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全国人民表代会大务常员会委公报版
华人中民共国和 人武装民察警
法中
国主民制出法社版
!书在版编目图 ! " # 数据 !中 人华民共和国人民武警装察法 " 全国人大委会常公办厅 北 京 中民国主法制出版 社 %$%# ' 供&稿# ! ( ) *+&, ,'%'$.& $'/0 ! #中 ! #全 ! #警察法中国 ! # 1 &$$ .2 #( 数据核字 4 $%% &第 . 0.,' 号% 中国版本图!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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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华人民共中国人民和武装察法 警 56 7 + 86 9:; 5 6 9 +:8 ? (+ 8 3 6 : :@ 出版 发行 " 中民主法国出版制 地址 社" 京市北台区丰林玉 , 里 号 .%%%& / 电话" /A $$0&A 2 行部 发/ %00A$$ % 律法 室 真 传 "A/0/%,0!&/A%/0'A& %$% & "" BB C BEDF GCH IC F D 'J()*+ = @55 $K/A CD ML经销 " 新华店 书开 本"A $开 ! '% 0毫米 N ./' 毫. 米张 印"%# ',0 ! 数 字" /. 字 版千本" $% %&年 ' 第 . 版月 !%%$&年 ' 月 第 .次印 刷刷 印"书号 ( ")*+& ', ,%'$. /$' 0 &定 " A价# %%元 出声明 版 "版权所 有侵 权必究 如有 缺或倒装 页本社负责退 换 ! !!!!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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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中民共国和席主令 第十七号 中华人 民和国人民武共装警法察 . 关 于 中华人民共和人国武民 装! 警察 法草 案 的说明 %. 国全民代表大人会法委律会 员 关! 于 华中民共人国人民和武装! 警法 察 草 案 审议果结报告的 . / 国全人代民表会大法委律会员关 ! 于 中华人民共国和民人装 武 警察!法 草案二审次稿议 !修 意见改报的告 $.
中华人民和国主共席
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 人国民武警装法察 已由中华民人共和国十第届一国人民代全 表会大常委务员会第十次议会于$% &%年 '月$, 日过通 现予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 行!!
华人中共民国主和席! 胡 锦涛 $%&%年 '月 $, 日
华人民共中国和 民武人警装法察
!"# 年" $月 %! 日第十届一全人民国代大会 常务表委会第十次员会议过通
目 &&录
第 章一 & 总 &&则 第 二章& 务和任职责 三第 章&义务和 权利 第四 章 &保障施 第五章 措 监督&查检第六 &章法律责任 第七 章 &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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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任务和职 责
第' 条 % 条第
第章 一& &总 &&
第则一条 &为了规范和 保障民人武警察装部队依履 法行责职 护国家 维 全 安和 会 社 定 稳 保护 公民 法 人 和 其组他织的合法权益 定本制 法 第二 &条 人武装民察警部担负国家队予赋的全保安卫 任务及防以作卫抢战险救参灾国加经家建济设任等 人务民装武警部察队是家国装力武的组量成分部 第 条三 & 民人武 装 警察 队 由 部国务 院 中央 军事 委 会员导 领 行统实一导领与分级挥指
相结合的体 制第 四条& 人 民 武装 察警部 队 应当遵 守宪 法 和法 律 忠 职于 守依 照法本和他其关有律法的定履规职行责 人民装武察部队警依法履职行的行为受法责保护律 第 条五& 对在执行任 务作出中出突贡的人民武装献警 察以及 协助 人 民 武 警 装察 执 行任 务有 突出 贡献 的 公 民 法 人和其组 织 他 依照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规 给定 表予 和彰励奖 六 条第& 人 民武装 警 部 察队实 行 警衔制 度 具 办体法由 务院 国 央军中事员委会规 定
二第章 &务和职责任
第条 & 人七民装警武察队执行下列部全保安任务 卫!
