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婚姻制度
详谈封建婚姻制度
【摘要】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中国封建婚姻制度从来是中国历史的一块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介绍封建婚姻制度的特点,一些关乎婚姻始末的过程,及那重礼轻情的制度下,男子女子的无奈之情。
【关键词】封建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 七出; 依礼而行
(1)家国天下,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婚姻是维
系家庭的纽带,社会关系中最为主要的关系纽带之一,婚姻关系也是反应那个时代的重要窗口。
婚原作昏,古人娶妻,婚礼的亲迎是在黄昏时进行,这时太阳将要下山,月亮就要出来,含有“阳往阴来”的意思,因而得名,后来添了女字偏旁,作“婚礼”。而“姻”,指
(2)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礼记·昏义》上又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以上事宗
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哀公问》道:“大昏,万世之嗣也。”又强调:“昏礼者,礼之本也。”可见从古至今它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被人们称为“婚姻大事”。
一、封建婚姻礼制
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核心的田园式文化,始祖早早开始了婚姻家庭的规范实践。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成为封建统治的工具,婚姻的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教所决定,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
1.一夫一妻多妾制
马克思说:“婚姻是变相的卖淫嫖娼。”若断章取义就是南辕北辙的效果,他一代无产阶级思想家想表述的是,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产生的社会关系,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它的走向与社会经济息息相关。
关乎封建时代婚姻制度,因为“三妻四妾”这个成语耳熟能详,想当然耳,封建时期便是一夫多妻制,男子左拥右抱,艳福不浅。其实我国历史上并未存在过真正意味上的一夫多妻制,男子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即便是一国君主,也只能立一个女人为皇后,男子娶多个女人虽不受法律及道德的限制,不过其他的女人,只能称之为妾,身份地位自然比正妻低上几等。所谓“三妻四妾”,也是在正妻这职位空缺,妻子或被休或已死,便可再娶个妻子。古代这方面并不懈怠,封建法律上存在过有关男人重婚罪,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这只针对娶妻,并不包括妾。明朝时期虽不严格,平妻确实存在过,不过要真是告到官府追究起,县里的老爷依着律法礼法,按着先来后到的顺序,护着的会是先前入门的妻子,也得依法训训那重婚的男子。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妻妾虽都起着传宗接代伺候丈夫的用处,可妾不能视为妻子,有妾无妻的男子,仍算是未婚的单身汉,正妻过世,姬妾满堂的男子还是是鳏夫,
这就像现在社会的“小三”、“情妇”,不过那个时代的小三情妇悲催得多,不过,那个时代的女子,都是命苦的。
《吕氏春秋》上有云:“妻妾不分则室家乱”,这一言论,便是来源于现实。春秋时期,妾提升为妻的事情比比皆是,男子让自己喜欢的女人掌管家政甚至是国政,家庭纷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了,还有便是,那深得丈夫宠爱的年轻貌美姬妾,生了儿子,更是身价百倍,有恃无恐,反过来排斥原配,私下侵吞家财,搅得家庭乌烟瘴气。后来齐桓公霸诸侯葵丘会盟,便为天下人立了这盟约:“毋以妾为妻”,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更主要的是,此举更是为迎合于嫡长子继承制,不然这嫡出与庶出也就不怎么好区分开,平常百姓家会是吵得鸡犬不宁,若是发生在宗族皇室之中,便是一国动荡。那宗法制里有规定,只有正妻的儿子才有继承父亲地位的资格。男子可以有许多女人,但名分上的妻子只许有一个,这就是封建婚姻礼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奴隶制的产物,封建社会则是沿袭了这一制度。
