点相一致(进一 步原因详见《疑难解答》中的问题-52) 。当然,这对制剂工艺的开发与深入便提出了更高的 挑战、更严格的要求,也促进了制剂工艺的不断提升! 另外,由于通常认为桨板法/50 转的机械强度相当于转篮法/100 转,故对于某些胶囊制 剂,为克服其易于漂浮液面导致溶出测定数据难以把握的缺陷时,可采用将胶囊臵于沉降篮 内或采用转篮法/100 转的作法。 还有,由于溶出杯半球形底部中心存在搅拌“死区” ,当发现某些样品在该区域内、外、 边缘处的溶出会有明显差别时,也可采用将样品装入沉降篮内、或是改为转篮法/100 转、或 采用锥形底溶出杯(即所谓的 peak 杯、见图 4)的作法。图4普通溶出杯锥形底溶出杯还请进一步参阅《疑难解答》问题-51。24【注解10】 此处日本统一采用 900ml 的出发点为:900ml 与体内消化道的体液最为接近,故上至 1000ml、下至 500ml 的选择有“节外生枝”之感,索性一并采用 900ml。 由此,笔者联想到我国药典溶出度测定第三法(以下简称“小杯法”:小杯法产生背景 ) 源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刚刚引进溶出度试验时,由于 HPLC 仪尚未十分普及,对于一些规格 较小的制剂,在采用大杯法 900~500ml 溶出介质时(不可能再少于 500ml) ,溶出后溶液 浓度在测定紫外时由于吸收度值较低, 即便是采用了 5cm 的长吸收池 (由于当时许多仪器尚 不具备更换测定池部件,故采用长吸收池的应用亦是极少;通常仍是采用 1cm 吸收池) ,仍 无法满足吸收度不应小于 0.2 的最低要求。鉴于此原因,遂专门设计了小杯法,采用小体积 溶出介质。其设计的出发点源于第二法,将第二法装臵按照一定比例缩小而成,故小杯法下 的转速相当桨板法下的该转速。 但小杯法对于某些溶解度小的药物、存在无法满足“溶出度试验漏槽条件”的要求,是 其“先天不足”所在;鉴于以上原因、小杯法至今未被其他各国药典所收载,其装臵亦仅限 于我国厂商的自行生产。 随着 HPLC 仪在我国的不断普及、采用大杯法 900~1000ml 溶出介质,即便是规格再 小的制剂,将进样量加大至 100μl 后,峰面积响应值便可完全满足 HPLC 测定的各项方法 学认证要求;笔者在工作中曾接触到众多这样的品种。 同时,此处笔者还想提及:一些较早时期的质量标准【参考文献 2,3】中还曾出现过,当溶出液 无法满足紫外测定要求时、采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对于该作法、笔者也不甚提倡。因为 一者荧光仪目前普及的程度远不及 HPLC 仪;二者荧光测定的准确性亦较难把我、其误差也 远大于 HPLC 仪,故笔者建议如仿制此类产品时,应遵循国家新药审评中心提出的“仿产品 不是仿标准”之宗旨、改用“HPLC 法、加大进样量”的方式对原质量标准予以科学、客观 的修订。参考文献[2] 地高辛片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二部第 182 页 参考文献[3] 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片质量标准 新药转正标准第五册第 86 页【注解11】 (1) pH = 1.2 溶液【参考文献 4】 :取氯化钠 2.0g,加水适量使溶解,加盐酸 7ml,再加水稀释 至 1000ml,即得。 (2) pH = 6.8 磷酸盐缓冲液【参考文献 4】 :取磷酸二氢钾 1.7g 和无水磷酸氢二钠 1.775g,加25水适量使溶解后,定容至 1000ml,即得。其中的离子浓度(亦称“离子强度” )较我国药典 附录中记载的约低一倍。参考文献[4] 日本药典第 15 改正【注解12】 对于 pH 值5.5~6.5,可分别进行 5.5、6.0 和 6.5 三个介质的研究;对于 6.8~7.5,实际 情况可将 7.5 放宽至 7.8,做 6.8、7.3 和 7.8 三个介质研究;同时,还要根据该药物的 pKa 值来设定溶出介质的 pH 值。 通常研究的溶出介质 pH 值应至少有一点包含于 pKa〒1.0 的范 围内、当然越多越好!【注解14】 对于 pH 值 3.0~5.0,可分别进行 3.0、4.0 和 5.0 三个介质研究。如三者的溶出行为差 异甚是显著、即 pH 值-溶解度曲线在此范围较为陡峭时,可再进一步细化至 3.5 和 4.5,随 后再在 5 个介质中进行选择。并请进一步参阅《疑难解答》问题-45。