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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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记分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 项目经理
违反法律法规类(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1 2 3 4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 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或拒 不撤出,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 企业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 以不正当手 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擅 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或擅自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 或者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外地企业未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 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绿化、质监、物价等其他行政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 违反政策规定类(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14 对行政机关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5 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 25 25 25 25 25 25 25 30 30 30 30 3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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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 16 的禁止行为,巡查不到位、制止不果断、报告不及时,纵容、串通、包 25 庇违规行为的 17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 25 缓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 18 25 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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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未按规定进行电梯年检,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 20 不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的 21 对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组织应急消防演 22 练、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职责的 23 妨碍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正常运作,经街道调查确认的 24 未按规定办理“四资”移交手续的 25 未按规定公布公共收益管
理使用情况或撤管时拒不移交公共收益的 26 未按照规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报告制度的 27 未按规定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 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 项目经理及物业项目信用信息等相关 28 资料;或虚报、瞒报、拒报相关信息;或提供伪造、篡改资料的;或未 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违反合同约定类(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29 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0 损害业主或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31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的 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类(以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32 因物业服务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影响重大的 33 在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业主满意度在全市排名后 10%的 34 业主合理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处理不到位的 201508(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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