男子只得拥有一个女人为妻子,排除些许人为强制的规定,若真是从个人情感出发的,男子从一而终的毕竟少之又少,男尊女卑,女子都看不清自己的被压迫地位,试问处于压迫地位的男子,有几个会声讨。明孝宗朱佑樘虽在历史上相对名不见经传,可他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只有一个女人的皇帝,真正从一而终,别说三宫六院是空,连与宫女侍女也未闹出什么传闻,那是因为他的童年时期受得阴影,他的父皇迷恋的是那残杀人子的万贵妃,不过真觉惋惜,“弘治中兴”彻底败在了武宗手中,不过这是嫡长子继承制的缺陷,纵观它的百年历史,明朝算是鲜有荒唐的朝代。
元代出现个杨维桢,他写下:“买妾千黄金,许身不许心;使君闻有妇,夜夜白头吟。”(3)劝诫男子珍惜结发妻子,唯有与妻子,才有精神上的交流。这说法虽很是片面,不过杨维桢也不枉为一个至情至性之人,想必他与妻子定是夫妻恩爱,不像那施耐庵,四大名著中,《水浒传》里稀少的几个女性角色太过突出,潘金莲阎婆惜是放荡,孙二娘那“母夜叉”别号经久不衰,哪带这么丑化女性角色的。
2.女性备受压迫
千年来女子社会地位不断变动,“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随着男子在生产中位于主导地位,妇女在劳动中处于附属地位,私有制父权制的产生,女性地位开始了历史性沉沦。女子地位,一沉再沉,辉煌是短暂的,压抑无奈却是漫长。
封建婚姻的基础是“结两姓之好”,男女缔结连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奴隶制下的奴隶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那封建时期的女子,便是存在于生育、持家、地位低下这三种特性之间的特殊生物。(4)像是吕后武则天那般毕竟是千年来出现的异数,史上留名的女性凤毛麟角。中国古典文化中,虽说男女阴阳,夫妇乾坤,但并未将男女作为等量齐观的存在看待,“阴卑不得自专,随阳而成之”。
俗话说:“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女子毫无地位可言。《礼记·内则》:“上床为夫妻,下床为君臣”,就是将女性看做一纾解男性及生育的工具。更为可悲的是,多少女性不曾
意识到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充斥着她们思维空间的是“宿命论”,一切命中注定,诸事理所当然失了自我价值的评判能力,她们的扭曲泯灭的自我意识屈服于男尊女卑之中。
当下狗血穿越剧如火如荼,那只是不知世间辛苦的人们的意淫,封建女子所能上演的,唯有那悲剧,千篇一律饱受摧残的悲剧而已。
《教女遗规》中有言:“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砖瓦,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子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这还真是应了邓小平那句号召:“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随着儒家文化深入,女子是更受这时代的压抑与迫害。唐朝时期,社会风气开放,即使在现代的人看来,也觉得过些豪放了。所以那个朝代出现了唯一的女皇帝,她固然有头脑有手段,不过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有个懦弱善良的丈夫,及观念极为开放的时代背景,“寡妇难嫁”这一说法在当时最不可理喻,武则天是唐太宗的妾,杨玉环曾是唐玄宗的儿媳,还有那唐代的公主,没几个不曾改嫁两三次,更有甚者,有那公然蓄养男宠的。明清之际,封建社会步入晚期,儒家文化已是极端, 即使是帝王家的女儿,作为天下女子榜样,忠贞是必须的,改嫁是没有的,若是往唐代公主瞧见了,定是很不理解。男子可以妻妾成群,左拥右抱,一生不知身体力行过多少女子,可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班昭《女诫》:“男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义”。程颐弟子曾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否再嫁?”那做师傅的答:“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
(5)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女子只得从一而终。
封建时期的女子,是为那占统治地位的男子量身打造出的,理想的女子是端庄、温柔、悠闲的,理想的女子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女子不为自己而存在,她们的目标就是做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她们是被剥夺了政治经济权力,无任何社会活动。女子成婚,无才便是德,除了顺从还是顺从,成婚后可是连独立人格也消失,她们的责任是侍奉公婆丈夫,
(6)抚育子女,操持家务,即“妇事舅姑,如事父母”。要“专心纺织,不好戏笑”,要是有
一点点现代女性的行为,即使是对家庭事务抒发一己之见,又或是按了自己意愿行事,就是“多口舌”,坐实了“七出”。
