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信息表doc
1.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信息表
行政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报表性质:
过程报: 时段报:
□初报 □续报 □ 核报 □ 补报
年 □一季度报 □上半年报 □前三季度报 □年报
表 号:海灾表1 制表机关:国家海洋局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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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报表性质:填写过程报数据,在“报表性质-过程报”表栏中的“初报、续报、核报、补
报”选择要填报的报表性质;填写时段报时,在“报表性质-时段报”表栏中的“一季度报、上半年报、前三季度报、年报”选择要填报的报表性质。 2. 因风暴潮通常夹带着近岸浪影响受灾区域,本表填报时将风暴潮和由于风暴潮引起的近岸
浪所造成的损失归为风暴潮灾情考虑。单纯由海浪造成的灾情归为海浪灾情。
3. 灾害种类:如果本表是作为过程报进行相关灾情填报,则该项为灾害种类选项,应根据发
生的灾种类型,在“风暴潮、海浪、海啸”选择对应的灾种在表格中打“✓”,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如果本表是作为时段报进行填报,则该项应填写各灾种在填报的时间段内发生的次数。损失合计则是填写统计时段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这三种海洋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和。 4. 受灾海域(区域):指受到海洋灾害影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海域(区域)所属的行政区域,
该项填写乡镇、县、市名或者海域名称。县级海洋部门填写时,需填写至乡镇一级;市级海洋部门填写时,需填写至县一级;省级海洋部门填写时,需填写至市一级。 5. 受灾人口灾情项中,受灾人口指填报单位辖区内因海洋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含非常
住人口); 因灾死亡人口指以海洋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因灾失踪人口指以海洋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海洋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生活保障的人数。四个指标均不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6. 毁坏和损坏统计:毁坏指因灾导致设施无修复价值,需要重建,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使用;
损坏指因灾受损,通过不同程度修复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7. 房屋灾情项中,倒塌房屋指因海洋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
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损坏房屋是指因海洋灾害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破坏,需进行修复的房屋数量。房屋间数在统计时以自然间为统计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8. 海洋渔业:因海洋灾害海水养殖产量损失一成(含一成)以上的养殖面积记为受灾面积,
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养殖面积记为成灾面积,损失八成以上养殖面积记为绝收面积,填报时同一区域按最高级别进行填报,不进行重复统计;因海洋灾害损失的水产品数量称为损失养殖数量,直接经济损失按养殖物的减产或损失数量乘以当地灾前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养殖设施、设备损失,指因海洋灾害直接或间接对养殖户养殖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按在受灾当年恢复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计算;损毁、损坏渔船,填写因海洋灾害沉毁、损坏渔船的数量。
9. 沿岸基础设施:损毁码头、防波提、护岸隶属于港口时,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到港口中, 10. 淹没农田面积:指因潮水漫滩而淹没的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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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产养殖受灾面积指因海洋灾害而造成损失的海水养殖区面积;水产养殖绝收面积是指
因灾减产8成以上水产品养殖面积;养殖设施、设备损失,指因海洋灾害直接或间接对养殖户养殖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基本计算方法是:设施、设备损毁前的实际价值与损毁率的乘积。
12. 盐田灾情项中,淹没盐田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盐田淹没的面积。
13. 船只灾情项中,损毁船只和货损分别指因海洋灾害损毁的船只数量和造成船上货损量。 14. 港口、航道与防浪设施灾情项中,防波堤\海堤\护岸,指统计区域内因海洋灾害造成的防
波堤\海堤\护岸损毁的长度,损毁码头栏中填写因灾损失的长度或座数;港口货物损失,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港口放置货物的损失量;航道淤积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海上航道的淤积长度。
15. 滨海工程灾情项中,损毁滨海基础设施,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不包括港口、航
道与防浪设施)的损毁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损毁的设施名称;货损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滨海工厂企业货物损失的重量或者件数。
16. 海上设施灾情项中,摧毁淹没石油平台数量,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海上石油开采油井被摧
毁淹没的数量;摧毁海上油气输送设备长度,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海上油气输送设备损毁的长度;桥梁,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海上桥梁淹没或损毁数量;海水浴场护网损坏长度,指因海洋灾害造成的海水浴场护网损坏长度;其他项中填报本项中没有涵盖到的海上其他设施损失数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损毁的设施名称。
17. 其他灾情项中,如果存在表格中所列项没有涵盖的其他损失项,可在此处进行填报,需在
备注栏中注明损毁的设施名称。
18. 预警报信息发布情况:需详细填写红、橙、黄、蓝四色发布次数,以及通过传真、电视、
广播、短信、微博等方式发送预警报信息条数。当风暴潮与海浪预警一并发布时,为避免重复统计,本表在填写时统一计入风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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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洋观测设施受损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表 号:海灾表3 制表机关: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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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和海洋站点基础设施灾情项,填写相关观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受损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备注栏填写受损部位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2、其他灾情项中,填写表格中未涵盖的其他损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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