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艺术系总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强的广西本土民族音乐表演能力,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文化产业及旅游服务等领域行业,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 二、培养要求
通过本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了解党和国家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掌握少数民族音乐保护法规。
2.具备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与基础理论。
3.具有较强的演唱能力和丰富、全面的音乐修养,熟悉广西少数民族特色音乐文化并掌握其技能。
4.应出色掌握南方少数民族多声部合唱、民歌编排等相关知识、技能,具有繁衍民族艺术的本土风格的能力。
5.了解田野调查、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6.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7.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专业主干课程
识谱训练、键盘基础、民族音乐编配、多声部音乐训练、少数民族音乐保护法规和措施、民歌演唱、民族语音、本土艺术 四、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86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46学分、其它必选课修满12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04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专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强的广西本土民族音乐表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专业文艺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文化产业及旅游服务等领域行业,从事音乐表演、及民族音乐研究工作。 二、培养要求
通过本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了解党和国家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掌握少数民族音乐保护法规。
2.具备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与基础理论。
3.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和音乐修养,熟悉广西少数民族特色音乐文化并掌握其技能。 4.应出色掌握南方少数民族多声部合唱、民歌编排等相关知识、技能,具有繁衍民族艺术的本土风格的能力。
5.了解田野调查、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6.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7.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专业主干课程
识谱训练、键盘基础、民族声乐理论、民族音乐编配、多声部音乐训练、民歌演唱、民族语音、本土艺术 四、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00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22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68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10学分,准予毕业。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专科教学计划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