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分包协议
钢结构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铁艺、钢结构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围栏、大门、廊架、花架、车库入口等 。
2、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承包范围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此种调整将按实际增减工作量根据投标报价及合同签定的原则进入结算,乙方无权因此索要额外的费用。无论甲方有否作出范围调整决定,均不能免除乙方工期上的责任。
3、乙方负责实施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以及其它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估):人民币 柒拾贰万元整(大写)
¥:720000 .00(小写)
第四条:工程工期.
1、进场日期(暂定) : 2014 年3月 18日;竣工日期(暂定) : 2014 年 04月 20 日, 具体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乙方应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
借口延误工期。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2、合同附表中乙方所列的驻地代表及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驻扎现场,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3、合同附表中乙方所列劳动力计划,甲方认为必要时,即可要求乙方进行调配,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后1日内按要求调配劳动力;该表中列示的劳动力数量,并不一定是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最高数量,乙方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要,调配劳动力数量,如乙方劳动力不足甲方要求的数量,甲方有权按100元/人·日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最终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则该项罚款取消)。
4、上述人员调配不会免除乙方工期上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要求任何额外费用;
5、工期调整:如因甲方及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单次停工时间2日以内,累计停工时间在10日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及返工等工期延误,不予调整(如因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停工的和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等要求、甲方及监理责令停工等情况);
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每延期一天处以结算总价的 0.5 %处罚。
第五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
2、本项目甲方经营主管:×××××××××××××××××
3、乙方驻工地代表: ×××××××××××××××××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备料进行加工;
2、每月25日乙方上报施工进度,经甲方审核后,次月月底前支付已核准完成工程产值的 70% 做为上月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成后,乙方在25日内上报竣工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额的 95% ,留结算额 5% 作为工程质保金;
4、质保期满,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工程质保金(须扣除乙方质保期内罚款);工程质保期约定:质保期为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单位工程款或劳务款正规发票,甲方核对发票后支付工程款;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合格发票,如付款时提供假发票(包括套票、章证不符发票等),一经查出,每次扣除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款,直至提供正确发票方能付款;
5、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七条: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