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
煤炭铁路
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煤炭铁路运输联合会下属的煤炭准轨铁路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或其成员单位。
第二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运输直接责任事故。
2.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3.无人身重伤、死亡责任事故及无重大运输直接责任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炭铁路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10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炭铁路参加评级的有八个项目(具体内容见表),即综合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运输管理及调度指挥、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供电、工程及线路质量、全面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八个项目,总计120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铁路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单位总分。
1、综合管理:15分 系数为0.15
2、技术经济指标:10分 系数为0.10;
3、运输管理及调度指挥:15分 系数为0.15;
4、机车车辆:15分 系数为0.15;
5、通信信号供电:15分 系数为0.15;
6、工程及线路质量:15分 系数为0.15;
7、全面质量管理:10分 系数为0.10;
8、安全管理:25分 系数为0.25;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铁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铁路企业年度内无B级及以上事故;二级、三级铁路年度内一般事故不超过0.005/百万吨公里,杜绝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运输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运输事件。
(三)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四)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标准化车站达到90%,标准化道口达到100%。
2.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联合会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各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铁路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由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炭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全国煤炭铁路运输联合会审核,统一命名。