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书报告
论自由的尺度
文章摘要
《论自由》一书是约翰·密尔的主要代表作之一,此书体现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间英国资产阶级的要求,是十九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一部重要著作。他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两者错综复杂的联系及关系。密尔重点写了思想自由,强调它与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他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独立思考,形成自我主张、意见和看法的权利,与其它各种自由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没有限制的自由会造成混乱,但自由若为权威所碾压,则更是可怕的事情。所以我们需要细读此书,寻觅一下,自由的尺度在哪里?
关键词
资产阶级 思想自由 公民自由 权威
主旨思想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为了保证社会群体的整体权利,国家机器的控制是必需的,在资产阶级社会,政府(统治者)是由公民(被统治者)民主选举出的,本质上二者不存在利益对立,所以大
多数人认为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没有矛盾,但这就往往造成了“多数的暴虐”,少部分人的自由权利被多部分人的意志所碾压。密尔所担忧的正是这一点,他希望能找出一个政府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既保证国家权威,又防止“多数的暴虐”。也就是说,他要找到一个“自由的尺度”。
该书中间三个章节各论述了一个中心观点: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二、论个性自由;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进了死胡同。正是因为真理并不绝对,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紧密关联的,是讨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部力量强加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使是被广泛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的检验,这样它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保持鲜活,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对于讨论自由,密尔有四条认识:“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
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具有着双重属性:社会性与个性;社会性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所必备的一些共性,它是由习俗、法律等规范形成的;而个性代表了不同人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是社会进化改变的基础。在个性和社会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个性放在首位。密尔认为,当个人思想与能力成熟时,他就应当按照自己的办法,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这是人的权利,别人的和社会的经验并不应该成为他的行为准则。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别是首创性,作为人的个性之一,是人类事物中非常有价值的因素,社会需要有人去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和创造新的事物,因为没有任何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创的。密尔认为,虽然能进行首创的人只是极少数,但为了着重要的少数,我们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给人们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允许人们有个性。凡是有首创性的人,往往都有极强的个性,同社会不太相容,但观察一下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正是他们首先带来了社会的进步,然后其余平凡的人们模仿他们,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进行的。首创者的作用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不是定下一条后人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密尔提醒大家,他没有鼓吹“英雄崇拜”,没有否定普通大众的作用,只是指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至于政府对于个人权威的限度,我们可以从两条密尔有关自由的定则来理解:一是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可以避而不理,至多可以进行忠告或规劝。二是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不可以更进一步。这一方面,与古典自由主义有了较大区别。
历史与问题
本书在二十一世纪初被严复先生引入中国。当时我国正处于封建社会末
期,受到列强的侵略,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此书对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宣传近代欧洲的自由、民主观念,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为当时的中国社会所欢迎。但之后由于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此书曾遭受批判,1959年此书重印版本的序言中说,,我们今天读这本书,“当然不是要接受它的影响”,因为这本书“给了贪婪无厌的资产阶级以‘理论的’根据,鼓舞了他们更为‘理直气壮’地干那唯利是图的勾当”。80年代开始有学者给它“平反”,直至2005年版本中,编者指出:密尔作为资产阶级学者,曾经的东印度公司职员与英国议员,有阶级上的局限,同时他又想为人民群众说些话,密尔妄想把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无产阶级的要求加以调和,造成了他理论上的矛盾。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并不是单纯地、消极地提出要求,而是积极地从理论上加以论证,美其名曰争取“自由”,这就既可以蛊惑一般人民群众,又为资产阶级的钻营谋利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因此《论自由》一书在当时的英国还是存在一定的价值,尽管它明显存在功利主义。
现实与思考
《论自由》一书写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当时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候,社会情况与现代社会差别很大,但密尔的许多自由理论在当今仍值得思考与借鉴。密尔在书中提到了反对政府干涉人们自由联合的自由。考虑到各种情况,他给出了个人和社会办事业的三个理由:第一,如果所要办的事由个人来办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交给个人办可以提高效率;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吏那样办得好,但仍旧适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行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第三,主张限制政府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足以更加扩大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富于进取的部分公众越来越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国家机器的作用越强大,人们的自由就越难保证。看完这三点,我深深地感受到,真正伟大的思想都是超越时空的,这三点对中国这样一个全能政府不是很好的警示吗?政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或许能带来短期的快速收益,但绝对会对社会的进步造
成障碍。所以,适当的分权与放权,不仅是自由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总结
历史上,《论自由》受到过追捧,也受到过严重抨击,但我想,这恰巧反映出了不同年代,不同社会中自由的尺度是不同的。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否则就是犯了激进主义,走入死胡同了。我认为 “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最主张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就是密尔的尺度,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论自由》中的自由理论,可以说,在不同的年代、社会中,受不同的价值观影响,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有差异的,但在今日,它依然是一座宝库,对人们于自由的理解有着极强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