第 $条 第# 条
任务和责职
一 国规定的警家 卫 象 对目 标 重和 大 活 的 武动 装警卫 二 系国计民关生 的 重要公 共 设 施 企 业 仓 库 水源地 水 工程 电利力 设 施 信通 纽枢 重的要 部 位 的 武装 守 卫 三 主要交通干线重 要位 的 桥置 梁 隧 道 的 武 装 守 护 四 监 狱和守看所的围外装武戒警 五直辖 市 省 自 区 治 民人政 府所 在 地 的市 以 及 他重要城市的重其点域区 特殊时期武的巡逻 装 六 助协安公关机 国家 安 机 关全 司法 行 政 机关 察检机 关 审 判 机关 依 法 执 行 捕 逮 追 捕押 解 运押任 务 协其他有助关机关行执要重的运押务 任 七 参 处置暴加乱 骚 乱 严 重 暴力 犯 罪事件 恐 怖击事袭件其和社会安全他件事 八 国家予的其他安赋保卫全务 任第八 条& 调动 使 用 人民 武 装 察警部 队 执 行安 全 保 卫 务任 应 当持坚格严批审 法用依的警原则 具 体的 批准权和限程序国务由院 中央军 事员委规定 会何单任位者 个或 人不得 反违 规 调 动 使定用 人民 武 警装察部 队 对 违 反 规定调 动 使 人用 民 武 装警 察部队 的 民人武 警装察 部 队应 当 绝 执 行拒 并 立 即向上 级 报 告 第 九 & 条执目标勤单可以对位本单位担在负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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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职和
责第' "条 第 '! 条
务的民人装武察进警执行勤业指务导 十条第 &人民武装 察警部队按照级以县上人政府民公 机安关部的执署行安保卫任全 务可 以采以下措施取 一 对 出 警进 区戒 域 的 人员 品 物 交 工 通具 进 行 检 查对按照规 定不 允 许进 出 的 予 以 止 阻 对 强行 进 出 的 取必采要措施以予止 二制 在 装武巡 逻 中经现 场 指挥 同员 意 有对违 法犯罪疑嫌人员当 场 的进 行盘 问并查 验 其 证 件 对 可疑 物品交通和工具进行查 检 三 协助 执道行路交管制通或现者场管制 四
聚对众害危社会 秩序 或 者 勤 目 执标安 全 的 采取要必措施以予制止 驱散 五 根据 行执务任 的需要 向 相 单 位 和关人 员了 解 有 关况或情者在场实现必要施侦察的 第 十一 条 & 人 民武装 警 察 行执 安 全保 卫 任 务发 现 有 列情下形人员的 经现场挥指员意 同 应及时予当控 制并移以公安机交 国 关 家 安全机 关 者或其 他有 管 辖 权的 机 关处 理 一 正在 施实犯的 罪 二 通 在缉案的 三 法携违危带及公安全共物的品 的 四正 在施实危害执勤目标全行安的为 第十条 &二人民武装 警察因行执全保安任卫的紧 务急要需 经 示人出民武警装证察件 可 以先优坐公乘共
交)
第
'(条 第$'条
务义权和
利
工具 通 交通遇阻碍时 优通先行 第十 条 三 &人民武装察部警队执因行全安卫保务 的任要需 在 别紧急情特况下 经 现最高指挥场出员人示 民装警察证件武 可 临以使用时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关备 设设 施 场地 交通工 具 以 其 他及 物资 用使后 应当 及 时返 还 并支付适当费用 造成 损 失 的 按照国 家 有 规关 定给 予补偿 第十 条 & 四人 民 装 警武 察 队 部 助 协公 安机 关 家 安全国机关执逮行 捕 追 捕 任 根务 据 协 所助机 关 的 定决 助搜协查犯罪嫌疑 人 被告 人 罪犯人身和的住以及涉 所嫌匿犯藏罪嫌疑 人 被 告 人 罪 犯 或 者违 法 物 品 的 场 所交 通具工 等第十 五 条&人民 装警武执行安全保察卫务任使用 械警和武器 照人依民警使察警械和武器用的关有律 法 行 法规政规定的行执 第十六 条 & 人民 武 装 警察 队部执 防 卫 作 战 行 抢险救 参灾国加经 济家 建 设等任 务 依 有照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国和务 院 中央事委军会员的有规关执定行
第三章
& 务义和权利第
十七条& 人武装警民察行执任 应务服从命当令 听从 指挥 不滥得职用 权玩忽职守 第 十 八 &条人 武 装 民 警 遇 到察 公民 人 身 产 安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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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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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第' 条 # 第) 条!