再道那“三姑六婆”一说,便是将古代那几种女性职业数落个遍,尤其是“尼姑”,同时脱离凡尘之人,褪去三千烦恼丝,可和尚的寺庙,是佛家清静地,看做是人间净土,到了尼姑庵,男子从来是将那看做是卖淫窟,大男子主意作祟,那种确实存在,闻明如鱼玄机,不过感叹“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郎”的女诗人,与那传闻实在不符,恐怕又让世人污蔑了去,看看历史留存下的几个稀有女词人,也唯有李清照是一良家妇女了,尤其是那唐代四大女诗人,哪个不是被描绘成了放荡卖淫女了,真实的她们已被湮没于历史,不过那个宣扬推崇“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时代,她们确实是“出轨”了。
古时女子虽会是受些教育,教些文字,可也不过是作为奴化的手段,是将文化知识与伦理教育结合起来,女子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女戒》、《列女传》、《女四书》等等,她们被教授的世界观是忍让柔顺牺牲,不与外人过多接触的交往,这便叫知书达礼。
能在史书上有所记录的女子,都是符合他们所制定标准下的女子,封建婚姻中,女子明明是不可或缺的另一半,可其该有的地位并不曾在浩瀚的历史书卷中彰显出。
西汉光禄大夫刘向见赵氏姐妹荒淫奢侈,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力诫帝后去其无耻行径,以盼望朝廷有所警悟。只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汉成帝虽频频予以嘉勉,但不曾讲过任何实质性的话,《列女传》并未达成作者初衷。可这创举却为后世所应用,可这些并不是讲女子自己的事,而是男子对于想象中女子应当如何的描摹和规范,这种标榜很快被史书吸收借鉴,南朝范晔《后汉书·列女传》便是这种带着男权主义的儒家审美趣味的群体性女子传记,自此便堂而皇之地成了史书的一部分,历朝历代官修史书上都一脉相承了这种设置,再三受忽视的女子
(7)在历史上终是占了一席之地。
只是到了后期,记录在上受万人称颂的女子实在偏执得厉害,清张延玉《明史·列女传二》 欧阳氏,夫亡,年方十八,抚遗腹子,纺织为生。父母逼之嫁,乃针赐其额,为“誓死守节”字,墨渍之,深入肤里,里人称之“墨头节妇”。这尚算是理智的,女子守寡不易,长久守寡更是不易,可有一上官氏的守寡,是生生割了自己的鼻子,毁花容月貌,采用这等极端方式,不再婚嫁。更有一程氏,丈夫生病割肉做药引,结果丈夫还是去了,她也立即想去,家人制止,毕竟肚子里有了夫家的骨肉,此女决绝,道若是诞下女婴,白白耽误时间,不如早些叫她跟随丈夫去了,虽然事后诞下男婴,可她还是选择饿死了自己,做那“夫死从之”的事。如此无主见偏执疯狂的女子却极力地受推崇,让女子效仿,让人不禁感叹,无数贞节牌坊下,多少红粉白骨为那浮名所累。
二、 我国古代的婚姻礼制特点
1.早婚习俗
(8)儒家主张晚婚:“男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所谓“三十而立”,他们如此主张,
算是有那一定依旧,《白虎通·婚嫁》:“男子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不过女二十而嫁,也唯有周代差不多履行了而已。落后愚昧的封建社会,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并存,古之女子的死亡率就高达三分之一,确实红颜薄命,那早婚早育可是严重摧毁了女子身心健康。
不同于现代,国与国之间的较量是科技的较量,封建时期则是应了那句话:“人多力量大”。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者应给予鼓励,这是也是为了缓解我国那人口压力,扭转几十年前那错误的号召。在古代,女子必须出嫁,还必须早嫁,若不履行的,是要罚钱的,特殊的时期,那便不是罚罚钱财就不追究了。越王勾践曾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
(9)不娶,其父母有罪。”勾践卧薪尝胆,这政策助他完成夙愿。强制女子出嫁,晋代也有
相关规定。《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便是女子十七仍呆在闺阁,一方官员便会替她牵线选偶,强行女子出嫁。若是到了南北朝,女子适龄不嫁者,全家连带着受罚,《宋书·周郎传》有云:“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历代当政者是会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早婚早育,这更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经济形式决定,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刺激人们早婚早育,增添劳动力。而于国,人口的增多,那炮灰队伍就越是壮大。
2.忽视男女情感,婚姻依礼而行
