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还是权大"这次有了答案
中国商务新闻法治频道 2015-11-16 16:33
“法大还是权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答案一步步明确,但是,我认为,最终能从制度操作层面明确回答这个问题的,还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应“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随之由中办、国办公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光有纸上的制度,如果不能正确地实施,也是毫无作用的,所以,更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型案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但是,多年以来,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事实客观存在,司法公正受到肆意践踏,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也正是由于法治不昌,各类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不少有识之士早在大声疾呼,如果再不彻底实行依法治国,当各种矛盾问题总爆发时,社会稳定将再无保障,最终将导致局面不可收拾的严重后果。正是看到了这些问题的实质和形势的严峻,英明的党的十届中央领导集体才审时度势,果断迅速作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出台,不仅回答了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而且也明确宣告了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有力回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多年以来对中国共产党“人治”“党治”的无端指责。
人类对规律的认识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探索也莫不如此。建国以来,在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我们有过探索的经验,也有过曲折的教训,但总的说来,我党我国关于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同志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至此,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宪政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法治的昌明定将指日可待,人民的期盼定将指日可待,社会的善治定将指日可待,伟大的民族复兴梦也定将指日可待。
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执政,从人民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宪政,也许就是未来中国所要走的民主宪政之路。如果说前30年改革是以第一次宪政改革为起点,形成了现行的1982年宪法,以经济社会改革为重点领域,基本遵循着“谋改革、求发展、促稳定”的三步走节奏,使经济基础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未来30年改革或许就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开启新一轮宪政改革,以社会政治改革为重点,遵循“立宪、行宪、宪治”三步走战略,力争在鸦片战争200周年之际全面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迈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那时候,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在坚实的宪政民主基础上,使海峡两岸赶在新中国建国100周年到来之前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近两岸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和马英九在新加坡的首次握手,使全体中国人有理由相信,实现两岸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再是一个梦,而是通过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的。
编辑: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