受到
犯或者处于其他危侵难形情 应 当时救及 助 第九十 条 &人民装警武不察得有列行下为 一 非 剥 夺 法限 制 人 他 人 身自由 法非搜 查 他 人的体 身物 交通工具品 所住 场所 二 包庇 容纵法违罪犯活动 三 泄露家国密 秘 军秘密事 四 其违他法违行为纪 第二 十 条&人 民 武 装 警察 执行 任 务 应 当按 照规 定 着装 持人民武有警装证察件 第二 十 条 & 人一民 武 装 警察 应 当 举止 文 明 礼 貌待人 遵守社会德 公 重公民尊的教信仰和宗
风俗习 惯第 十二二 条 &民人武 装 警 察享 有 华中 人 共民 和国 国防 法 和有法关律 行政法规定规现的役人的权军 益人民武装警察 因 执 行任 务 伤亡 的 按 照国 家有 关 军 抚人优恤的规定给予抚恤待优
待第四 章 保&障施措第
十三二条 为了保障人民&装武察部警队行安全 执保任卫务 务院国关部有 门县 以上地级人方民府及政其有关部 应当门及 时 向人民 武 装警察 部 总队部 驻 本 行政 区的人域民武警察部装队报通关有社会治形安势以突及 发件的事情 况 二第四 十条& 人民 武装 警察部 队执 行 安 全 保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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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第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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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公民 法人和其 他织应组给予当必要的持和支助 协 公民 人法和其他 组 织对 人民 武 装警 察 队 部 行 安执全保卫 务给任予助的行为受协法保护 律 二 十 五 第条& 公 民 法 人 和其 他组织 助协 人民 武 装警察部 队执任行务 造 成人 身 伤 亡和 财 产损 失 的 按 照 国 家关规有定予抚给优待和恤补 偿 二第十六 条& 民人装武察警部队执行国赋家的安予全 卫保任务相及关 设建所 需经 费 列 入中 央和 县级以 上 方地政预算 财按照国 有家关定给规予保障 二第七十 &条 执勤目单标位其上级主管部及门当 应照按家有国规定关 为担 负执 勤 任务的 人 民 武 装 警 部 察提供队执勤施 生活设施设必要的保等 障 第十八二条 在&有 毒 粉尘 辐 射噪 声 等 重 污 严 染者或高温 低温 缺氧以其他及劣环境恶下的勤目标单执位 行安执全卫任 保 务 的人民 装 警武察 享有 执 勤 与目 标位单工人作同员等 保的 护条 件 和 福利 补 助 并 由 执勤 目 标位单或者上级主其管部门予给保障 二第九十条 &民人武警装部察队应根当执行据务任 的要 需 强加所对人民武装属警察的教和育练 提高训 法执行依任的能务 力
第
章五& 督监检
第查 十三 条& 人 民 武 装 警 察执 任 行务 应 当 接 受 民
%人
法
律责任
第 ( 条' (* 条
第
政及府有其关部以及门民公 人法和其组织的监督 他公 民 法人其 和 组他织 对 人 武 装 民警 察的违 法违 纪行为 有权向县级 上 以人民 政 府及 其 有关 部 或门者 人 民武装 察警队部检 控告举 三第一条十& 县以级上民人政及府其关有部门到接公民 法和其他人 织 对 组 人民 装 警武察 违 法 违 纪行 为 的 举 检 控告 或者发 现人民装警察武执在任务中行违有 违法纪行为的 应及时当通报民人装武警察队部 第 三 十二 条&人 民 武 装警 察 部 接队 到公民 法 和人其他 织的组举检
控告 或者接 县到以级人上政府及民 其有部关门人对民 装 武 察 违 法 违 纪 警 为 的 行 况情 通报 后 应 当时及处查 三第三条十& 人武装民察部警应队对所当人属民 装警武察行法执律 行 政法 规 和遵 守 纪 律的 情况 行 进 监督 检查
六章 & 法律责任
第第三十 四 条 & 人 民 武 警装察 在执 行 任 务 中不 履 行职责或违者抗上 级 定 决 命令 的 违 反规 使定 用警 械 武器的 或有本者法十第条九所行列为之的一 按照 中央军 事员委会有的关定给予纪律规处 分构 成犯的 依法追罪 究刑责事任 第三 十五 条 & 违 反 规 定调动 使 用 人 民 装武警 察 部
$
第
( 条 + 第($条
附& &则
队的 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其他和直接任责人 员 依法 予给分 处第三 十 六 条 &公 民 法 人 者 或其 他 组织 妨 人 碍 武民 装警依察法执任务 行 违反治安有管理行为的 由安机公关 法依给予治管理处安 罚 构成罪犯 的 依法追究刑责事
第七任章& 附& 则
&第三十 七条 & 民人武 警装察 部 队执 行 戒 严任 务 依 照 中 华人民共国和戒法 严 有关规定的执行 第 三十八条& 本自公布之法起日行施
#关于 中华人民共 国和人 武装警民法察 草案 的 说
