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规划的思考
第32卷第24期 山
2006年 12月文章编号:100926825(2006) 2420049202
SHANXI ARCHITECTURE
西建
Vol. 32No. 24筑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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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规划的思考
李洪春
摘 要:从合理确定规划依据、减少行政干预、规划方式和思路的创新、管理体制的突破、正确把握集体参与的尺度等五
方面对新农村规划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以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关键词:新农村, 规划, 集体参与, 行政干预中图分类号:TU982. 29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
大历史任务, 并对如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系统论述, 从而掀起了举国上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大浪潮。新农村建设, 规划先行,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1月25日下午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 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这一指示无疑应当作为所有规划工作者、建设工作管理者、农村工作管理者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根本宗旨。但我国幅员辽阔, 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巨大,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错综复杂, 要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 2) , 两区各展所长, 合理分工, 使整体效益最优。随着阳曲新区的选址建设, 民营区将形成“一区两极”发展格局, 根据两区的发展条件合理进行分工是民营区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东山基础区区位优越, 发展成熟, 建议按照太原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对区域的整体定位和发展规划进行重新调整, 将其打造成为太原市东部富有区域特色的集研发、贸易、第三方服务、产业技术孵化、现代物流、服装服饰加工、居住休闲、生活配套于一体的生产性服务基地、生态型都市产业集聚区和高品质生活配套区, 作为阳曲新区在太原市的展示窗口, 企业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基地。阳曲新区则秉承工业立区原则, 以产业发展为主。
3) 充分发挥民营区管委会政府职能, 选择合理的土地处置方法。从发达地区开发区在“二次创业”阶段土地处置方式来看, 由于区内土地增值空间巨大, 开发区多取消开发初期出让土地的方式, 转而采取以租代卖的形式提供给入区企业使用, 并对经济性不高的土地, 采取与企业协商, 对地块进行评估, 通过行政手段, 以改变规划性质的方式予以收回, 进行整合提升。这样使土地的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开发区手里, 确保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控制, 同时更加活跃了开发区的区域经济, 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 提升了
前我国最基层的社会单元, 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则相当全面, 所以规划也就应做到“麻雀虽小, 五脏俱全”, 而不能等闲视之。这样问题就出现了, 这就是在一个基层村的层面之上, 有很多问题是无法解决或者至少是难以通观全局的。比如宏观经济发展问题、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综合性的产业布局问题等。
其实, 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理所当然的, 作为规划人员, 工作的思路本应当先宏观再微观、先整体再局部, 但问题的核心是依据什么? 按照我国《规划法》的规定, 下一层次的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的规划作为依据, ? 乡、镇(, ) 。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 这就让新农村镜看问题提供了土壤, 在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确定上、扶持资金的使土地产出率和开发区的整体形象。
同样, 对于东山基础区的土地处理, 较为理想的方式是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协商, 在给用地单位留有一定利润的基础上, 以适当的价格将土地收回后, 再统一进行规划调整和开发建设。此种方式土地收益较高, 也有利于规划和开发建设的整体性, 有利于留足配套用地。但该方式触及各用地单位利益较多, 施行较困难。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 管委会对其缺乏控制力, 村委会很可能会选择城中村改造方式自行对所属土地进行建设。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不触及用地单位主体, 管委会只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改造意向和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调整, 允许用地单位自行改造或转让, 管委会按照规定收取土地差价。此种方式实施难度较小, 有利于变现状企业无序建设, 管委会被动应对为统一规划规范、管委会主动管理, 有利于尽快完成基础区的整合、调整和提升工作, 有利于解决遗留问题, 但土地收益较之第一种方式要少, 且难以解决配套设施用地。
建议管委会在摸清现状、了解企业意向、清楚实施难度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 选择合适的土地处置方式, 并制定明确的标准和实施方案
, 减少矛盾, 有序进行。
On the developing model of east 2mountain foundation area in private district
LEI G ao 2yan
Abstract :Starting from analyz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ast 2mountain foundation area in private dis 2trict ,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motivations to reorganize east 2mountain foundation area , and proposes integrating and up 2grading concept and countermeasures from second pioneering work pattern , land using pattern and land treating pattern. K ey w ords :foundation area ,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 integrating and upgrading
收稿日期:2006206210
作者简介:李洪春(19702) , 男, 工程师, 山西省小城镇发展中心, 山西太原 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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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2006年 12月
西建筑
