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企业培训及管理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企业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内容,并合作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双方协商后,在服务完成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按一定收费标准支付完毕。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服务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
六、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应付未付的服务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