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方案
11-25
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实施带薪年休假范围我院在编正式职工。二、实施带薪年休假时间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工作满1年不满(3)工作满10(4)累计工作满三、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10年的,请病假累计20年的,请病假累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3个月以上的;4个月以上的。1
5天;已满1015天。
: 年不满
2、职工如需休年假需提前两周向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开会同意方可休假,年假一次最少休五天,最多分三次休完。
3、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集体活动,核销年假。
4、办公室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同时提倡以工作为重无私奉献的精神。
5、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无条件召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