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价值中立原则的认识误区
文化・教育
试论价值中立原则的认识误区
□何光耀
[内容摘要]价值中立是西方咨询心理学界一些流派所遵守的原则之一,国内许多心理咨询工作者遵循该原则开展咨询实践。对此原则的认识存在着误区,需要正确认识,审慎对待。认识误区主要有:认为价值中立是心理咨询的普遍性原则;认为价值中立可以超越文化的界限,适用于任何人,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认为不遵循价值中立就必然违反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认为价值中立就是对来访者的价值无原则的认可;认为遵循价值中立对咨询员本身没有负面影响。[关键词]心理咨询;价值中立;价值干预;认识误区
[作者简介]何光耀,钦州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员,讲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试
论价值中立原则的认识误区
价值中立原则是西方咨询心理学界一些流派遵守的原则之一。价值中立原则引入我国以后,倍受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青睐,许多人按照该原则的要求去实践,收到了较好的咨询效果,开创了心理咨询工作的新局面。但是,随着在实践的不断深入,不少的心理咨询工作者发现,价值中立原则也有很多的不足和局限。笔者在高校中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多年,对在心理咨询中遵循价值中立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肤浅到深刻的过程。现就对此原则的认识所存在的误区谈谈看法,以期引起其他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重视。
一、价值中立原则的意义
在心理咨询的理论体系中,存在三种主要理论流派,即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理论和人本主义理论,其中,占中心地位的
是人本主义理论。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价值意义,独立自主的人格,强调人所具有的现实潜在能力。按照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观点,健康的人有自发追求价值实现的内在倾向,这是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①。价值中立原则就源自于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创立的“来访者中心疗法”,该疗法认为,人本质上是好的,人有向好的、强的、完善的方向发展的强大潜力;人能够自我依赖,自主自立;人性知道价值,也有能力发现和选择价值。只要给来访者提供适当的心理环境和气氛,给来访者无条件的积极关注,他们自己就能产生自我理解,改变对自己和他人的看法,产生自我导向的行为,并最终成为功能完善的人。在心理咨询实践中,来访者中心疗法强调对来访者的非指导性,要求咨询者对来访者提出的疑问采取中立的态度,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任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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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而是让来访者自主决策。强调咨询者对于来访者的价值观念无条件地接受,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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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引导。而认知咨询理论的疗法之一理性———情绪疗法,则将改变非理性信念作为心理咨询的重点,直接或间接地告诉当事人那些是理性信念,那些是非理性信念,并极力说服当事人用理性信念代替非理性信念,这直接体现了咨询者对来访者的价值引导④。不同咨询流派的咨询者根据不同的咨询理论开展心理咨询实践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以,价值中立原则并不是心理咨询的普遍性原则,心理咨询不一定要遵循价值中立。
2.认为价值中立原则可以超越文化的界限,适用于任何人,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现代主流心理学被公认诞生在西方,并由西方学者以西方人为研究对象而得出的结论,这些结论是否适合世界上其他文化背景下的人仍需要验证⑤。咨询心理学发源于美国,其研究结论从美国推广到中国必然会受到中国文化背景的影响,美国与中国的文化的差异性使我们有理由质疑价值中立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价值中立原则适应美国的文化,适应美国人个人价值至上,强烈追求独立自主、自尊、自由的个性,而中国人相对重视社会价值,有较多的依赖、服从权威的心理,更倾向听命于权威,愿意按建议实行。所以,如果不考虑文化背景的差异,把价值中立原则直接套用到中国来访者的身上就很难取得良好的咨询效果。在具体的心理咨询实践中,笔者碰到过许多来访者,他们带着问题而来,期望我能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当我对他提出的问题既不评判又不建议,要求他们自己进行做选择的时候,他们最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老师,我还是不懂怎么办啊。”因此,笔
来访者的价值观与咨询者的价值观相对立,咨询者也不能评判或指责对方,要将咨询者的解释、建议和劝说降到最低限度②。价值中立可以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使来访者感受到与咨询者是平等的,从而产生安全感,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咨询者通过价值中立可以帮助来访者树立自主、独立的意识,使来访者自己进行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最终使来访者能够独自解决自己的问题。
二、对价值中立原则的认识误区1.认为价值中立原则是心理咨询的普遍性原则。将价值中立作为心理咨询的重要原则源于人本主义心理咨询流派的来访者中心理论,然而即使在西方它也只是部分心理咨询流派的理论立场和原则,并非所有流派的一致主张。据统计,目前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及其流派已超过250种,在诸多派别中,有相当数量的流派均要求咨询中应该价值中立③。但是,有的流派也认为在咨询过程中价值干预或价值引导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行为主义流派就认为,人的价值信念实质是行为经验积累的产物,行为矫正与塑造实质上是价值观的改变与塑造,因而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价值干预既不可避免,同时也是必要的。斯金纳就说过:“在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幻想没有价值影响或完全保持价值中立是不切实际的。”行为主义的心理咨询理论重视将理想行为的形成作为咨询目标,重视对来访者的行为进行强化或负强化,实质上就体现了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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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认为,价值中立原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价值中立原则并非对所有人都有适用性。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必须考虑具体来访者的实际情况,考虑文化背景的差异,以追求来访者利益最大化,促进来访者的自我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是价值中立或者价值干预。如果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其价值观念偏离社会最普遍的主流价值观念并不远,或者其价值选择对于其本身、他人及社会并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危害;如果来访者有较强的自主意识、领悟能力和自我决策能力,那么咨询员可以尽量保持价值中立。
