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学[2004]12号
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2]19号、[2003]49
号、[2004]35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02]26号、[2003]30
号、[2004]3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今年11月底前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就业工作条件、就业工作状况、就业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山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后附)。
二、检查形式及要求
1、这次主要检查2004年的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省里组织专家检查两种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学校自查、检查、公布检查结果。
2、根据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各学校要根据《山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全省检查时要提供内容详实的报告,详细数据以及相关资料。
4、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通过检查切实推动本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
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总结,并把检查结果反馈学校。
三、时间安排
1、10月份各高校自查,11月5日前各高校上报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
联系人:贾云(0351-3046139 2276210 [1**********]) 2、11月10日至11月20日省检查组赴各高校进行检查,11月30日前检查工作结束。
3、12月10日前向各高校反馈检查结果。
四、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山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贾坚毅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郭雅莉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成 员:李换珍 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兰秀庭 省政府教育厅计财处处长
王建成 省教育厅党建处处长
李 威 省教育厅学位办副主任
谭并科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
尹满富 省教育厅学生处正处级调研员 贾 云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级调研员
孙祥林 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谭并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高校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查、检查工作。
3、省检查组由省检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附件:《2004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内容及
评分标准》
二
oo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内
容及评分标准
一、就业工作条件 34分
(一)组织领导 6分
1、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 组,书记或校长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长。 3分 副校长或副书记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分 成立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 1分
2、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就业工作的实际问题。 1分
3、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参与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招生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分
(二)职能机构 8分
1、设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1分
2、配备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 5分 专职人员与毕业生人数之比≤1:500 5分 ≤1:600 4分 ≤1:700 3分 ≤1:800 2分
无专职人员 0分
3、校级专队员人员职称、学历结构 2分
专职人员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100% 2分
80%以上 1分
80%以下 0.5分
(三)就业工作经费及基本设施 20分
1、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元) 8分 毕业生生均经费≥100元 8分 毕业生生均经费≥80元 6分 毕业生生均经费≥70元 5分 毕业生生均经费≥60元
毕业生生均经费≤60元 1分 注:以校财务处划拨经费为准。
2、办公设备与设施
计算机(专职工作人员人均一台),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电视机、投影仪、摄影机。
注:以上每少一项扣除 0.5分
3、校内建立毕业生就业网,并与省就业信息网链接 5分 毕业生就业网有域名、有专职人员维护、有需求信息、有毕业生资源信息、就业指导服务内容。
注:以上每少一项扣除 1分
4、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场所专用面积 5分 毕业生生均场地(平方米)≥0.15 5分 毕业生生均场地(平方米)≥0.12 4分 毕业生生均场地(平方米)≥0.10 3分 毕业生生均场地(平方米)≥0.05 2分 毕业生生均场地(平方米)≤0.06 0分
二、就业工作状况 35分
(一)规范管理 5分
1、制定有校级就业工作文件和计划 1分
2、专职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1分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就业方针、政策 1分
4、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1分
5、按要求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 1分
(二)思想教育 4分
1、开展全校性的毕业生思想教育活动 2分
2、组织有关专家、突出的校友报告会 1分
3、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1分
(三)就业指导 8分
1、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 3分 就业指导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且达到20学时以上 3分
20学时以下 2分
未列入学校教学计划 0分
2、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题讲座或报告会 3分 每学年在4次以上 3分 每学年在2次以上 2分 每学年在2次以下 1分
3、对毕业生参加国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和省“大学生服务晋西北计划”制定优惠政策。 1分
4、开展日常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有专人接待并负责咨询。 1分
(四)市场建设 10分
1、举办全校性大型规模招聘活动 4分 招聘活动在二次以上 4分
招聘活动一次 3分 未举办招聘活动 0分
2、举办其它校内招聘会 3分 注:小型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
3、实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 3分
(五)工作研究 8
1、专职人员人均发表论文1篇(正式刊物) 2
2、开展就业工作科研课题一年要有一个 2
3、有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分析报告 2
4、每两年有一次跟踪调查,并有跟踪调查报告 2
三、就业工作效果 31
(一)毕业生就业率(以9月底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就业率85%以上 25
就业率80%以上 24
就业率70%以上 22
就业率60%以上 20
就业率50%以上 18
就业率45%以上 16
就业率40%以上 14
就业率35%以上 12
就业率30%以下 10
(二)就业工作满意度 6
1、用人单位满意 3
2、毕业生满意 3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