【注解16】 以上溶出度试验研究的具体实施步骤,实际上为我们如何剖析参比制剂、如何利用溶出 度试验 —— 这一固体制剂外在表观核心评价方法来抽丝剥茧地体现出参比制剂内在品质、 并做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与值得借鉴的参考!【注解17】 《原则》中此处特地强调“溶出曲线的相似并不意味着生物等效” ,其宗旨为:BE 试验 前进行溶出度比对试验,可极大地促进 BE 试验的成功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 BE 试验的 结果,且对于 BE 试验受试者的选用具有指导意义,这正是日本在此指导原则中引入溶出度 试验、并予以详尽规定,极为重视体外溶出度试验的目的与宗旨所在!但这并不能说明体外 溶出度试验可以取代 BE 试验,还是需进行 BE 试验的。 至于通过体外溶出度试验验证可豁免 BE 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则另当别论!【注解18】 对于如此之快速的溶出,则没有必要进行溶出曲线的比较,直接采用单点溶出量比较即 可。26【注解19】 《原则》中拟定了两个评价标准 —— 直接比较法(方法 1)和 f2 因子法(方法 2) ;且 只要满足于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其出发点为:方法 1 的优点是取曲线上一些重要、关 键的溶出量点位(如普通制剂溶出量为 40%、60%和 85%;缓控释制剂溶出量为 30%、50% 和 80%)来进行判断;但却会由于制剂溶出速度的特性,导致其中某一个点位的数据略微超 出规定范围就会得到“非同等性”的错误判断。基于该考虑,才推出了 f2 因子的弥补方法。 方法 2 的优点是综合全面地考虑了溶出行为间的差异,但其结果存在有依赖比较时间点 个数的缺陷。例如,明明溶出曲线的差异已较大,却会由于增加比较时间点数,导致 f2 因子 变大、从而做出“溶出曲线同等”的错误判定。故本原则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特别明 确了方法 2 的比较时间点。但即便如此,仅采用方法 2 进行判定亦是有局限性的,因为根据 溶出曲线的不同情形,采用重要、关键的溶出点位直接进行判定亦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就拟 定了两种评价标准。注:此说明摘自另两指导原则《 “含量规格不同的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和“固体 制剂处方变更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疑难解答》中的问题-45。该两《原则》将在此原则之后推出。【注解20】 此指导原则中缺少了对个体数据离散度的规定。笔者建议采用我国颁布的《已上市化学 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规定:第 1 个取样时间点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 20%,从 第 2 个取样时间点至最后 1 个时间点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 10%。 【注解21】 众所周知:固体制剂的工艺放大、即生产规模对于药品的内在品质和生物利用度有着显 著性影响( 《疑难解答》中的问题-5 亦有涉及。。笔者这里想强调的是——为充分贯彻这一 ) 核心理念、日本规定:上市后的产品在进行市场抽查检验时,即作为国家技术支撑部门的药 检所予以检测时,需测定溶出曲线是否与公布的一致。对于申报、则采用抽查的方式予以核 对。因为申报、BE 试验等均是前期行为,患者真正使用到的都是上市后的产品。 所以,这一规定犹如“紧箍咒”一般、对制剂厂家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生产出均一恒定 的产品,以及有关药品质量的一系列环节均可达到“一针见血”般的监督功效;成为真正抓 住药品质量核心所在用于国家技术监督和审评等诸多方面的体现,并从根本上予以了技术层 面的解决;同时、也极大地避免了 BE 试验结果的“主观性” !