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故新知]以天下为己任--宋代士大夫的家国情怀
“士”在宋代是“四民之首”,但是内部已无法律地位上的差异,如唐之“子弟”与“寒士”或“衣冠”与“江湖之士”。因此,宋代的“士”,特别是在取得进士身份,成为“士大夫”之后,对于国家与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都是相同的。11世纪中叶以后,不但进士的积累人数已经很庞大,参家考试的“士”的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以天下为己任”的意识便是在这一客观条件下逐渐酝酿出来的。
“以天下为己任”可以视为宋代“士”的一种集体意识,并不是少数理想特别高远的士大夫所独有;它也表现在不同层次与方式上面,更非动辄便提升到秩序全面重建的高度。张载虽“有意三代之治”,但他的着手点却是在本乡以“礼”化“俗”,即所谓“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他的弟子吕大临兄弟在张载逝世之年(1077)正式建立著名的“乡约”,便是继承其师“验之一乡”的遗志。范仲淹首创“义庄”这一事实,则更进一步说明士大夫重建秩序的理想同样可以“验之一乡”。“义庄”与“乡约”同是地方性的制度,也同样具有以“礼”化“俗”的功能。他们同时出现在十一世纪中叶,表示士大夫已明确地认识到:“治天下”必须从建立稳定的地方制度开始。
北宋士大夫所面临的是一个转变了的社会结构,他们不得不设计新的制度来重建儒家秩序。宋代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革新活动,背后都有一股共同的精神力量,这便是当时所谓“以天下为己任”。总之,宋代的“士”以政治、社会的主体自居,因而显示出高度的责任意识,这是无法否认的。儒学复兴当然为这种意识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但入世转向的佛教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与皇帝“同治”或“共治”天下是宋代儒家士大夫始终坚持的一项原则。熙宁三年神宗正式提出“共定国是”的观念,则象征着皇权对这一基本原则的认可。南宋高宗虽然极力提高君权,也仍不能不在表面上尊重“国是”的法度。朱熹不满意南渡后“君臣之势方一向悬绝”,并公然赞许金初女真“酋长与部落都无分别”。
用现代的话说,“同治”或“共治”所显示的是士大夫的主体意识;他们虽然接受了“权源在君”的事实,却毫不迟疑地将“治天下”的大任直接放在自己身上。在这一意义上,“同治”或“共治”显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在“治道”方面的体现。
文/曹南逸民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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