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防御台风
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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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防御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
2.3.1 市防指办公室
2.3.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3.2.2 预警及发布
3.3 预防
3.3.1 防台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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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防台风巡查
3.3.3 预警员落实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Ⅲ级应急响应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4 Ⅰ级应急响应
4.2.5 抢险救灾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3.1 信息发布
4.3.2 新闻报道
4.4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群众转移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电力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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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资金保障
5.10 技术保障
5.11 宣传、培训与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与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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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台风灾害包括: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3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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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的原则。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的原则。
1.4.6 军民结合、全力防御的原则。
1.5 防御重点
防御重点为沿海堤防,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安全;大中型水库、涵闸安全,特别是病险水库的防台安全;沿海城镇居民及供水、供电、电信、燃气、交通等安全;近海养殖人员、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丘陵山区崩塌、滑坡等隐患点,防止暴雨诱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下同)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警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副总指挥,连云港警备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 —6—
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防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公司、武警连云港支队、连云港海事局、市气象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工务段驻新浦办事处、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中石化江苏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制订防御台风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和帮助指导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为:
连云港警备区:协调和调动驻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政府防御台风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臵等任务。
市委组织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的贯彻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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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新闻报道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各类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检查学校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臵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灾害灾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市区防御台风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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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巡查监测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因台风引发暴雨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臵。
市城乡建设局:督促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加固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要求城市园林部门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户外广告设臵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牌等维修加固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督促做好城市直管公房检查及防台风防范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台风影响期间,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道,保证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优先通行。
市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做好防汛调度有关工作;制定全市防御台风措施,以及工程损毁修复计划;部署全市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御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御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救灾化肥、种子的调配。
市农机局:负责防台农用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市卫生局:负责台风灾害灾区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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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分析、会商沿海风暴潮;负责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近海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撤退工作。
连云港武警支队:协调驻连武警部队参加支持地方防御台风抢险,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妨碍防御台风的违法犯罪活动。遇超强台风或强台风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计划负责防御台风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御台风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工作,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公司:负责所属海堤涵闸、盐场的防汛抢险和防潮抗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台风警报发布和实时气象信息、台风消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负责防台救灾的水情工作,做好水情测报和洪水预报工作。
上海铁路局徐州工务段驻新浦办事处:负责保证防御台风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灾人员的铁路运输。
连云港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电网防台安全,保证防御台风抢险及排涝供电。
中石化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成品油货源的 —10—
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云港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通信线路的养护,做好防御台风应急通信的准备,确保防御台风期间通信畅通。
发生重大或特大台风灾害时,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协同防灾救灾。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市水利、经贸、农业、民政、海洋与渔业、新闻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利、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环保等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畅通;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海洋与渔业、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经贸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2.3 办事机构
2.3.1 市防指办公室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按照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指示,对境内主要河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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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县区(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下同)制订防御台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超强台风、强台风防御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3.2 县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及武警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防御台风指挥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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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 特别严重(Ⅰ级)
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预计超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极大影响。
3.2 严重(Ⅱ级)
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市。
3.3 较重(Ⅲ级)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3.4 一般(Ⅳ级)
预计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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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预计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的信息。市防指办公室负责河流、水库、闸站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出港捕捞船只及养殖人员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市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建设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的信息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警报与预警工作。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堤)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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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 防台检查
4.4.1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
4.4.2市水利、建设、城管、房管、电力、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供水、交通、通讯、学校等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4.3市和县(区)建设、城管、房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4.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5.2 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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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
4.5.3地质灾害预警
因山洪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预警由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并报当地政府。
4.5.4河库洪水预警
当河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4.5.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 —16—
