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考虑过写遗嘱吗?什么时候写最恰当?
02-18
在今天的社会里,层出不穷的纠纷将“遗嘱”捧红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遗产纠纷,房产纠纷,财产纠纷就会陷入死循环甚至无解的境地。因为有了“遗嘱”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潜在问题的前置防范,因为有了“遗嘱”许多纠纷得以通过法律规定来解决,因为有了“遗嘱”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得“有棱有角”。
说到自己对“遗嘱”的看法和需要,我认为“遗嘱”更形象表现了“亲兄弟,明算账”的做法。随着经济高度发展,财富物质宽裕,人们的自我的权利意识,财产意识,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因此今天的人们越来越需要“遗嘱”,以此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
关于我自己什么时候订立“遗嘱”最恰当,其实我自己都不清楚,但我清楚我自己订立“遗嘱”的内容。我希望在我生命最后一刻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病人,我希望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医学院。
我怎么做不是因为我不孝,而是因为除了我的身体属于我自己以外,其他都是身外之物。但“身外之物”的东西我要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和利害关系,如果“遗嘱”订立不及时,不合法,不如愿就会给后来人带来无穷无尽“你死我活斗争”。
所以,如果让我说什么时候订立“遗嘱”最恰当,我的做法是每年甚至可以每半年订立一次“遗嘱”。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符合现实实际情况。
因为,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所以,个人在订立遗嘱时还是非常有必要查询《继承法》等法律规定,或者咨询专业法律律师,以避免造成遗嘱无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