因此,笔者认为:27 在严格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在多 pH 值溶出介质中,仿制制剂产品的溶出曲线应与原 研制剂尽可能地一致。 用于溶出度比对试验研究和 BE 试验的仿制制剂产品, 其生产规模均应在一定数量以上。 将对溶出曲线的评价贯穿于药品的所有环节:各种情形下的变更验证、生产规模的放大 验证、市场质量监督等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方面。 把握住以上三点要求,作为国家层面、便可“四两拨千金”“牵一发而动全身”般地通过 、 抓住这一固体制剂核心评价指标来撬动制药企业对制剂工艺的深入研发、并可极大地促进整 体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客观地讲:日本这一作法虽说不上“尽善尽美、完美无缺” ,但可很大程度上解决固体制剂 的核心技术问题,还是值得我国斟酌、借鉴与效仿的!【注解22】 关于剂型、笔者想指出:对于难溶性药物的颗粒剂与口服混悬剂等,亦应对溶出度进行 研究、并在质量标准中予以拟定,详见参考文献[5]。参考文献[5] 关于建立水难溶性药物颗粒剂(口服混悬剂)溶出度检查的建议 志 2006.6(7).13~15 谢沐风 中国药品标准杂【注解23】 日本药品审评部门将每一药物的溶出度试验数据汇编制成《日本医療用医薬品品質情報 集》 (即日本参比制剂目录、橙皮书、Orange book;以下简称《橙皮书》 )【参考文献 6】,且该书的出版发行与日本自 1998 年开展的“薬品品質再評価”工程相结合( “薬品品質再評価”工 程即是采用溶出曲线对已上市的固体制剂重新予以评估) 关于该书收载的内容和 。 “薬品品質 再評価”工程的详细介绍请见【参考文献 7】 。此处列举一典型实例: 诺氟沙星在 pH1.2、 pH4.0、 pH6.8 和水中的溶解度依次为: 32.0、 13.3、 和 0.3mg/ml。 0.6 由此可见,主药在各溶出介质中的溶解度对于溶出度的影响。本制剂如选用 pH1.2 介质,溶 出度试验自然极易合格,但如选用 pH6.8 或水为介质,要满足溶出度试验符合规定,就对制 剂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产品《日本橙皮书》中收载的四条标准溶出曲线图如下(四条曲线由上至下依次为 pH1.2、 pH4.0、 pH6.8 和水) 质量标准最终拟定为: , 桨板法、 pH6.8 磷酸盐缓冲液 900ml 以 为溶出介质,50 转、60 分钟、限度 80%。28这里,需要解释说明的是:溶出度研究时、需进行在多 pH 值介质中的试验;但拟定入 质量标准时,还是选用其中的一个介质;选取的原则可为: 体内吸收的主要消化道部位的 pH 值。 最能反映工艺变化、微小变动的介质。 最难溶的、即四条曲线中最低的那个介质。 对于来源不同的同一制剂、最有区分力的那个介质。 能够建立起体内外相关性的那个介质。关于质量标准中取样时间点和限度的拟定,则可从:第一次出现溶出量均在 85%以上的 两个时间点(为方便起见、取样时间点一般均确定为“刻钟”的整数倍,如 15、30、45、 60、 分钟等) 90 的溶出量差值在 5%以内时, 取前一个时间点作为质量标准中的取样时间点, 并将该点的溶出量减去 15%作为溶出限度来考虑。 近几年、美国 FDA 受理的仿制药数量亦呈迅猛增长态势。其药品审评中心的仿制药办 公室属下的生物等效部也于 2004 年 1 月起推出了“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 ,登载在该部 门的官方网站上,其网址为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issolution/。 有关详述请见参考文献[8]参考文献[6] 《医療用医薬品品質情報集(orange book) 日本薬局方外医薬品規格 》 人 日本公定書協会 編 谢 第三部 財団法参考文献[7] 改善溶出度评价方法, 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 —— 评日本 “药品品质再评价” 工程有感 沐风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2005,36(7),447~451 谢沐风参考文献[8] 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情况简介 2008 年第 22 卷第 3 期中国药事【注解24】 对于难溶性药物、粒度研究是制剂研发时必做的工作,故日本规定:新药申报资料中必29须有“在不同粒度与比表面积下所对应的溶出曲线、以及最终粒度分布范围的确定过程和今 后生产时粒度分布应如何控制”等内容。