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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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执行中 决算中
预算草案预算的调整方案 决算方案 执行情况报告书
(全国人大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相关问题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2、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