用上等方面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其次, 它让规划工作者无所适从, 规划本应自上而下, 但现在自下而上了, 指望他们为了一个村庄的规划去研究全乡、镇, 乃至全县(市) 的问题吗? 这不现实。解决的办法也是有的, 就是依据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 因为根据《山西省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 》的规定, 在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必须明确提出对全县(市) 农村居民点的调整与建设方案, 同时对县(市) 域内的基础设施布局、产业空间布局等作出规划, 并制定出空间管制措施。由此可见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完全具备指导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条件的, 虽然这个规划还无法对各村的人口规模、发展方向等作出明确界定, 但大的发展原则是确定的。尤其是在产业的空间布局方面, 该规划会对“村村生火、处处冒烟”的农村企业散漫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如果目前还没有县(市) 域体系规划, 这就要求各县(市) 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 对全县(市) 未来的城镇化进展、农村人口布局、农业生产布局、工业生产布局和社会设施、基础设施布局提出大的空间发展思路, 并以它指导该县(市) 的新农村建设工作, 这也就解决了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依据问题。当然, 也有些例外, 比如城中村或者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些村, 它们的规划就应当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了。
要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 还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必须消除行政干预。行政干预、, 村规划是一个新命题, , , 。, , 也缺乏良好的发展前景, 且自然环境恶劣, 就因为可能是某位领导的家乡而获得了本不应当属于它们的一些支持, 这与新农村建设的宗旨是相违背的。除此之外, 行政手段对新农村规划的干预还体现在农村的产业发展与布局、建设规模与方向、长远的发展思路等各个方面。比如某个城中村, 他的规划本应当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为依据, 使之逐渐成为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组成部分, 但这时很多村里的当家人便会“从村民的利益出发”不允许规划人员按照城市功能区的思路去作规划, 而要延续自然村发展无序蔓延的方式, 抢占有利位置, 尽可能多地占有各类建设资源, 以增加在城市扩张时和上级部门讨价还价的筹码, 实际上是在人为地增加未来城市建设的难度, 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再比如在农村产业布局方面, 很多人片面理解“一村一品”的提法, 认为“一品”就是要求村内有自己的企业和产品, 于是不切合实际地提出要发展所谓工业园区的方案, 而正确的做法是不可能所有的村庄都具有自己的工业发展园区的, 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组合与利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及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所以说, 行政干预对新农村规划事业有很大的危害, 就因为它所干预的往往不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事情, 而是许多方向性的重大问题。
第三, 要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 对规划工作人员而言应当提倡规划方式和思路的创新。新农村规划是一个新命题, 其核心问
题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也就是通常提到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从中不难看到, 新农村规划与通常所作的建设规划是完全不同的, 它包括“培育、改善、树立”三个方面的内容。培育, 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发展农村生产力, 壮大农村的经济基础; 改善, 就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改善村容村貌, 新农村建设应当反对大拆大建, 而这恰恰是许多领导所热衷的, 以为不如此就不足以反映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成果, 许多的规划工作者也会对“没有建设”的规划感到无所适从; 树立, 就是要通过规划的实施, 要让村民逐渐树立一些健康优良的习惯, 进而延伸到民主政治方面, 也就是“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具体到微观, 很多人会把城市规划的方式方法继续到新农村规划当中, 这虽然与目前缺乏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标准与办法不无关系, 但同时也反映出许多规划工作者观念的固化。别的不说, 仅就开发建设方式而论, 在城市, 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许多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方式会因投资主体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虽然也提倡在新农村建设中尽可能地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绝大多数的农村还只能延续集体主导的方式, 社会资金对建设的介入还不太可能。这就要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首先要抛却“奢华”, 因地制宜、因力制宜。, 不要企望把农村建为城市, 。多年, , 很多地方仅仅限, 结果导致农村建设的无序化和诸如空心村、城中村等问题的出现。如今, 我国既然已经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确定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就势必在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管理方面加强, 作为新农村规划, 应当首先对此进行适当的研究,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这既是规划的内容也是规划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
第五, 要正确把握规划工作集体参与的尺度。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新农村规划决定了一个村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等各个方面, 理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并加以吸收利用, 尤其是当地村民的意见, 因为规划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还应当注意一个倾向, 那就是很多人在发表对规划的意见的时候所持的立场往往是非常本位的, 而很少能够从宏观方面去把握村庄建设发展的走向。换句话说, 作为农民, 他们更多的是考虑眼前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而缺乏相对长远的眼光。这就要求规划人员既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又要坚持原则。要遵循“局部服从于整体、眼前服从于长远”的规划原则, 以全体村民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不能迁就一人一户。而这则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导的有力支持。参考文献:
[1]2006年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2006.
[2]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Z].2006.
Thoughts of ne w countryside planning
L I H ong 2chun
Abstract :The following paper discusses the implement of new countryside planning from rationally setting planning basis , reducing administra 2tive intervention , innovating planning way and concept , breaking through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rrectly grasping the criterion of group participation ,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ste p of building new countryside.
K ey w ords :new countryside
, planning , group participation ,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