且对于难溶性药物的半固体和液体制剂的质量研究 还应提供包括颗粒粒径分布及显微成像图片与型态等相关评价指标的研究结果与制御指标。 这里笔者想指出的是【参考文献 9】 :粒径并非越小越好。因为溶出特性虽然与颗粒比表面积的 大小相关,但比表面积中真正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有效比表面积” 。如果药物为疏水性、对于 溶出介质的润湿性差,就会导致“有效比表面积”减少,此时就会减缓溶出速率、导致溶出 度降低。因此粒度分布范围的规定才是最终质量控制的指标。【参考文献 9】 《药物生物利用度》 [美] H van de 沃特贝恩德 和 [瑞士] H.伦纳耐 著 钟大放、何仲 贵等编译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 年 1 月第一次印刷【注解25】 关于晶型,我国新药审评中心颁布的《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 则》中也着重强调:已有文献报道存在多晶型的药物,应明确药物晶型的种类与纯度;并确 证仿制品的晶型与已上市的原研药(或原研制剂)一致。 较为典型的、如那格列奈质量标准:本品的 X-射线粉末衍射图谱应与对照品图谱(对照 品为目标晶型) 一致, 且在(2θ)4.82°~4.90°处不得出现 B-型的衍射峰, 同时在(2θ)19.6° 与 19.9°处有两个能够识别的强衍射峰。 又如阿德福韦酯质量标准: 本品的 X-射线粉末衍射 图谱应与对照品图谱(对照品为目标晶型)一致。以上两质量标准中皆是拟定了最能体现晶 型的定性手段——X-射线粉末衍射法。 【注解26】 pKa 值对于溶出介质 pH 值确定的指导意义详见注解 12。此处列举《日本橙皮书》中一 实例:法莫替丁的 pKa 值为 7.06;其溶出液的稳定性在水和光照条件下稳定,但在 pH1.2 溶出介质中,24 小时降解 86.5%。 【注解27】 此处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详细列举某一日本制药企业在研制一仿制药时、体外溶出度 研究实例:仿制杨森强生公司的原研产品 —— 伊曲康唑胶囊(规格 50mg、目前在我国销 售的商品名为“斯皮仁诺”。经查,伊曲康唑 pKa 值为 3.70【参考文献 6】 ) ,属于中性药物,故按 照“A 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项下的“2)中性或碱性药物、包衣制剂”进行溶出度试 验。30装臵:桨板法 溶出介质:pH1.2溶出介质体积:900ml温度:37〒0.5℃pH3.0(分别测定了参比制剂在 pH3.0、4.0 和 5.0 三种介质中的溶出率,结果 在规定时间内均达不到 85%,故选择溶出速率最快的介质 pH3.0) pH6.8 水 转 速: 50 转时,在以上四种介质中分别测定 100 转时,在以上四种溶出介质中,由于参比制剂只有在 pH1.2 介质中的平均 溶出率在规定时间内可达 85%以上,故选择 pH1.2 溶出介质进行试验。 测定结果如下(注:此处数据均为平均溶出率) :部分溶出曲线图如下:桨板法/50 转、在 pH1.2 溶出介质中桨板法/50 转、在 pH3.0 溶出介质中31桨板法/100 转、在 pH1.2 溶出介质中判定结果本溶出行为相似性的判定属于“③参比制剂在 30 分钟内平均溶出率未达 85%时”的情 况。 (1) pH1.2、50 转时 由于在规定时间内达 85%以上,故比较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为40%和 85%两个时间点 (不一定非要恰好为 40%和 85%时间点、 亦可选取最为接近的时 间点;否则采用插入法计算甚是繁琐! )30 分钟与 90 分钟,结果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值 均在± 15%范围内。 (2) pH3.0 和水、50 转时 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达 85%以上,故比较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 和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即 60 分钟和 360 分钟,结果两者平 均溶出率的差值均在± 9%范围内。 (3) pH6.8、50 转时 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达 85%以上的情况,故比较参比制剂在最终时间点和最终时间点平均溶出率为 1/2 时所对应的时间点、即 90 分钟和 360 分钟,结果两者 平均溶出率的差值均在± 9%范围内。32(4) pH1.2、100 转时由于在规定时间内达 85%以上,故比较参比制剂平均溶出率分别约为40%和 85%两个时间点、即 15 分钟与 45 分钟,结果两者平均溶出率的差值均在± 15% 范围内。 以上各种条件下的结果均在规定范围内,故判定仿制制剂与原研制剂体外溶出行为具有 “相似性” ! 如采用 f2 因子进行判定、亦可!说明如下: (1) pH1.2、50 转时 属于参比制剂在 30 分钟后、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 情形,则选取 15、45、60 和 90 分钟四个时间点,f2 值计算结果为 66,大于 42 的限度 要求。 (2) pH3.0、6.8 和水、50 转时 属于参比制剂在规定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不到 85%情况,则选取 90、180、240 和 360 分钟四个时间点,f2 值计算结果分别为 97、99 和 88,均大 于 53 的限度要求。 (3) pH1.2、 100 转时 属于参比制剂在 30 分钟后、 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平均溶出率达 85%以上 情况,则选取 15、30、45 和 60 分钟四个时间点,f2 值计算结果为 54,大于 42 的限度 要求。 由此可见,采用 f2 因子评价结果两者亦具有相似性;与前一种评价方法结论一致! 【注解28】 对于仿制缓控释制剂,我国(包括美国)允许释放机理不同,自然大小、形状和密度亦 可不同,所以允许来源不同的同一缓控释制剂,质量标准中存在多个释放度检测条件。但日 本却规定不允许,即溶出度试验条件必须统一、不能不同;其出发点请详见《疑难解答》中 的问题-61 和 62。【注解29】 对于缓控释制剂溶出曲线的判定,给出了“相似性”与“同等性”两种模式,而实际应 用时仅采用“同等性” (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采用“相似性”。之所以将“相似性”也罗列上, ) 是对应于“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而言;其中限度值的规定与“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完全 一致。具体说明请详见《疑难解答》中的问题-57 和问题-1 中的第 3 个问题。【注解30】33关于“采用 f2 因子评价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文献很多,但其中关于如何选取比较计算时 间点的,至今尚未有详尽报道。此原则中的明确规定值得借鉴与学习。 【注解31】 如参比制剂在 pH1.2 溶出介质中的规定时间——2 小时(120 分钟)时的平均溶出率为 76%,则以该平均溶出率的 85%、即溶出率为 64.6%(76%〓85%=64.6%)时的时间点(假 设为 98 分钟)作为 Ta,比较 Ta/4、2Ta/4、3Ta/4 和 Ta 四个时间点,即比较 24.5 分钟、49 分钟、73.5 分钟和 98 分钟时两者的平均溶出率。以上四个时间点如取样时未能覆盖到,可 采用“内插法”求得每一时间点的溶出量(具体实例请详见《疑难解答》。 )【注解32】 具体实例请详见《疑难解答》 。 据文献报道: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辛伐他汀片” (为本品的原研制剂)溶出 曲线就有延迟释放现象、曲线呈“S”形;而国产的众多仿制产品均无“溶出延迟现象” !值 得进一步探讨与深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