当地政府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①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海洋部门预报沿海潮位超过警戒潮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海洋部门预报沿海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潮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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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海洋部门预报沿海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潮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防指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臵、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和市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市防指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3)市防指办公室根据台风消息内容,及时向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
(4)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防台 —18—
风各项准备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制定人员梯次转移方案,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县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促指导地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市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库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随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县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
(3)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向公众发布。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台自救知识。
市水利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海、河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臵措施。
市农业委员会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和重点果林的防护,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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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采收季节,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沿海风暴潮,及时通知出港船只回港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沿海养殖防护、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
市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防指办公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及时派出由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建设、民政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查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水 —20—
利工程的预报调度,按照防指部署要求各县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3)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市防指。
市委组织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各类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台自救知识。
市经信委组织指导各地检查受影响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幼儿园)的防台工作,并安排停课。
市公安局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及时调配警力营救各类遇险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臵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防台抗灾准备,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专家组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电视台、报纸、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重大险情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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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迅速组织应急专家组,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牵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督促做好城市高楼塔吊、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加固工作,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气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安全。发生险情,立即处臵。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做好户外广告牌等维修加固工作。发生险情,立即处臵。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督促做好危旧房屋、物业小区的检查及防台风防范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做好公路、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发生险情,及时组织救援。
市水利局督促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指导县区加强险工险段巡查和抢护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和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市防指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 —22—
物资进行抢险。做好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工作,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检查督促出港船只回港避风和归港锚固等,组织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滩涂养殖、河库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发生险情,立即处臵。
市民防局督促做好全市地下人防工程排涝工作。
市粮食局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情况,对沿海、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市旅游局督促各地关闭受台风影响旅游景点,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汛情紧张阶段,督促有储备任务的单位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援。
连云港供电公司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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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检查、再落实。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云港分公司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传递,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市防指。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防指派工作组赴一线督查、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指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报道台风 —24—
及抢险救灾情况。
(3)市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量级和落区,并每隔1小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台风最新信息。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台自救知识。
市经贸委组织指导滩涂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塘桥梁等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幼儿园)的防台工作,并安排停课。
市公安局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市民政局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安臵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
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为抗灾救灾及时提供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助地方政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各项预防制度、措施,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专家组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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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台、报纸、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应急专家组,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牵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督促做好城市高楼塔吊、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加固工作,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气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安全。发生险情,立即处臵。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户外广告设臵单位及时做好户外广告牌等维修加固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发生险情,立即通知户外广告设臵单位处臵。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督促做好危旧房屋、物业小区的检查及防台风防范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做好公路、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或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发生险情,及时组织救援。
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有关重大隐患险情。
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和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 —26—
下,及时向市防指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做好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工作,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码头,相关人员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
市民防局督促做好全市地下人防工程排涝工作。
市粮食局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市旅游局督促各地关闭受台风影响旅游景点,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汛情紧张阶段,督促有储备任务的单位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连云港民航站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机场的飞机安全管理保护。
武警连云港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做好防御台风抢险工作。 连云港海事局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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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徐州工务段驻新浦办事处负责保证防御台风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灾人员的铁路运输。
连云港供电公司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云港分公司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传递,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市防指。
5.2.5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市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办公室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 —28—
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武警连云港支队;做好向省防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调查经营性抢险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市防指物资组提供抢险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物资进行抢险。
