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史 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殷商时代,神权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第二节 西周的“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是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所谓周礼。
宗法等级制就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
容。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特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发展到后来,不但周王、诸侯和大夫,连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
一、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二、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各有所侧重。②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周公吸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①周公的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宽以待民,使民心归服。②慎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则和政策上的体现,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刑罚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