明 "!" #年 $月 !"日在第 一十届全人民国表代大 常会务员会委八第次会议上 国中人民装武警部队司令员察 % 吴双战委 员长 各位委副员长 秘长书 各位委 员 我 国受 务院 中 央 军 的委 托 委 现对 中 人华民 共和国 民人装武警法 察 草案 作说 明中华 民共和国国人防 法 二第 十 二条第 三 款 明 确 规 定 国人民武中警装部察在队国务 院中央军 委事 员会领导的指下 挥担负国 家予的安全保赋任卫 务维 社会护秩序 为了贯 彻 实 落中 华 民 共人和 国 国 防 法 障人民保武装察警队依部法行执家赋予国的安保全卫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社和会定 稳保护 民公 法和人他
其&
"
组
的织法权合 人民益武装察警队根据全部国人常大 会立委法划规国和院 务 中央委军法立作计划 在工国家 军和队 有关 部门 各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大的力 支 下 持 过经复反究研 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 起草了 中 华民共人国和人武装民警法 察 草案 以下简 草案称 草案已经务国 常 院 会务议 和 中央 军 委 常务 会 议 讨论通过 草案以国家 有关法和政策为律依据 系统总结 民 人武装察警部履队行职的实践经能 验应人民武适装察警 队部执行安保卫全务任的实需现 要 规定了人民武警装察 队的领部导和 指 挥 执 行安 全保 卫 任
务 范的围 和 职 责 义和务利权 障措保 监督施查以检及法责任律 内等容 现就草案的个几要主题问如做下明说 一 关 领导指于挥体制 为了加强人民对武装警部队的集察统中领导一指 挥 和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防国法 国 务和 院 中央 军 有 关委 规定 草 案 定 规 人民武 装 警察部 队由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员事领会导 行实统领导与一分级挥相 指合的结制 体 三第条 县 级 上 人 以 民 府 及 其政 公安 机 在关确需调动 使用民人武装警部队执察行安保卫全任务 时 应当严按格国务照院 中 央事军委员会规定的批准 权限程和序办 理 任何组织者个或人不违反得定规 调 使动人民用武装察部警 队 违反对定规调 动 使用 民人装武察警队的 部民 人武 装 警 察 队 部 应 拒 绝 执当 行
&&
并立即向级报上 告七第条 二 关于任务 范围根 据关法有律的规和国定院 务中央军委赋予 民 武人装警部察的队务任 草案 定了规人民装武警部察队执 安行保全卫任的务范 围 一 国 规 家 的定警 对 卫象 目标重大活动的和装武卫警 关二 系 计 国 生 民的 要公重设共施 工厂 仓库和要重水地 水源工利以及 重要通信枢程重纽部要位武的装守 卫 三 要 交 主 通 线重干要位置的桥梁 隧 的道 装 武守 卫 四 狱 和 监 看守所的外武装围警 戒 五 省 自 治 区 直 辖市 人民 政 所在地府以及他重其要市城的重区域 点特时期的 武装殊巡 逻 六协 助 公 安 机 关国 家 全安 机 关 司 法 行政关 机察机关检 判审机和其他关关有关机行逮执 追捕 捕 押解 押任运务 七 参 处置社加会全安事 件 八 参加 置处恐 怖 击袭 事件 九 国 家 予 的赋他安其全卫保务 任第 条六 三 于关权 为职了人民武装警使察队部法有依效行安全保卫任 务执 草案规定人了民装武察部队警和民人装警武察行 执安保卫任务全以采取可措施 的一 人是民武装察警部按队照级县上人民以府公政 安机的关部执署行安保全卫任务 以对进可出戒区警的域 员 人 物品 通交工进行具检查 按照对规不定许进允 出 的 予阻以 止 强对进行出 的采 取必措要施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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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在装武巡中 逻经现 指挥员同场意 对有法犯违 嫌疑罪人员当的场进行盘并问验查证其 件对可 物品疑 交和通具进行检工 查助协执行路道通管制交或现者场管 制 聚对危众社会秩序害或执勤者目标安全 的 采必 要取施措行驱强散 据执行根务任的需 向要相关单了位 解有关情况或在者现场实必施要侦察 的 第九条 是人民二
