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是区直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所使用的绩效目标申报标准格式(简称申报表),由项目预算单位组织填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区财政局。
2、 应填报申报表的项目范围包括:(1)2011年度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2)连续2年或以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跨年度项目。
3、 每个项目应当填制一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XX房屋维修”、“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注意同一项目在表与表之间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5、 “项目属性”,在所选项目后面的“”中划“√”。 6、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7、 “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8、 “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9、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的部门。
10、 “项目设立依据”指中央、省、市文件及区领导批示精神。 11、 “项目资金计划具体投向(使用)”指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具体情况据实分类填写。如:“大型修缮项目”按照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购臵材料、人工费用等填写。“大型会议项目”按照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填写。
12、 “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所要达到的效果,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实现的经济
效益、社会和政治效益,是财政支出成果的具体体现。应当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表述。对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说明项目总目标的同时说明阶段性目标(本预算年度)及预期效益。
13、 “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评价指标”应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来设臵或选用评价指标(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评价指标的量化衡量应能正确反映绩效目标。
14、 “预期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安排(或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对跨年度项目,对项目有总的计划说明外,还应重点对本预算年度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说明。
15、 “以前年度本项目绩效情况”指该申报项目2010的执行情况,包括截至2010年8月份的收支、结余以及专项工作的目标实现情况。对于已进行了绩效评价(含自我评价或重点评价)的跨年度项目,要写明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评价等级。新增项目不用填写此栏。
16、 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时,按项目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3份,报业务科、会计科、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