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 疗 规 范
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 (一) 急症适应证
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
3.急性减压病
2.急性气栓症 6.休克
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
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 7.视网膜动脉栓塞
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
10.肺水肿
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3.急性脊髓损伤 (二) 非急症适应证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 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 3.心肌炎
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
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1.周围神经损伤 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5.癫痫(非原发性) 17.骨折及愈合不良
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 8.高原适应不全症 10.植物状态
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4.多发性硬化 16.骨髓炎
18.无菌性骨坏死
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 20.麻痹性肠梗阻 22.冻伤
24.整形术后
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3.烧伤 25.植皮术后
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 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1.视神经损伤 33.病毒性脑炎 35.溃疡性结肠炎
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 39.玫瑰糠疹 41.牙周病
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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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突发性耳聋 30.视网膜震荡 34.消化性溃疡 36.运动性损伤 40.带状疱疹
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 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42.复发性口疮溃疡
(三) 探索性适应证 1.慢性心功能衰竭 3.自身免疫性疾病 5.慢性肝功能障碍 7.神经衰弱 9.霉菌感染 13.脑脓肿
2.青光眼 4.传染性肝炎 6.精神病 8.颈椎病 10.帕金森病 12.脑萎缩 14.脑膜炎 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8.成人呼吸窘迫症
11.老年性痴呆
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17.结节性红斑 19.习惯性流产
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 1.心脏病孕妇产儿 3.糖尿病孕妇产儿 5.中毒孕妇产儿 7.肾病孕妇产儿
2.妊高症孕妇产儿 4.感染孕妇产儿 6.贫血孕妇产儿 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 10.新生儿破伤风
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 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
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
18.新生儿宫内窘迫 20.新生儿脐炎
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 24.胎儿异位产儿 26.难产产儿 28.缺血缺氧性脑病
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 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
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 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 19.新生儿脓疱 21.产程过长产儿 25.胎膜早破产儿 29.败血症 31.感染性疾病
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 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
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
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 (一) 绝对禁忌证
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 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3.氧中毒史 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 (二) 相对禁忌证
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 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 3.重度鼻窦炎 4.高碳酸血症 5.Ⅱ°以上心脏传导阻滞 6.脑血管瘤、畸形
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 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9.视网膜脱离 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1.心动过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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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咽鼓管阻塞 14.血压过高者(大于170/100mmHg) (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
1.内出血未止者 2.气胸、肺空洞、肺大泡 3.严重肺部感染 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39℃) 5.鼻窦炎、中耳炎 6.32孕周以下早产儿 7.极低出生体重儿
高压氧治疗方案
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选择舱型,决定压力(绝对压)、疗次与疗程,制订加、减压方案及病人治疗前后的处理等。
一、治疗方案的基本原则
1.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应选择适当的治疗压力及吸氧方案。目前有些治疗方案选择的压力过低,吸氧时间过短,不能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2.保证治疗的安全性:根据治疗压力决定吸氧方案,防止氧中毒。选择适当的减压方案,防止发生减压病。选择正确的加、减压方法及速率,防止各类气压伤。正确选择治疗前用药和治疗中、治疗后的治疗方案,保证及时和安全治疗。