中西方关乎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现在人们习惯称之为“结婚”,崇尚自由恋爱,注重男女间的情爱。我国古人称之为“成亲”,虽突显亲切感,可注重的是那结果,是让那陌生的男女成为不是亲人的亲人,结下那比亲人之间更为深刻的亲密关系。恩格斯批判地说道:“在整个古代,结婚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官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婚姻是为传宗接代,是为家族利益,如曹雪芹笔下的四大家族,便是借着联姻构成了蛛网般错综复杂的关系,成了堡垒般坚硬的外壳,一荣俱荣,不过也一损俱损。作为当事的人婚前面是不曾见过,区区一场仪式,却顷刻间成了世间最最亲密之人,即便是对于处于统治地位的男子,也是苦闷不堪,所以夫妻良好关系,标榜为“相敬如宾”。何况女子有那闺阁之禁,使得比邻若天涯,不仅是隔绝了女子情感男子何尝不是,男女情感压根没有滋生的土壤。封建婚姻轻视个人幸福,轻视儿女心愿,轻视男女之情,仅仅考量家族利益至于那缔结连理形式,复杂到繁琐。
首先,媒妁是中国传统婚礼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媚不得”。这就死死地限制了男女自由恋爱,男女无媒不交,就是逾越,若是逾越,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白虎通·婚嫁》说:“男不自专取,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媒妁之交,必不可少。
媒人,意味成人之美,是在一夫一妻制形成后才出现的。媒人开始大都是本氏族中享有威信的长者,两家遇到麻烦时,负责调停,倍受尊重。可到了后来,媒人不再是那相爱男女的委托人,而是家长意志的代理人,男女婚姻比由媒人从中撮合,自然酿成许多了弊端,如“妄冒”现象,媒人为了牟取私利,就用花言巧语使男女两家订立婚姻,媒人早由最初的正面形象演变成被人不耻的反面形象。看看大太监冯保替明穆宗永宁公主做的媒。朱氏王朝,为防止王公贵族大小臣工借王室姻亲关系为非作歹祸国殃民,驸马必须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家庭中选择,可明朝百年运转,比起宦祸,这规定显得很是无力。《明英宗实录》中记录:“富家子弟投托各主婚官员与议婚阴阳人通同作庇”,于是豆蔻年华的一国公主嫁了一身痨病的梁帮瑞,倡导贞节的朱明王朝,驸马一月后归了西,永宁公主再无再嫁的可能。在古人看来,婚姻是为传宗接代,是为家族利益,所以婚姻存在功利性和买卖性。
其次,古时结婚礼仪,讲究三书六礼,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为“三书”,“六礼”遵循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迎亲的步骤。婚娶一事,极为忙活,所以选了良辰吉日,早早张罗,这过程,缺一不可。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婚姻形式多种多样,聘娶婚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为广泛持久正宗的婚配,指男子以财务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
最后,婚姻礼俗之中,禁忌的也有不少。如农历三月、七月和九月避免成婚,七月清明节,八月盂兰节,九月重阳节,不宜婚娶。成婚上,讲究门当户对,社会关系上,讲究良贱不婚,官民不婚,士庶不婚,尊卑不婚等。辈行亲属关系上有同姓不婚,宗亲不婚,姑表、姨表不婚,同母异父同父异母不婚等说法。
3..纳妾制度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此古时之人,更有破产娶妾生子者。明律妻妾失序条规定:“其民四十以上无子者,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和现代社会现象一般,妻妾成群,成为财富与地位的象征,不良攀比之风游转于士大夫与富民豪商之间。晚明时期,士大夫一旦登科第,便会纳妾,这既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时尚。娶妻娶德,娶妾娶色。满足于男人面子里子的需要。 妻与妾不同,嫡妻是能入宗族牌位的,其所生子女为嫡出,嫡子便可袭爵,可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能袭爵,不过孩子毕竟是夫家人的血肉,是可以分得一份家族财产。再者,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娶妻出自家族利益,是一种家族行为,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纳妾可完全由丈夫决定,家族也不会对此干预,若是夫家犯了事,连坐起来是追究不到妾的家族的,因为他们不会与妾的家族有任何往来。
妾者是卑微不堪,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那些姬妾,丧礼上若是有外人在,则不准哭,连愁眉苦脸也不行,说是会丢尽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妾没有家族与法律的庇佑,她们的命运完全依赖于男子好恶,妾与夫,是买卖关系,是可以互赠。有大文豪苏轼美姬换白马一说,苏轼有个名为春娘的妾,苏轼朋友蒋某为他送行偶然见到,为其美貌折服,愿拿白马相换。东坡居士居然不假思索,立即点头应予。春娘闻之,责其名曰怜香惜玉,却要将人换马!激愤之下,当场撞槐而死。男子完全视妾为私人物品。
