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民办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县民办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校: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省中小学专项督导工作在即。为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要求,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与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县民办中小学校的规范化、法制化的建设,提高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㈡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全面提高我县民办学校的整体水平。
㈢督导检查的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配合督导检查”的原则进行。
二、督导检查的范围
全县所有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民办培训机构(不含职业高中等中职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检查的时间
2013年11月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晋教督[2012]28号检查内容为准。此文件已分别下发到各民办中小学校,望认真准备。
五、督导检查的主要方法
㈠听取民办学校董事长及法人关于学校建设、发展等情况的汇报。
㈡听取民办学校校长学校教育管理情况汇报。
㈢召开师生座谈会。
㈣实地查看学校的办学条件、安全问题;查阅档案资料。
㈤向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调查了解对民办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另:各校务必将自查报告于2013年11月上旬前交督导室
山阴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
山阴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校 址
董事长
联系电话
校长
联系电话
办学层次
现有学生
学生数
其中:高 初 小
专 任
教 师 数
职工数
办 学 许
可证编号
审批机关
办学许可证到期时间
交 风 险 保
证 金 金 额
学校占
地面积
建筑面积
有无收费
许 可 证
收费标准
有无《组织
机构代码证》
有无《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有无《餐饮
服务许可证》
有无卫生证
消防器材
是否验收
有无接送学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