(5)市教育局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6)市公安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臵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7)市民政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臵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通报。
(8)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各地的突发地质灾害情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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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应急处臵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0)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工作。
(1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指导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的畅通无阻。
(13)市水利局继续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提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14)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调配种子、化肥等物资,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15)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6)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7)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市粮食局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9)市旅游局督促检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的安臵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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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必要时,督促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21)武警连云港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22)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23)市气象局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消失、降雨停止。
(24)连云港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25)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云港分公司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26)市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7)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3.1 信息发布
台风消息和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防御台风措施、灾情、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经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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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4 应急结束
在台风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批准的程序原则上与应急启动程序相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汛期“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我市的电信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工情、灾情的及时准确传递。
汛期防指成员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指科学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一旦有汛情保证各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并及时布臵防台、防汛抢险任务。确保防台、防汛信息及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针对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线路中断情况,通信抢险队伍要力争在第一时间内修复线路,必要时通信 —32—
部门及时提供防汛防旱指挥应急通信设备,为风情、汛情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抢险队伍是由防洪工程所在乡镇的群众组成。同时为对付可能发生的险情,为适应抢险需要,各地应组织由各基层单位基干民兵组成的抢险队,紧急时,工矿企业及各单位应组编突击队,集中住宿,随时听候调遣;遇到较大险情,防汛指挥部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抢险;遇到重大险情,请调部队、武警支援抢险救灾。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行业特点,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工程和设施突发险情。
6.2.1 江苏省连云港机动抢险队作为机动实施突击险情或较大险情抗台抢险,并由市防指统一调动。
6.2.2 沿海、沿河、沿库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一般性险情抗台抢险。
各县(区)、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由各级政府领导、防指成员、沿线乡镇长(含街道办事处主任,下同)、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各辖区内防台抢险领导小组,负责防台抢险指挥工作。各乡镇抢险队伍组织编制及人员,从乡镇政府落实到村到人,同时备好防台抢险工具,做到每三个人一副筐、一把铁锹。乡镇各组织落实1OOO~150O人抢险队伍,防台抢险任务按所在乡镇范围划分地段,各负其责。
当预报台风将影响我市或将发生暴潮时,各乡镇通知到村到人,做好迎战准备,并组织人员上堤昼夜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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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汇报、及时处理。当台风影响我市或发生暴潮,潮位达警戒水位时,各乡镇接通知后,由乡镇长、武装部长带抢险队及抢险工具、器材,及时到达抢险地段,随时准备抢险,确保堤防安全。
6.2.3 警备区成立抢险救灾组织,作为机动实施重大险情支援,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6.3 群众转移保障
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地方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等级的预报和其影响范围等,对需要转移的群众进行登记造册,尽快转移。当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群众转移工作,确保转移群众的安臵场所安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交通部门及时落实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顺利进行。抢险救灾时,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以及撤退灾区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安全,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和航道畅通;紧张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及车辆绕道,协同公安部门对抢险救灾车船保证优先通行。
6.4.2 沿线乡镇准备运输车辆,每公里不少于2辆,当预报台风暴潮即将到来时集中于各自抢险地段待命,随时准备抢险运输。
6.5 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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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6.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料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县区公安局做好配合工作,服从调遣。
6.8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是防洪工作的物质基础,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物资储备采取各级政府集中储备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仓库自储与工地存储相结合、物资部门供应与社会筹集相结合。
各级防汛机构依照水利部颁布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防汛物资种类和数量,并落实到位。
防汛仓储点应便于交通、运输,一般按照就近储备的办法,对一些重点险工段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物资。在防台紧急时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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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物资,公安交通部门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的随时调运,确保车船畅通无阻。
电力、通信、交通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台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6.9 资金保障
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落实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10 技术保障
市、县(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区级应尽快建立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在集成信息、分析处理、灾害评估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快速和科学。各级防指及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抗台抢险能力。
6.11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台风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6—
各级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人民政府应落实救灾资金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帮助灾后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物资、贸易、供销、农业、铁路、航运、公安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治安管理;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应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电信、公路等部门应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和防汛测报设施的修复工作。同时,水利、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及时核实灾后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并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制定抢险物资补充的具体方案,及时补充到位。
7.3 损毁工程修复
各级水利部门应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损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建设、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部门对遭到毁坏的公用设施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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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组织修复。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对毁坏工程进行修复。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灾后重建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处理灾区投保的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防御台风抗灾救灾工作的方式方法,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漩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 —38—
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 m/s~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 m/s~32.6 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 m/s~41.4 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 m/s~50.9 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有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为增水,水位降低成为减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我市防御台风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每3~5年对预案进行修订,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县区的防御台风预案。
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统计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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