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粘石抹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干粘石抹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5·1 总 则
1·5·1·1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墙面抹干粘石工程。
1·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l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O1-62-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
1·5·2 术语、符号
1·5·2·1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
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进场验收: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5)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6)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7)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9)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10)冻结法:采用普通水泥砂浆,铺砌完毕后,允许砌体冻结的施工方法。
(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 "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1·5·2·2 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5·3 基本规定
1·5·3·1基本规定
(1)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强度。
(3)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 (一般不超过2h)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4)材料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 "工序交接"检验。
(6)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8)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