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
08-12
GF—2002—0212 合同编号:HTFG-MYGJ-24520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构成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及解释效力优先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工作;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国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交付成果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年 月 住 所: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