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
托单号:
委托单位全称
证书单位全称 详细联系地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关联
计量器具名称
□ 同委托单位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联 系 人 所属部门 邮政编码 管理编号
数量
附件
委 托 人 确 认
字确认:
日期:
的合同书,请委托单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认真阅读此单背面的委托说明,并确认相关事项后在此签
取 件 人 确 认
本委托单所列仪器共计 件,证书共计 份,其它: ,特此确认。
签收: 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外观说明
兹领取:
检测方式
备注
□
□ □ □ □ □ □ □ □ □ □ □ □ □ □
1. 工期要求:□正常检定/校准周期 □24小时 □72小时 □ 年 月 日 委 托 方 要 求
2. 仪器编号:□出厂编号 □出厂编号和管理编号 3. 合格及校准标签:□不贴标签 □要贴标签 4. 本所无法检定/校准的仪器:□不同意代送 □同意代送并转发证书 □同意代送但不转发证书 5. 证书结论判定:□需要 □不需要 6. 有效期/建议复校日期:□需要 □不需要 7. 其它要求:
本委托单为客户委托本所进行检测/校准业务
本所接收员签字: 接收日期: 本所发件人签字: 发件日期:
委托说明
1. 2. 3.
本所检定/校准依据国家规程和其它有效文件进行,若有特殊要求请在相应栏目注明。
请正确填写本委托单,此单将作为制作证书及联系客户的重要原始记录,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本所概不负责。
仪器接收时只作外观检查,如有问题,本所将不承担责任。仪器设备若使用110V 委托邮寄确认单
应客户委托办理如下送检仪器、证书邮寄至:
委托单位: 地 址:
收 货 人: 电 话: 工作电压,请在仪器上注明并贴上标志。检定/校准时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客户。仪器如需维修,则调修费另计。 4.
校准时间通常为五个工作日(特殊仪器除外) 。送校仪器需加急的则收取加急费用,加急需提前预约。若确认加急,请在约定当天早上9:00前将仪器送到本所,否则不保证仪器当天能取回。24小时取,加收30%;72小时取,加收10%。 5. 如果实际检测的仪器与委托单不符,则按实际检测仪器收费。款到后开具计量服务发票。
6.
本委托单和相关付款凭证一起作为仪器及证书的提取凭证,如有遗失,需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取件时请仔细检查仪器和证书,事后如果发现有损坏或缺失,本所概不负责。如需邮寄请填写右侧的《委托邮寄确认单》。 7. 如果客户在六个月保管期过后仍未取走仪器,本所有权进行处理。
8. 本所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30-5:3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日休息,星期六上午有人值班)。
机构地址:深圳市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楼、9楼A-B 座 机构网站:http://www.szcatci.com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传真号码:0755-83890704 报价咨询:0755-83890689 业务受理:0755-83890620, 83890591
完工查询:0755-83891182 技术咨询:0755-83890382 质量投诉:0755-83890169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南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6
详细信息: 1. 检定/校准委托单号:
委托日期:
2. □ 证书 □ 仪器/件
3. 邮寄方式:□ 快递, □ 挂号, □ 其他:
4. 保险:□ 不投保,
□ 投保,投保金额:5. 邮资承担:□ 到付, □ 委托方负责,中航代垫付, □ 中航 6. 要求邮寄日期:年月日
特别约定: 1.
本次检定/校准活动已按国家有关规程操作完毕,本所确认并保证客户仪器状态没有因检测有任何不良改变,检测报告文件是完整和齐备的,本所已按客户邮递需要进行必要的二次包装,委托方清楚并理解邮寄过程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坏或遗失均与本所无关。
2.
本所在委托邮递代理机构时,已尽可能选择诚信和有实力的机构代理或客户指定代理邮递机构; 3. 客户委托检测费用: □ 已付;
□ 欠款合计人民币:
(小写:¥ ),在收到
邮寄物品后 天支付; 4. 其他约定: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确认(签名、盖章):
日期:
(经签字或盖章后,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