4.出妻制度
《大戴礼记·本命》曰:“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七出”之说,是男方的专权离婚,七出之条无一不是从男方的宗族利益出发的,七出借用了千年,始出汉代《大戴礼记》,直到1930年民国政府才完全废除。男子休妻,易如反掌,《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史书想是突出鲍永这人的至孝,可休妻对他来说,不过提笔一书,可妻子情何以堪,断然毁了这女人的一辈子。借着这“七出”之说,男子欲休妻,可以说是欲加之罪信手拈来。不说女子备受煎熬,那至情至性的男子,如《孔雀东南飞》中那些许懦弱孝义不能两全的焦仲卿选择“自挂东南枝”,只能与刘兰芝阴间再续夫妻之缘。
名垂青史的爱国诗人陆游也有被逼与妻子生离,肝肠寸断地写下: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不得不提,古代女子并无经济地位,那七出最后“盗窃”一说,可不是仅是字面上的意思,这是影视作品上经常上演的,溺爱儿子的母亲偷偷摸摸地将私房钱交由了儿子,因为造自己的小金库,便是指那“盗窃”,做丈夫的够理由休了她。有理由存在的,便是出
嫁时伴着的嫁妆,元代郑介夫论曰:“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牲口无异。”那也是家族打发她出嫁时,照例向男方索取一定的补偿,话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女子地位的基础。 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此后又订立了三不去的规定,这是古代仅有的护着女子最基本利益的武器,保障她们不被任意休掉,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的情况的妻子,丈夫不得抛弃。到了唐代,“三不去”才正式列入《唐律》之中,不过它也并非绝对的,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丈夫依旧能休了她,若是出现义绝的情形,更是护不了。所谓义绝,就是是法律上的强制离异,由不得夫妇小两口,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夫妻间或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发生了一定的事件,强制夫妻分离,断绝两家关系。唐宋时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元明清时,违者杖八十。这明明显显得可以看出婚姻的存在就是为家族利益,是一工具而已。
古之也有和离一说,指两愿离婚,虽然理论上及律法上是双方性的,也维护着女子,不过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子有着深厚的贞操观念,被休了的女子地位很难与出嫁时相比,何况,若是不经女子父母同意而归宗,女子必受歧视,所谓“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10)哪有女子愿做下堂妻。可以说,和离不过是协议休妻,决定权仍是在男子手上,一块“七出”的遮羞布罢了。休妻一事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岐视女性、妇女的极不合理男专女卑的离婚手段,在那时代,是却是公认的、合法的。
婚姻嫁娶中有“六礼”,婚姻离异方面有“七出”及“三不去”方面的的规定,还有那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教条,虽是封建婚姻制的特征,不过其发端都源于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礼、法并用。古代婚姻制度详见于礼而略于律,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调整做不了全面性,只是负责刑方面的问题,剩余的就由礼来调整,这也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只是由礼来调整,这就如七出那般,有着极大的延展空间。
三、封建婚姻文化
钱钟书说:“婚姻,就如一座围成,城外的人想走进去,城里的人想冲出来。”对于现代人们脱口而出的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过男女授受不亲七岁不同席的时代,那制度便是爱情的坟墓,男女之情备受压抑,日久生情,那也是亲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可是你满心满脑日夜思念肝肠寸断之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媒之女,丑而不信。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有着“禁足”制度,与世隔绝,男女成婚,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相较于夏商周时期,男女关系是比较自由,相互交往没什么太多的限制。男女青年私定终身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周礼·地官·媚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又有《国语·周语上》云:“恭王游于泾上,密康从之,有三女奔之。”那时女子地位峰回路转,自由交往只是短暂,成了后世无数男女们的念想罢了,随着儒家文化深化,男女间略去了交往,速成夫妻,封建婚姻带着的是浓重的经济性及政治性。
