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考试大纲最新版
《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编号:333018
课程名称:行政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Scie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总学时:54
学分: 3
授课对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授课教师:周金恋
教材:胡锦光主编,《行政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一版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行政法学》课程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是该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是一门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于一体的专业课。该课全面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内容。 本课程54学时,3学分,开设一个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掌握行政法治理论和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法治国家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理念、理论,具有依据《宪法》和《行政法》等公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解决公共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良好理念和行为规范。
二、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和分工
《行政法学》是一门专业课程,作为公共管理专业的选修课,该专业的政治学、行政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等课程都是它的基础课程,与管理相关的课程都与本课程密切相关。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以行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结合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情况,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指导该课程的教学过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教学以教师教授为主,教学方法与手段应采用课堂讲授、典型案例分析和讨论、资料查阅等方式和方法,尤其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使该课程的学习能够更直观、生动、多样化。
3、鼓励学生创造性思考,可以采用专题分组研讨、案例研习等形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内容、基本知识运用技能的了解与掌握的程度,考核分为:“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
点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具体考核要求是:“一般了解”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基本掌握”是指在“一般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理解;“重点掌握”是指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并针对考题做到灵活运用。
五、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本课程的考核采用期末结业考试的方式。期末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按100分评阅。期末考试的基本题型包括选择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四种类型,各题型所占分数比例为20%、30%、30%、20%,时间为120分钟。
六、考试的主要内容
1、行政法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3、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作用、发展趋势
4、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功能和意义。
5、依法行政的含义。
6、法律保留原则含义,如何体现在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中。
7、正当程序原则。
8、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立法有哪些?
9、行政法主体概念 行政主体概念和种类
10、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1、行政机关概念、特征。
12、国家公务员概念和法律地位。
13、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4、行政相对人概念和权利。
15、行政行为概念、特征。
16、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和区别。
17、终局行政行为、非终局行政行为。
18、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9、行政行为的效力。
20、判断行政行为的无效。
21、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
22、我国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的名称。
23、我国行政立法主体设定和立法的效力等级如何?
24、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25、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26、行政处罚的原则。
27、行政处罚的种类。
28、拥有行政处罚权设定的主体及其各自的设定权限。
29、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30、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31、了解行政征收概念和内容。
32、了解行政确认的种类和形式。
33、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34、行政许可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35、行政许可的程序以及许可听证。
36、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制度?
37、行政参与原则与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与意义。
38、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适用。
39、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40、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
41、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42、不可申请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43、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44、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45、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及其时效。
46、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复议决定。
47、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概念。
48、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共有原则、特有原则)。
49、合法性审查原则。
50、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1、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52、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53、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中级法院管辖。
54、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55、行政诉讼的程序。
56、一审判决的种类以及适用。
57、行政赔偿的含义、特点、归责原则。
58、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59、行政补偿的概念、范围与方式。
60、行政补偿的程序。征地搬迁补偿案例分析。
61、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大纲制定人:周金恋
201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