3.认为不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就必然违反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在心理咨询实践中,有的人把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与遵循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联系起来,认为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就遵循了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反之,就违反了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与遵循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价值中立是咨询员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或者说是在具体的心理咨询实践中的一种方法或技巧,而不是一种道德要求。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可能会使心理咨询取得良好效果,但是由于前面提到的文化背景等的影响,遵循它也可能减弱心理咨询的效果。
我国于2001年8月开始实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十项规定,诸如“尊重来访者”“为来访者保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等,其中并没有遵循价值中立的原则的要求。
从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心理咨询中过分强调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则会导致违反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违反心理咨询职业道德。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是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位为高校学生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在2004年8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5年1月的《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对此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既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那么它就是整个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就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可以说教育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活动或价值塑造活动,因此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肯定要牵涉到价值,牵涉到形成或改变学生的价值。基于以上对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定位的认识,在高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对如果咨询员不顾客观实际,不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职责,过分强调心理咨询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对所有的来访学生一律坚持价值中立原则,特别是当来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与社会最普遍的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价值观时,咨询员还死守价值中立,而不进行价值干预,那么,可以认为咨询员没有履行作为教育工作者所应该履行的育人职责,他就违反了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并违反了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
4.认为价值中立就是对来访者的价值观,特别是错误的价值观的无原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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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中立原则的核心是对来访者人格尊严和权利的尊重,是对来访者无条件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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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明显与社会最普遍的主流价值相违背的价值时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让来访者做好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5.认为价值中立对咨询员本身没有负面的影响。价值中立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咨询员不对来访者的价值观进行评判或指责。咨询员遵循价值中立为来访者创设了和谐、轻松的氛围,使来访者感受到与咨询者是平等的,产生安全感,从而能够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为咨询员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打下基础。许多人看到了价值中立对来访者所产生的良好的作用,也看到了价值中立对建立良好咨访关系的好处,却忽视了坚持价值中立对咨询员本身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当来访者的价值观与咨询员的价值观相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当来访者的价值观明显错误,与社会最普遍的主流价值体系背道而驰,因而和咨询员的价值观发生剧烈冲突的时候,咨询员还要努力按照价值中立的要求,不露声色地对来访者的价值观无条件地接受,这必然要求咨询员极力压抑自己的价值观念。如果咨询员经常压抑自己的价值观念,势必然会给其心理带来负面的影响,轻则引起情绪的焦虑、不安,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LT
注释:
①④刘晓明、王丽荣:“视域融合:心理教育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蕴涵”,载《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年第1期。
②③⑤陈华:“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有关问题”,载《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⑥林慧莲:“心理咨询价值干预的操作策略试探”,载《高等农业教育》2005年第5期。
心理咨询中咨询员首先要对来访者的价值观给予完全的接纳和充分的尊重,即使这种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是明显错误的,是与咨询员的价值观相对立的,咨询员也要能理解来访者之所以这样选择自有他背后的道理与原因,能站在来访者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考虑,承认多元价值取向有存在的权利⑥。但是,对来访者的价值观念的接纳和尊重,并不等于对来访者的价值观特别是错误的价值观的无原则的认可。
当来访者表现出明显的与社会最普遍的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价值观,做出一个明显不好的选择时(比如,来访学生说他经常旷课上网玩游戏!一个女生说她考试作弊了!一个男生说他偷了别的同学的钱!一个女生说她正在和两个男生谈恋爱并且都发生了性关系,现在怀孕了!),咨询员不能因为要接纳和尊重来访者而隐藏自己的观点,而应该坦率地和来访者进行公开、清晰地讨论,说出自己不赞同的看法,向来访者提供其他替代性的价值选择。这样做使来访者感到咨询员是真诚的、负责任的,从而信任咨询员。相反,如果在如此情况下咨询员对来访者表现出无原则的认可,则很容易使来访者认为咨询员是虚伪的、不负责任的,进而怀疑咨询员的动机、能力,不再信任咨询员。
当然,咨询员同时也要明确地向来访者指出,那些是咨询员个人的价值观,向来访者表明他没有义务要遵循咨询员,最后的决策权属于来访者自己。咨询员还要使来访者知道,选择了某种价值,特别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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