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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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9.02
中日东洛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赖镜华
摘要申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有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本文试结合《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有关内容,对中日东海之争论背景、争论焦点、钓鱼岛问题及解决措施作简要的分析与评论。关键词
东海大陆架
自然延伸原则
中间线原则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20.5
海洋里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海底资源的不断开发,新的“蓝色圈地运动”应运而生。
一、东海资源
东海的价值在于其管辖海域的丰富资源。除了渔业资源外,各国最为看重的是存在于岛屿所辖海域中的石油、天然气、矿产等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中国地质学界泰-"t-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上个世纪60年代末以来,在东海发现了巨大的海底石油蕴藏。据了解,东海的油气储藏量达77亿吨,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有望成为第二个中东。
二、争论焦点
“专属经济区”还是“大陆架”?由“春晓油气田”引发的争端,主要源于中日两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分歧,包括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以及划界问题上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指的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则包括沿海国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因此沿海国对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特殊权利。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由于东海最宽的海域,不过360海里,这就导致中日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部分重叠。
及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划界时首先和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延伸原则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领土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
(三)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
日本则主张“中间线”原则,相向国家的大陆架划界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划定大陆架的疆界,即以两国海岸线中问点为两国专属经济区的边界,强调共架邻国应平分东海专属经济区。日本在中间线以东有争议的海区进行的海域探测活动以及频频向春晓油气田海域附近派遣飞机和巡逻艇,漫然有加剧紧张局势之嫌。
“中间线”原则无论从有关公约还是从国家实践、司法判例等各个方面都无法支持它是大陆架划界的一股国际法原则。国际上主张此观点的国家仪30多个,属于少数。在划分东海夫陆架的问题上,如果运用中间线原则,既背离了自然延伸原则,也不符合按岸线长度比例划分海域的国际惯例。中间线原则只有在使用中问线同样能达到公平的结果的特定条件下,才能被采用。实际应用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任何单方面利用中间线的划界不能算数。如果将中间线方法用于划分东海大陆架,肯定会造成极不公平的结果,因而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中间线方法根本不能考虑。
(四)大陆架之争
因此,东海之争应该定性为大陆架之争。臼本在争论的时候更喜欢使用“专属经济区”的说法,就是为了回避东海争端的主要矛盾。为了避免相邻国家就其海洋权益的争议威胁世界和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设置了“避免争端”条款,规定当事国不得在争议地区采取恶化局势的行动。显然,春晓油气田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东海大陆架疆然是中国领土延伸出去的,这一点口本不得不承认。中国最多可以享有东海350海里大陆架,其位置可以达到冲绳海槽中央。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体现的是一种“天然归属的公平”,违反自然延伸的要求便是不合法的。
(五)公平原则
(二)中国主张‘领土自然延伸”原则
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方面,国际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日恰好就是这两种观点的代表。中国主张“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即以大陆架边缘为专属经济区划分的起点,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因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规定是合理的。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
作者简介:赖镜华,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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