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
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风电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点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起因、事件、诱发条件等。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确实可行的危险点预控管理规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明确危险点分析责任人、各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危险点和预控措施,并告知所有参加作业人员。
第四条 危险点预控的目的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交通、火灾等事故。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火灾、爆炸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五条 危险点分析应从安全管理、脚手架、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起重吊装、明火、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等方面入手,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分析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
(二)作业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三)工作环境存在的有毒、有害、缺氧、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
(四)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五)作业特点,如:高空、容器内、带电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
(六)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设备危险因素。
(七)操作程序、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
(八)作业人员生理、心理素质差,身体状况不良,思想情绪波动,精力不
集中,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九)雨、雪、风、雾等天气情况变化,周围作业之间的相互干扰及突发的物体坠落、冲撞等作业环境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十)其它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每次施工作业前组织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由编制人员根据施工任务、作业环境、作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危险点分析,研究制定完善、可靠的预控措施,并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在工作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交底,交底后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参加交底人员确无疑问后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第八条 作业中危险点分析、交底应做到全员参加,进行全过程、有针对性的分析交底。交清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第九条 工作前完成危险点控制措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经安全交底人员检查正确无误,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条 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后投入使用前,有关安装、检修维护、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对其中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清而发生不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危险点分析过程中要认清危险点的潜在性和复杂多变性,对检修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落实控制措施。特别是对临时工、新入厂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第十二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保证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完善性,可参见附件:《电力建设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第十三条 危险点控制就是要运用现有的技术管理和手段,达到最优的安全水平。危险点的控制方法可分为:
(一)宏观控制:以整个系统为对象对危险点进行控制,采用的手段主要有:
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和行政手段(奖惩、罚补)以及教育手段(安全教育培训)。
(二)微观控制:以具体的危险点为控制对象对危险点进行控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整改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预警提醒和监护。
(三)反习惯性违章也是一种主要控制危险点的重要措施。要加强管理、加强检查监督,规范人的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第十四条 风电工程建设重大危险作业有:
(一)大型机械装、拆机使用过程;
(二)风机吊装;
(三)基坑施工;
(四)模板支撑、拆除过程;
(五)电气设备安装调试;
(六)高空作业;
第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各项施工作业情况,组织区域性危险点分析预控活动,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危险点(源)标识牌”。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违章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各参建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对每项作业危险点分析活动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施工人员做好危险点分析活动。
附件:
风电建设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1通用部分
2风电安装
2.1起重作业
2.2电源维护
2.3电气安装
3建筑施工
3.1架子工
3.4钢筋工
4辅助部分
4.1机械检修工
4.2电吊司机
5重大项目
5.1电气专业
5.3起重机械
6搅拌站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