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教学单位学年度内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对于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或在学年度内脱产进修者不参加评选,且不作为参评基数。
2、评选比例为参评辅导员人数的20%。
二、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就业中心、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师表,引导学生进步。
2、爱岗敬业,认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
关爱学生,热心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圆满解决问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4、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5、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主动与任课教师、班主任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把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常抓不懈,学风建设卓有成效。所带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考风优良,成绩优良率、考研率、四级通过率、就业率均高于全校经管文类或理工类学院平均水平,考试作弊率、学生违纪率、学籍处理率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7、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工作实绩明显,能够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出色,在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具体详见《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附件1)。各学院可以根据《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附件1),结合各学院自己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的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细则和量化标准。
四、评选程序
1、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由学校每两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具体由学
生工作处牵头组织。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和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细则,从德、能、勤、绩等几方面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业绩及日常表现,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和《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组织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就个人先进事迹进行述职和汇报。校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汇报情况,结合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学生网上对辅导员评价结果,确定正式人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1、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2、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纪率高于0.5%;
3、所带学生学籍处理率高于全校经管文类或理工类学院平均水平;
4、所带学生作弊率高于0.5%;
5、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或就业率、考研率分别低于全校经管文类或理工类学院平均水平;
六、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来的“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学校将公开表彰,颁发“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评优结果记入辅导员人事和业务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