二、治疗舱型的选择
1.危重病人抢救应选择大型空气加压舱,以保证舱内陪护和进行治疗。
2.不需陪护的病人可选用氧气加压舱,烧伤、巨大溃疡等亦可选用氧气加压舱,使创面“浸泡”在高压氧中。
3.年龄在3个月以下的婴儿可选用婴儿氧舱。如哭闹,可适当使用镇静剂如水合氯醛。 4.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儿童,治疗时常需成人陪护,可选用成人氧气加压舱。 5.需0.28MPa 以上压力治疗时应选用空气加压舱。 三、治疗压力选择
1.根据病种选择治疗压力:如减压病、气栓症需选择较高压力;气性坏疽应选用0.25~0.3MPa 压力;呼吸系统疾病宜选用0.2MPa 以下的压力。
2.儿童与成人的治疗压力不应有太大的悬殊。
3.体质衰弱或处于疲劳状态的病人宜选用偏低的治疗压力。
4.不同海拔高度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大气压选择正确的治疗压力。笔者认为,应首先确定高压氧治疗的附加压(表压),然后再加上当地大气压,即为应选定的治疗压力。例如西藏某地区实际大气压为0.06MPa ,我们选定的治疗附加压为0.1MPa ,那么治疗压力应为0.16MPa ,其治疗作用应略相当于常压地区0.2MPa 高压氧治疗作用。
四、吸氧方式与时间的选择
1.儿童、体质衰弱者和重病人,因为乏力,常不能有效地使用一般吸氧面罩,宜用氧气加压舱或用开放式面罩供氧,亦可采用头帐、氧帐等方式供氧。
2.一般病人可用活瓣式面罩供氧。
3.危重病人治疗时,不宜选择过高压力,要严密注意肺型氧中毒的发生。 4.陪护的医护人员和陪舱亲属可在减压时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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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防止高压氧的毒副作用,特别是防止神经型氧中毒的发生,需对高压氧治疗时吸入纯氧制定“压力—时程限值”。此限值为一定压力下吸入纯氧的最长时限。
五、高压氧治疗方案选择
为便于临床应用,下面介绍不同舱型常用的治疗方案。
(一)空气加压舱(多人舱)常规治疗方案
现就成年人的一般急、慢性疾病的治疗方案介绍如表3。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潜水减压病、气栓症及孕妇的高压氧治疗方案在相关疾病中另行介绍。
表3 空气加压舱常规治疗方案
舱压(绝对
供氧方式
压) (MPa ) 0.17
空气加压 面罩吸氧
0.20 0.25 0.30
加压时间 稳压时间 (min ) 10 10~15 10~20 20
(min ) 110 90 70 70
吸氧方法 吸O 2 30min ×3 40min ×2 30min ×2 30min ×2
间 歇 10min ×2 10min 10min 10min
减压时间 (min ) <20 20 25~30 45~60
(二)氧气加压舱(单/双人舱)治疗方案
氧气加压舱因舱容所限,只能容1人或2人卧位治疗,如病人发生脑型氧中毒等意外情况,处理十分不便。因此氧气加压舱常规治疗时多选用0.22MPa 以下的治疗压力,仅在治疗气性坏疽、气栓症时才选用较高压力,并减少稳压吸氧时间(表4、表5)。
供氧方式
氧气加压
舱压(绝对压)
(MPa ) 0.20 0.25 0.30
加压时间 (min ) 10~15 10~20 20
表5 纯氧舱允许使用压力(绝对压)与允许吸氧时间 舱内压力(MPa )
0.2 0.2~0.25 0.3
(三)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
儿科与成人的高压氧治疗没有重大的原则区别,但应考虑到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时常需有人陪伴护理,同时婴幼儿不能配合使用一般的吸氧面罩,而且婴幼儿不能提供主诉,高压氧对婴幼儿引起的毒副作用也较难于判断,所以一般主张新生儿及婴幼儿高压氧治疗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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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压吸氧时间 (min ) 60~80 60 40~50
减压时间 (min ) 15~20 20~25 45~60
允许时间(min )
150 120 40
压力应略低于成人,吸氧时间也应适当缩短。学龄及青少年儿童的高压氧治疗一般可按成人高压氧常规治疗进行。以下提供的新生儿及婴幼儿治疗方案供读者参考(表6)。
表6 婴幼儿治疗方案
年 龄
治疗压力(绝对压)
(MPa )
新生儿(1至28天) 婴儿(28天至1岁) 幼儿(1至3岁)
(四)孕妇的高压氧治疗
孕妇如患某些疾病需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曾有人报告,高压氧治疗对未成熟儿可造成眼部损害;近又有人报道在动物实验中发现高压氧使畸胎发生率增加。因此妊娠4个月以内的孕妇应尽量避免作高压氧治疗。
2.妊娠4个月以上的孕妇行高压氧治疗虽无特殊禁忌,但如出现氧中毒等毒副作用现象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主张孕妇的高压氧治疗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MPa 以下。
3.有昏迷病史的一氧化碳中毒孕妇,应积极进行高压氧治疗,但治疗后应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追踪监测。
4.国内许多临床报告证实,胎儿宫内发育不全及胎儿宫内窒息等高压氧治疗有较好疗效,并未见有特殊副作用发生。
五、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治疗方案
根据Carbogen 原理,在高压氧中混入一定量二氧化碳,能刺激呼吸中枢及颈动脉窦化学感受器,使肺通气量增加,呼吸加深、加快;使脑血管扩张,脑血流量增加,并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儿茶酚胺释放;使肾上腺皮质的兴奋作用增强,促进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分泌,从而使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增强,心排血量增加及氧离解曲线右移。上述作用均有利于组织获得更多的氧。
高压氧混合二氧化碳的治疗方案为:在0.2MPa 舱压下吸入混有3%二氧化碳的氧气,吸混合气15min 即减压出舱。南京军区总医院自1975年以来用混合氧共治疗病人8万余人次,疗效满意,且无不良反应,是一种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治疗方法。
六、疗次与疗程的选择
1.氧在体内无积蓄作用,故每日治疗次数可以为1~4次,如有些疾病如断肢再植术后、整形术后、严重创伤后、气性坏疽等常需每日治疗多次。
2.高压氧一般以7~10日为1疗程,必要时可以延长,也可以缩短。2个疗程之间可酌情休息5~7日,必要时也可连续治疗20~30次。
3.高压氧治疗总疗程不受限制。某些疾病需要较长的疗程,如持续性植物状态至少需治疗50次以上。为预防重度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发生迟发性脑病,总疗程不应少于40次。此外,婴幼儿缺氧性脑病也常需较长的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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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时间 (min ) 10~15 15 20
稳压时间 (min ) 20~30 30 40
减压时间 (min ) 10~15 15 20
0.15 0.16~0.18 0.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