武装察警执安全保行卫任 发务有现正 实在犯施罪行为 被通 在案 缉 带违携和禁违物法品以及正 在实危施害执勤目安标全为行的员人 现经场指员 挥意 同 应当及时以予制控移交公安并关机 家国全机安 关或者其有他管辖的机权处关 理 第十 条 是人三民装武警察因行安执保卫全务任的要 需 经出示人民装警武有效察证 件可以先优乘坐共公交通工具 交通阻遇碍时 先优行通 十一第条 四 是民 武 装 警 察人部 队 因执 安 行全 保 任卫 务 的 要 需 在别特紧急情况 下经现最场高指挥出示员民武人 警装察效证有件 可 以时临用使有关位单者个或的人 备设 设 施 场 地 交通 工 以具 及其 他 物 资条 五是人民装警察武部队协助安公关 机国 安家全机 执关行逮 捕 追任务捕 根据所协 机助关的定协决搜助查 犯嫌罪人 疑 告被人 罪 犯的身和住所人及涉以藏嫌匿 罪犯疑人嫌 被人告 罪或犯者法物违的场所品 通工具等交 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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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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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装武警部队察执行安保全任务卫使警械用 和器 武 依 照 中 华 民人 共和 国 人 民 警 察使 用 警 械 武和条例器 以及 其 他 关 有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执 行 十第四 条 四 于关义务权利和 人武民警装察执行全安卫保任务 应 依当履行法 相的应务义 同 时享相有的权应利 为 此 草规案 定 人 武民警察执行装安保卫任务全 应 服从命当 令听从指 挥 不 得用滥权职 玩忽 守职 第十 五 条 人 民武 装 警察执安全保卫行任 务 应按照当规着装 定并有人 民武装持察警有效的件 证 第 十六 条 人 民 装武警 察 执 行安全 卫任务保 应当举 文止明 礼貌 待 人 遵社会守公 德 重尊人群民众宗的信教和仰 风 习 俗 惯 第 十 七条 人 民 装 警武察 依 照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防 法 和 有 关法 行政律法规的规定 受现役享军人权益 的人 武装民察警因行执安全保任务卫伤亡 的按 国照家有关军人抚 优待的恤规定予给抚恤优 待 十八第 条 五 于保关措障施 民人装警武部察执队行全保安任务 卫要需提必供 要的 力财 物 以 及力 他其相 关 保 障 据 根 行现保 障 体制 案草规定 民人装警武部队察执国家行赋的予全 安保任卫及相关建务所需经费设 由 中财央和政级县以上地方财政 照按家 国有 关规 予 定以 保障 第 二 一 十条 时 同草案规定了 勤执目标单及位上级主管其门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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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家有国关定 规 担为执勤任负务人的民武警察装部 提供队勤设执施 生活 设施等必 要 保 的障 二第 十 二条 在 有 毒放
射 性 严重 污 染 高频辐 射 严 噪重 和音高原 高温 高地寒以及其他区劣恶境环的下勤执目 标位单行安全保执卫任的务人民装警武 察 享有勤执 目标位单工作员同等的人护保件和条利补福 助并由 勤目标执位或者单上级其管主部门予给保 障 第 二 十三 条 六 关于督监查和检律责法任 人民装武察部警依法队行安全执保任务卫 是表 国家代行进执法活的动 为强加人民武对装警察队部法执 为行的督 监 保证格执法 严 草对人民武案警察装队 和人部武民装警执行安察全卫任务保监的督查检法和律 责任作了应相的定规 第五章 第 章六 中人华民和 国 人 民共武 装警 察 法草 案 和以上 明是否妥当 说 请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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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全表大会代法委律会 关于员 华人民共中和国民 人装武察法警 草案 审结议的果告报
国全人代表大会常务民员会委 委会常第八 次会 议 对 人 民 武装 警 察 法 草案 进 行了 次初审 议 会 后法 制 工 委作 会 将员草 案印 发各省 区 市 和央有关中部门 等 单 征 位 意 求见 中 国 人大 网全文公布草站案 向会社征求意 法见委律员 会 法制 作委工会还到员些 一 方 地和武 警部 队 调 研 并 就 有 问 题 同有关部门关换交见意 共同研 究 法律委 员会 于 ) 月 & " 召日会开议 根据常 委 会组成 人员 的 审议意 见 和各 方面 的意 见 对草案行了逐进审议条 国务 院制办 法 央中军委 法 局制 武 警 总部 的 责负同 志 席列了 会 议 ) 月&# 日法 委律会员开会召议 再进次行了审议 法 委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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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草议案次审议二和稿上以报告是否当妥 审议请 全 国民人代大表法会律委员 !会""# ) 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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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代表人会大律法委会员关 于 中华人共和民国民人武 装警察法 案二次审草稿 议 修 改意见报的