1.封建婚姻文化的经济性
《礼记·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婚姻由金钱缔结。汉代王充道:“富贵之男
(11)娶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因这这般风气,唐高宗便曾下诏,道:“自今以后,
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一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只是婚姻本质属性如此,哪能限制得了,到了宋代,娶妻便是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士农工商,商人身份低,可钱财多,女儿便可嫁入豪门,难怪有“富人养女”这一说法。男女婚姻的经济性,比现代更为露骨,不同的是,现代的人们则是打着真爱的幌子,封建婚姻则是压根抹杀那一元素。
2.封建婚姻文化的政治性
关乎婚姻的政治性,古代婚姻本质就是为传宗接代,是为家族利益,是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婚姻若是和贵族扯上了关系,经济性的基础上便是多了层政治性,国与国间和睦相亲,通过联姻方式达到预想的目的,西方有,现代社会也有,最为成功的便是西方的哈布斯堡王朝,不同于普鲁士血腥争夺,他是用那温和的联姻方式成为欧洲历史上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即使今日,哈布斯堡王朝子嗣仍然活跃于政坛。至于我国历史上,战国时,秦攻打齐国,齐国楚国联姻,联合抗秦。汉代时期,匈奴呼韩邪单于同西汉结好,约定“汉与匈奴为一家,毋得相诈相攻”。并三次进长安入朝,向汉元帝请求和亲。于是有了昭君出塞这真实的故事,维系国家稳定。三国时期,孙策周瑜娶大小乔,孙权嫁妹于刘备,吴蜀联合抗曹,三国得以鼎立。唐代则有文成公主入藏,汉藏联姻促进了民族团结,特别是对藏族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当时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以及历 法、医药等都陆续传入了藏族地区,对西藏贡献良多。清代,满族与蒙古族世代联姻一直是清朝用以笼络蒙古封建主的重要手段,这就是所谓的“北不断亲”,并且,这种婚姻纽带多年来不断牢固着清朝的封建统治,实现政治上的稳定。
四、 结语
《易·序挂》:“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古人注重婚姻,只是那封建婚姻“完全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婚姻的价值与目的在于维护家族的秩序,延续子嗣。因此父母享有绝对的主婚权,男女之情则一再被忽略,这就是所谓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成婚之事男女做不了主,即使离婚一事,也不尽是遂了男女的意愿。对于我们说,那真是不愿理解的事,中华千年文化,可那息息相关尤为重要的婚姻之事,却是如此泯灭人性,野蛮愚昧,那些荡气回肠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在不可逾越的时代背景,往往悲剧终结。看看那《西厢记》,对于我们来说,没么跌宕起伏,有多少回味,可那个时代,男女主角,尤其是崔莺莺背负了多大的担子,抱着的是怎样的决心,《西厢记》不像《金瓶梅》,没西门庆那荒淫的人物,更是不曾有那些露骨的字眼,可还是被禁了百年,断断判定为淫书,因为它直接抨击了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制度,正面
(12)提出了愿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那时代一去不复返,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女子地位逐渐提高,一切的一切,不在是男性的独角戏。
参考文献 (1)宋朝. 程颢、程颐《大学》
(2)汉《礼记·昏义篇》
(3)元.杨维桢 《铁崖先生复古诗集》卷三 (4)姜鹏《闺阁里的那点春风》 故宫出版社 2011.3 P55 (5)宋. 程颢、程颐《程氏遗书》卷二十二 (6)《礼记·内则》 (7)姜鹏《闺阁里的那点春风》 故宫出版社 2011.3 P5 (8)宋.齐仲甫撰《女科百问》第二问 1220 (9)《国语·越语上》
(10)北宋. 司马光《家范卷九·妻下》
(11)汉《论衡·骨相篇》
(12) 清。金圣叹《金圣叹批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