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会审制度22
02-23
案件会审制度
一、案件会审内容:
l 、在全市或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3、lO 人以上联合举报、上访的案件;或多次重复上访、 久托不解决的案件;
4、上级交办或其它部门移送的案件;
5、乱批、滥占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案件;
6、私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
7、权属争议案件;
二、会审的程序:
1、股室、中心负责人填写案件会审登记卡,上报分管 领导;
2、分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后,按时间要求准备案件的 全部资料和详细报告,准备参加会审:
3、办公室按照局长指示,在规定的时间通知相关参会 人员,按时召开案件会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会审会由局长主持,由具体办案人员全面汇报案情,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审议,作出决定,并填写会审记录和集体 讨论决定议案卡,签名归卷;
5、办案人员根据会审决定,起草行文,经局长审查签
批后,打印送达。
三、会审的原则:
1、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
2、手续完善,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 3、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