告全人国代民表大会务委常会员 本 次委会常会 议 于)月 $ ! 下日午 对人民 装 警武察 法 草案 二 次审 议稿 进 了行 分组 议 审普 遍 认为 案草次二审议已稿经较比熟成 建 议一进修步后改 提 请本次会议 表决通 过 时 同 有常委些会组人员还成 提出了一修些改意 见 法 律 委 员 会于 ) 月(! 日上 午 召 开 会议 逐 条研了常究会组委人成员的议意审见 对案 草进行审了 议 务国法院办 制 央中委法军制和局警总武 部负的责志列同了席会议 律法委会员认为 草案可 行是 的 时提同以下出主修改意要 见一 草案二审次稿议七条第规中 定人 武民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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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队处加 置 大规*模严 重 暴力 犯 事 件罪+ (有 些 常委 委员 出提# 以规 大小确模武警定部参队处加置重暴力 犯罪严件的范围 事# 够不当 (恰 法委律会经员同国院法 务办 制 !中军央法制委局武警总部研和认为究# 武部警 参队处加置严重暴力犯事罪的范件 #围 可国由院 务! 中央 委在调动军! 使 用警部武的规队定中
作出具体定规 # 建议删 去上 述规 定 中的 * 大规 模+ % (建议 表决 稿 第七 条 第七 & 项 二草案次审二议稿第十条中定规# 人 民武警察 部队装行执全保卫任务 #安对聚 众害社会秩序危或者执 目勤安标的全 #可以* 采 必要取 措施 予 以 驱 散 ( + 些有 常委员委提出 对#这违类法为行# 武 警队部可除以采必 取措要予以驱散外 # 还应施采必取措施要予制以 止# 以 维社护治会秩序 #安 保护民人群众生命产安全财( 律法委 会员经国同务法制办院 中!军央委法制和局武警总部研 #究 议在上述规定建中加武增部队警以采可必要措施 取予制以止规定 的 ( %议表建决稿第十第四条项& 三 案草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二规定 中 为#障武保 部队警行执全保卫任务安# 县级上人以民府及其有政 关部应门当向武警部通队报有社关会安治势及突形事件 发情 ( 况 的有 常委 委 员提出 # 应 规 政定 府及 其有 关 门 * 及时 部+ 武警向部通 队 有报 关情况 法 律( 委员 建会 采 纳这个意议见 #对上 规述作定相出 修 应 (改% 建 表 议决稿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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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草案次二审稿第议十四二条中定规# 警部队武 行安全执保任务 卫# 公 民 法!和人其他织应当组予支给持和 助 协 (有的 常委委 员建 议 #将 上 述 定 规 的 中* 应 给予支当持 和 协 助 + 修改 * 为 当 给 应予必 要 的 支 持和 协 + 助(法 委员律 会经同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 中 央军 委法制 局和警武部研究总# 建 议纳这采意个见 # 对上规定作述 出相应修改( % 建议表决第二十稿四 条 这里&还有 个 一 问 需题 汇 要 (报有 常 些 委委 提 员出 #对案草次二议稿审第七条规定人的武民警装部察执队 行全安卫任保的务责范围职# 应规还定具体得些 (一法 委员会律同国经院务法办制! 中央军法委制局和武警总部 究研认 为 #警武部执行队安全保卫任务的具体责职围 需要区别范同不情进况行化细# 由 国院务! 中 央委军调在动 ! 用使武警 队部的 规 定 作 出 中 具 体 规 定 #更 为适 宜( 草 二次案审稿议八条第调对动! 使用 警部队武的问已 明确由题国 务院 !中 央军委 规定 据 (此 # 律 委 法员会 建 议 # 对案草二次议审第稿七条规的 定#除 第对项七所作修 改外# 以 不改动再宜为 ( %建 议表稿第决七条& 此外# 还对草 案次二议稿作了审些文字修一 ( 改草案建议表稿决已按述意上见作了改修# 律法委员会 议本建常委次会会议通 (过 案草议表建稿和以上报决告是妥当 #否请审 议 (全 国人民表大会法代委律员 会!"#"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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